买办的历史作用
买办是一个特殊的经纪人阶层,具有洋行的雇员和独立商人的双重身份:作为洋行雇员身份的买办,得到外国势力的庇护,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作为独立商人的买办,又可以代洋行在内地买卖货物或出面租赁房屋、购置地产等。
买办亦称“康白度”(葡comprador)。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替外国资本家在本国市场上服务的中间人和经理人。原指欧洲人在印度雇用的当地管家。在中国,指外国资本家在旧中国设立的商行、公司、银行等所雇用的中国经理。“买办”一词,明代专指对宫廷供应用品的商人;清初专指为居住广东商馆的外商服务的中国公行的采买人或管事人。
鸦片战争后,废止公行制度,外商乃选当地中国商人代理买卖,沿称买办。其性质既是外商的雇员,也是独立商人。嗣后,外商为了减少买办的中间佣金,逐渐采取与中国人直接交易的方法,买办遂转化为单纯的外商雇员,称“华经理”或“中国经理”。买办资本具有买办性,封建性,垄断性。
“买办”,从本质上讲是经纪人,是我国经纪人和经纪业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的阶层。“买办”一词是葡萄牙语(Comprador“康白度”)的意译,原意是采买人员,中文翻译为“买办”。清初,买办专指为居住在广东十三行的外商服务的中国公行的采购人或管事,后来逐步发展为特指在中国的外商企业所雇佣居间人或代理人。
鸦片战争以后,“买办制度”随着洋行业务的开展而发生了变化。买办阶层同外商利益上的共同点使其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具独特色彩的集团,他们成了西方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侵略和控制中国的工具。这些买办阶层既经营钱财的进出和保管,也参与业务经营和商品交易事宜,并常常代表洋行深入内地进行购销业务;同中国商人商定价格,订立交易合同,并凭借本身的地位,在货物的收付上取得双方的信任。他们逐渐成为外商对华贸易的代言人。
随着公行的取消,买办阶层就成为垄断中外贸易的中间商,一些人逐渐失去公平的立场,趋附外国侵略势力,欺压中国商人,有时还可以在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向中国勒索的赔款中分享“赔偿金”。他们中的不少人富了起来,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大买办。这些买办在民国时期被外商改称为“华经理”,以消除中国人的仇外情绪,而买办的工作性质并没有改变,除自身经营商业以外,仍是外商的高级雇员。
历史上对买办的认识褒贬不一,但从经纪史角度看,买办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种特殊经纪人。买办的活动一直延伸到新中国成立。买办是随资本主义侵略而迅速扩大的,因其职能主要是帮助洋行收购土货,销售洋货而成为资本主义侵略的工具,手段之一,是帮凶。中国财富被掠夺,人民生活日益贫苦,而买办却随着洋行在中国的获取暴利同时日益积累起丰厚的财富,其中大部分成为买办资本。
随着买办资本的日益增多,买办资产阶级逐渐形成。买办资本大部分来源于买办获得的佣金“在出口贸易中,从收购到打包赚得的各个环节的佣金””顷刻间,千金赤手可得”。另外,通过经管洋行,买办将洋行资金拆借与钱庄赚取利息。“
汇丰银行买办王槐山利用拆票利息和市场挂牌利息差额牟取利润,在职6年,积累起90万两银子”买办资产阶级资本积累方式决定了其充当侵略势力帮凶的阶级本质。买办还有另外一重身份,他们也独立经营,一些买办脱离洋行独立经营使买办资本成为民族资本。他们身上这一特点给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带来些许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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