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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之学在汉初兴起原因

编辑:古诗文网发布时间:2022-07-25

《汉书·食货志》中记载:“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可见,汉初的社会经济状况是极其恶劣的。

汉初的东西文化差异。汉初,刘邦能够再建帝业,得益于当时“(刘邦与萧何)在完成对全国军事征服和政治统一之后,接收和容忍不同习俗并存的局面,针对不同习俗采取不同政策,在秦、韩、魏等西部地区设郡县‘奉汉法以治’,在赵、燕、齐、楚等东部地区则立王国从俗而治,并制定了相应得律令制度。这种东西异制、郡国并行、法俗兼存、秦楚杂糅的局面就是刘邦、萧何留给后人的遗产”。

从史料中分析可以看出,只有黄老的清静无为才符合刘邦与萧何所创立的制度,而后来“萧规曹随”,没有改变最初的这种治理方式,可以说黄老思想参与汉初政治,其实从汉高祖时期已经在潜意识中开始了。

1.汉初,经济残破,百废待兴。

2.汉初的统治者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

3.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适应了汉初的休养生息的政策的需要,实行轻徭薄赋、劝课农桑等等。

4.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要陆贾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

所以,“道大于无为”。所以,黄老思想在这个时候受到政治社会的重视,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这时政治社会侧重于黄老的清静无为,与民休息,垂拱而治。其重点在于从统治术的角度来利用黄老学说。这样:文帝、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景帝及诸窦皆读《老子》,尊其术”。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刘邦时就开始增减赋税,规定田租十五而税一。因为刘邦发现:

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下既定,民亡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所以,刘邦立刻采取措施: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予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

尽管刘邦本人对学术一窍不通,但“约法省禁”举措所蕴含的清静简约指导思想,可视为西汉前期的“黄老之治”的先声。

曹参死后,用黄老思想治国的是陈平,据《史记》中记载:“平少时,本好黄帝、老子之术。”

曹参和陈平主张“清静无为”的治国理念,在他们的努力之下:“君臣俱欲休息余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

“孝文即位,有司仪欲定仪礼,孝文好道家之学,以为繁礼饰貌,无益于治,躬化谓何耳。故罢去之。”据说文帝曾想建一座露台,听说要花费百金,等于十个中家人财产,于是作罢。“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圄,狗马服御无所增益”,“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汉景帝把文帝的兵役、徭役的年龄推迟到二十岁,政治方面对秦代以来的刑法也作了重大改革,对周边少数民族也不轻易用兵,尽力维持相安的关系,以免烦扰百姓。

汉文帝之妻,景帝之母窦太后更崇尚黄老清静之术,她经历了文、景、武三朝,当了文帝23年的皇后,景帝16年的皇太后,武帝6年的太皇太后,在朝中影响达45年之久。因为她的影响所施行的黄老“无为而治”的结果是:“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说到了汉武帝时“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作”。国家真的强大了,人民真的富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