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选秀制度有哪些规定
选秀女并不是选宫女,秀女是专门为皇帝的妃嫔做储备的,所以在各方面的要求也会更高。
秀女分八旗秀女和三旗秀女,前者三年才选一次,后者一年就选一次。那选秀女到底又有什么要求呢?
清朝皇帝的后妃主要来源于秀女,从顺治皇帝开始,清朝就形成了独特的“选秀女制度”。每三年在八旗内部选一次秀女,其目的“或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也就是说,不仅仅皇帝的后妃是从旗籍女子中挑选的,而且被选中的八旗秀女,也可能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亲。
选秀女时,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挑选秀女的范围,必须是八旗女子,不属于八旗的想参加选秀,简直比登天还难。
虽然清代各朝对送选秀女都有一些不同的规定,但是基本上都是满、蒙、汉八旗官员。在嘉庆六年,也就是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之后所生的女儿也要参加选秀。
秀女的年龄,要求在十三岁到十七岁之间,但是,到了光绪年间,参加选秀女的年龄,最小的是十一岁,最大的可达二十岁。
如果在旗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参加选秀,下次仍然必须要参加选秀,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严厉的处分。
选中留牌子的秀女,如果一直不被复选,而记名期又超过期限的,只能终身不嫁了,违者将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而对没有被选上的旗人女子,也有一套严苛的规定,比如落选的在旗女子,到了20岁也不准私自聘驾。
这一条规定,是乾隆皇帝下达的一道谕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
选秀女由户部主办,每到选秀之时,由户部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备选女子呈报备案,写奏折给皇帝,由皇帝下旨决定选秀之日。
各旗选送的秀女,要用骡车提前送到京城。秀女们抵达京城后,在入宫应选的前一天,坐在骡车里,由本旗的参领、领崔等安排顺序。原则上是先满族,后蒙古族,最后才是汉族。
一般排在最前面的是宫中后妃们的亲戚,其次是以前被选中留了牌子、这次参加复选的女子,最后是本次新选送的秀女,分别依照年龄大小排列,鱼贯而行。
进入地安门,到神武门外等待宫门开启后下车,在太监的引导下,按照事先排好的顺序,进顺贞门备帝后们选看。
帝后们每日只选两个旗的女子,审看时,备选女子要按圣旨六人一排、容貌、举止端庄的女子被选中的几率会大一些。
但清朝公开的两个最重要的选秀标准,一是品行,二是门第,所以有时候,即使是有沉鱼落雁之容,闭月羞花之貌,也未必能够入选。而被选上的秀女,还要定期复看,直到复看合格之后才能留在宫中。
不是所有入选进宫的秀女都能得到皇帝的宠幸,如果皇帝没有看中,被选中入宫的秀女到了一定年龄,一般是25岁到30岁,才可以放出宫去。
但是,如果被皇帝看中了,那么自入宫之日起,到死都不能离开紫禁城半步,只能在深宫高墙中慢慢燃尽自己的青春年华。这对女人来说,简直是最残忍的。
一般来说,秀女们最初的封号是答应、常在,少数可被封为贵人或嫔,以后可能逐级晋升。慈禧太后就是从选秀女开始,一步一步晋升为皇太后的。
文中所说的的八旗,又称八旗制度,是清代旗人(后演变为满族)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有清一代的根本制度。
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正式创立。1601年初建时仅三旗:黑旗、白旗、红旗。1615年因“归服益广”将三旗析设为八:原红旗分为正黄、镶黄二旗;原白旗分为正白、镶白、正蓝三旗;原黑旗分为正红、镶红、镶蓝三旗。合称八旗,统率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
八旗之建立,是在征服多种民族和部族基础上实现的,这就对八旗社会的转型和稳定造成了种种困难。即便在女真——满族之中,也因部族和家族的不同而矛盾重重。原本分裂的历史和被征服的仇恨,以及多元化的思维方式与社会文化观念,很难使八旗成为一个稳定的社会集团。
在这种形势之下,八旗社会还是最终形成了等级森严、井然有序的局面,这不能不说与各种制度,尤其是职官制度、法律制度、军功制度和人口户籍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有关。后来被满洲人征服的蒙古人、汉人编入八旗,连同八旗满洲一起被称为“旗人”,但其核心还是满洲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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