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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书门下三品介绍

编辑:古诗文网发布时间:2022-07-25

同中书门下三品为官名。唐初定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从太宗起,在者不轻以授人,常令他官居相职,给以“参预朝政”、“参知政事”等名义。贞观十七年(643),诏以萧瑀为太子太保,李靖为詹事,二人并同中书门下三品,意谓与侍中、中书令相同。高宗以后,除原官为三公、三师、中书令外,非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不为宰相。永淳元年(682)起,原官四品以下而知政事者,用加“平章事”衔的名义。肃宗乾元后,通用“中书门下平章事”为衔,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遂废。

唐初,以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综理政务。中书、门下二省地处宫内,尤为机要,故常联称。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并为宰相。宰相议事的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后移至中书省。唐初,除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外,皇帝又指令其他官员参预朝政机密。其本官阶品较低者,则用“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武周时改称为“同凤阁鸾台三品”或“同凤阁鸾台平章事”)的头衔,亦为宰相。

“同三品”是因为中书令、侍中是中书、门下正三品官,加此衔以示其与中书令、侍中享有同等权力及待遇。贞观十七年(643年),李绩为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是此号第一次出现。其后,以此衔为参政标志,虽本官品级高于三品者也要加此衔才得为宰相。

“平章”意为评议辨别,引申为断决处理。受此衔者,是唐代非中书令,门下侍中而又实际担任宰相者。史载贞观四年(630年),戴胄以民部尚书同平章国计;八年,左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令其病稍痊愈,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这都是此衔出现的早期记录。至高宗永淳元年(682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成为四品以下知政事者的头衔,其位在“同三品”之下。

“同三品”及“同平章事”都属差遣性质,本身并无品秩,任此职者必另兼职事官街。凡五品以上职事官经过皇帝授权即可充任,不受资历限制,这便于皇帝从中级官吏中选拔亲信以分相权。“同三品”一衔,高宗、武后、中宗时期使用最多,玄宗时已逐渐减少。肃宗至德二载(757年)李麟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是此衔最后一次授任。中书令、侍中在安史之乱以后,经常用来加授给元勋、上将,逐渐变成虚衔。于是唐代后期及五代,“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宰相。

此外,以节度使等而兼中书令、侍中或同平章事的也是虚衔,被称为使相。“同平章事”虽通常自五品以上官员中选拔,但拔充此职时,多转为中书侍郎或门下侍郎,这是因为中书、门下两者始终是政府枢要机构之故。

历史词典解释:

宰相职衔。唐朝初年以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共知政事,皆为宰相,中书、门下省长官中书令、侍中皆为正三品官,太宗贞观十七年(643)令太子太保萧瑀、太子詹事李勣同知政事,号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意即同于中书令、侍中,得出入政事堂议政。其后,非两省长官而受诏预知政事者,皆加此号,得入政事堂议政,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亦不例外,后为副相职衔。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为同东西台三品,咸亨元年(670)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为同鸾台凤阁三品,中宗神龙元年(705)复;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为同紫微黄门三品,五年复为同中书门下三品。代宗大历二(676)升中书令、侍中为正二品,此号不复用。

官名。唐置,即宰相。唐初沿用隋制,以三省长官(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即宰相之职。其后,因太宗曾为尚书令,臣下不敢居其职,于是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号为宰相。因其品位高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因这些人本官品位低,使加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三省长官为三品,加此称等于说与三省长官一样。后来三省长官升为正二品,此称不能适用,于是又改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见《新唐书·百官一·宰相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