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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二十九章赏析

编辑:古诗文网发布时间:2022-07-25

[原文]

将欲取①天下而为②之,吾见其不得已③。天下神器④,不可为也,不可执也⑤。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⑥,故无败,故无失。夫⑦物⑧或行或随⑨;或觑或吹⑩;或强或羸⑾;或载或隳⑿。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⒀。

[译文]

想要治理天下,却又要用强制的办法,我看他不能够达到目的。天下的人民是神圣的,不能够违背他们的意愿和本性而加以强力统治,否则用强力统治天下,不能够违背他们的意愿和本性而加以强力统治,否则用强力纺治天下,就一定会失败;强力把持天下,就一定会失去天下。

因此,圣人不妄为,所以不会失败;不把持,所以不会被抛弃。世人秉性不一,有前行有后随,有轻嘘有急吹,有的刚强,有的赢弱;有的安居,有的危殆。因此,圣人要除去那种极端、奢侈的、过度的措施法度。

[注释]

1、取:为、治理。

2、为:指有为,靠强力去做。

3、不得己:达不到、得不到。

4、天下神器:天下,指天下人。神器,神圣的物。

5、执:掌握、执掌。

6、无为:顺应自然而不强制。

7、夫:一本作“故”。

8、物:指人,也指一切事物。

9、随:跟随、顺从。

10、觑:轻声和缓地吐气。吹:急吐气。

11、赢:赢弱、虚弱。

12、或载或隳:载,安稳。隳,危险。

13、泰:极、太。

[延伸阅读1]王弼《道德经注》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

神,无形无方也。器,合成也。无形以合,故谓之神器也。

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物有常性而造为之,故必败也;物有往来而执之,故必失矣。

故物或行或随,或歔或吹,或强或羸,或挫或隳。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凡此诸或,言物事逆顺反覆,不施为执割也。圣人达自然之至,畅万物之情,故因而不为,顺而不施,除其所以迷,去其所以惑,故心不乱而物性自得之也。

[延伸阅读2]苏辙《老子解》

將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不得已。

聖人之有天下,非取之也,萬物歸之,不得已而受之。其治天下,非為之也,因萬物之自然,而除其害耳。若欲取而為之,則不可得矣。

天下神器,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凡物皆不可為也。雖有百人之聚,不循其自然而妄為之,鈴有齟齬不服者,而況天下乎?雖然小物寡衆,蓋有可以力取而智奪者,至於天下之大,有神主之,不待其自歸則叛,不聽其自治則亂矣。

凡物或行或隨,或陶或吹,或強或贏,或載或嫦。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

陰陽相盪,高下相傾,大小相使,或行於前,或隨於後,或徇而煖之,或吹而寒之,或益而強之,或損而贏之,或載而成之,或環而毀之,皆物之自然,而勢之不免者也。然世之愚人,私己而務得,乃欲龍而違之,其禍不覆則折。

唯聖人知其不可逆,則順以待之,去其甚,去其奢,去其泰,使不至於過而傷物,而天下無患矣,此不為之至也。堯湯之於水旱,雖不能免,而終不至於敗,由此故也。《易》之泰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三陽在內,三陰在外,物之泰極矣。聖人懼其過而害生,故財成而輔相之,使不至於過,此所謂去甚、去奢、去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