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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的内容

编辑:古诗文网发布时间:2022-07-25

南非的种族隔离(Apartheid)为1948年至1991年间在南非共和国实行的一种种族隔离制度,Apartheid是南非语引自荷兰语的词,区分隔离制度之意。这个制度对人种进行分隔(主要分成白人、黑人、印度人和其它有色人种)。

然后依照法律上的分类,各族群在地理上强制的被分离,特别是占多数的黑人,依法成为某些"家园"的市民。这些家园在名义上是自主国家但运作比较类似美国印地安保留区和加拿大原住民保留区。事实上,多数的南非黑人从未居住过这些“家园”。

实践

具体实践上,这个制度防止了非白人族群(即使是居住在南非白人区)得到投票权或影响力,将他们的权益限制在遥远可能从未访问过的家园。教育、医疗和其它公共服务有时被声称是隔离但平等,但事实上非白人族群可得到的只是非常次等的公共服务。

执行

这个制度在1948年被以法律方式执行,直到1994年南非共和国因为长期的被国际舆论批判与贸易制裁而废止。联合国也认为「种族隔离是一种对人类的犯罪」。种族隔离制度是以1913年的「原住民土地法」作为开端。由于广泛的使用而被执政的南非国家党(National Party)予以强化。

接受差别待遇的黑人有2500万人,印度人约有90万人;但是白人只有近400万人。南非共和国的政府说法是:「南非共和国是一个多种族国家,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与习俗皆有所不同,言语也有所差别。让各民族各自发展,并不是种族隔离,而是各自发展。」但是明显的白人掌握政治经济的权力,有色人种成为廉价劳动力的来源;其中的黑人多在白人拥有的农场工作,但是只拿到白人十分之一的工资,而且工资通常无法养家;也有不少黑人失业。

分类

种族隔离的法律分类以四种人为分类:白人、有色人种、印度人与黑人。其中的日本人与亚洲人被视为与白人同等级。其内容包括如下:原住民土地法与「家园政策」——1971年开始将居多数的黑人移居到南非共和国13%的边陲地带的十个「国」并给予自治权,目标是使其独立;移居的这些「国」的黑人会失去南非共和国的公民身份。但是这些「国」中白人仍然居有政治经济的优越地位。

而且南非共和国从1976年到1981年扶植温达(Venda)、希斯凯(Ciskei)、川斯凯(Transkei)与波布纳(Bophuthatswana)等四个「国」独立,但都没有被国际所承认。隔离设施法——公共场合的坐位与使用以白人与非白人作为差别。集团地区法——以人种作为居住地区的限制;混种婚姻禁止法——禁止人种不同的男女结婚;背德法——对于恋爱行为的限制与惩罚;其它在医疗、宗教、就职等方面都作出相当的限制。

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不但引发国内的反弹与抗争,更引发国际社会的攻击与经济制裁;1989年戴克拉克担任南非总统后,便释放反对种族隔离政策而入狱的曼德拉,并且于1990年解除戒严;1991年南非共和国废止人口登记法、原住民土地法与集团地区法,在法律上取消了种族隔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