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公约的建立过程
日内瓦公约的建立是瑞士人道主义者亨利·杜南努力的结果,1859年他在索尔弗利诺战争中目击到战争的恐怖。
1862年亨利·杜南在《索尔弗利诺的回忆》中描写了1859年法、意对奥战争中索尔弗里诺战役的惨状,以唤起世人对于战时救护伤病员问题的注意,并提倡各国创立救护团体。
1863年创立红十字会组织的日内瓦国际会议希望使伤员和医务人员“中立化”。
1864年8月22日,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在日内瓦签订《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和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等。
在1977年和2005年的三个修改成为了日内瓦公约的一部分。第一分约随着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1863年的成立而获得采用。文本在1863年10月26日到10月29日的日内瓦国际会议决议中出现。
在2014年4月2日,当正式加入该公约时,它们已经被196个国家所认可。所有签约的地区必需制定充足的法律,当日内瓦公约被侵害时要使成为严重刑事罪行。
沿革
欧洲各国外交大会通过了首部日内瓦公约,确立了创建伤兵救护协会的设想,这标志着现代国际人道法的诞生。
1906年对首部日内瓦公约进行了修订,扩展了对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的保护。
1899年和1907年对海牙公约的重大修订将保护对象扩大到战俘。1929年的日内瓦公约是一个里程碑,标志着国际人道法越来越普及。
1949年是红十字运动历史上最具重大意义的一年,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取得了决定性突破。二战的经验教训使修订国际人道法成为1945年之后的首要工作。
《日内瓦第一公约》旨在保护战地武装部队的伤者病者,是对1929年日内瓦公约的修订和发展。《日内瓦第二公约》旨在保护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是对1907年海牙公约的修订和发展。
1977年通过的日内瓦公约的附加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发展史上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第一附加议定书》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所有受难者,《第二附加议定书》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所有受难者。2005年12月8日,日内瓦公约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即第三附加议定书获得通过。
1.战地公约
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
1906年7月6日日内瓦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1929年7月27日日内瓦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2.海上保护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三公约《关于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十公约《关于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公约》
3.战俘待遇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四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1929年7月27日日内瓦第二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4.保护平民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四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