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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5月31日:塘沽停战协定

编辑:古诗文网发布时间:2022-07-25

1933年初,已侵占中国东北三省的日军又向华北进犯,中国军队在热河、长城一线奋起反击。除非嫡系的国民革命军第29军等部队外,部分中央军部队亦开赴长城关口御敌,予日军以很大杀伤。但长城抗战进行至5月中旬时,一心忙于内战和消灭共产党领导的红军的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妥协,急派黄郛赴北平与日军谈判,最终签定了「塘沽停战协定」。

发展

长城抗战进行中,4月中旬滦东失陷,蒋介石和时任行政院长的汪精卫即委黄郛主持华北政务,任行政院驻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5月初,日军参谋本部提出《华北方面紧急处理方案》,妄图强迫中国政府接受停战条件。在日军新的进犯下,北平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密电汪精卫,要求黄郛与日方谈判,「寻求和平途径」。

5月中旬,日军进逼平津,国民政府令黄郛北上与日方谈判。22日,汪精卫指示黄「除签字、承认伪满洲国割让四省之条目外,其它条件皆可答应」。当晚,黄郛与日本驻北平武官永津中佐进行密谈,达成协议,写成停战案概要备忘录,随后迅速得到何应钦的承认,并派专人赴密云,向日军请求进行停战谈判。30日,北平军分会总参议熊斌同关东军参谋长冈村宁次在塘沽开始谈判。31日,双方签定《塘沽协定》

协定内容

(日方代表为冈村宁次少将,我方代表为熊斌将军。)协定共五条如次:

一、中国军即撤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之地区,尔后不越该线前进,又不行一切挑战扰乱之行为。

二、日本军为确悉第一项实行之情形,随时用飞机或其他方法以行视察,中国方面对之应加保护,并予以各种便利。

三、日本军为确悉第一项实行之规定,中国军业已遵守时,即不再超越该线追击,且自动归还于长城之线。

四、长城线以南及第一项所所示之线以北及以东区域内之治安维持,以中国警察机关任之。

五、本协定盖印之后,发生效力。

根据协定,在长城以南设置100公里的「非武装地带」,中国军队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尔后也不能越过该线;日本军队则可用飞机或其它方法施以侦察,中国方面应加保护并予以各种便利;长城线以南的上述地区之治安维持,以中国警察机关任之。警察机关不可用刺激日军感情之武力团体。

意义

《塘沽协定》实际上承认了长城是中国与日本扶持的伪满洲国的「国界」,划绥东、察北和冀东为日军自由行动区,也为日军进一步控制整个华北提供了方便,华北主权在一定程度上丧失。

这份协定客观地承认了长城是国民政府与伪“满洲国”间所谓的“国界线”,同时为日本进一步蚕食侵占华北投石问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