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青楼是不是合法的
在古代,卖身也是要上税的,青楼自然也就是经过登记、缴纳赋税的合法买卖了,而且朝廷自己也经营有青楼,被称为“官妓”。而且,娼妓最早源于周襄王时期齐国管仲设立的“女闾”,是属于官方经营的妓院,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娼妓源于官方,乃是合法买卖
近现代历史学家在《唐代社会概略》中有载“中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其作俑者。”
而在《战国策》中也有“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的记载,可见娼妓最早便是官方经营的官妓。按照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也就是说二十五家为一闾。《坚瓠集》续集里说,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而这些妓女的主要来源便是努力,也就是所谓的“奚”。此后,各诸侯国纷纷效仿。
此外,官妓之中往往还有一类“营妓”,也就是专门为军队服务的。最早发明者是越王勾践,而正式成为制度则是在汉代,到南北朝时达到顶峰。
而管仲之所以开办官妓,则是由于以下几点重要作用:一是通过税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就是“花粉钱”,这是开设官妓的最基本目的,这是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重要资金来源。二是满足男子需求,保护良家妇女不收骚扰,这大大有利于社会的安定,这可以大幅度降低“奸淫”之类的犯罪率。三是吸收人才,在外交频繁的时代,国家可以从官妓中选出优秀者,选送给他国,不论是联络关系、亦或是败坏他国朝政,乃是兵不血刃之法。
在此后的历朝历代,青楼虽然不再专由官方开办,民间亦有经营者,这个被称为“私妓”。而私妓也可分两类。一类是向官府正式注册登记,以便于朝廷管理和收税,而为了便于管理,官方也设有相应的专门机构,在唐朝先属“太常”,后属“教坊”。而另一类则是无照营业户,乃是名副其实的私妓,这个才是被官方所不允许的。
青楼不同于妓院,乃是高雅之所
“青楼”二字最早并不指妓院,而是指青漆涂饰的豪华精致的楼房,乃是风流才子、达官显贵雅集的场所。因富贵人家的姬妾和家妓大多数都居住在此,所以到了唐朝的时候,人们才逐渐将“青楼”统称为烟花柳巷的风月场所。
与妓院比起来,青楼无疑要更为高级一些,虽也经营皮肉生意,但却并不以此为主。在青楼之中,通常有两种从业人员,被分别称为“清倌人”和“红倌人”。“清倌人”是指卖艺不卖身者,她们通常拥有一技之长,歌姬、舞姬、乐姬便属于此类,她们通常是文人士子、达官显贵交流聚会的调剂品。“红倌人”则是卖艺也卖身的妓女了,但是相比于一般的妓院,青楼之中的“红倌人”不仅数量很少,而且档次很高,接待的一般都是些达官贵人、风流才子。
而青楼从业人员的主要来源,则有三类:一是罪人家属,古代的人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家人,往往是一人犯罪、祸及全族,妻女被充入官妓,乃是历朝历代的主要做法。二是奴隶买卖,古代的奴隶买卖极为严重,曾有过“与牛马同栏”的大场面,人已经沦落为牛马之类的畜生,被买入青楼自然也就不难以接受了。三是堕入风尘,这属于一种变相的人口买卖,原本均是良家妇女,或者因家道中落,或者因天灾人祸等等,原本的良家妇女无奈之下被卖入青楼,《北里志》里面所说的“误陷其中,则无以自脱”便是此类。
综上所述,古代的青楼不仅合法,而且受朝廷保护,乃是朝廷的一项重要的赋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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