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藏大臣的职责和作用是什么
驻藏大臣,特指中国清代中央政府定制式派驻西藏并参与西藏和清政府中央交流的驻扎大臣,由非定制式留守大臣演变而来。早期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简称西藏办事大臣,后提高职权而全称为“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对外也是外交长官。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还有助手们。雍正六年(1728)始置,至宣统三年(1911)改任西藏办事长官,历一百八十三年。平定内乱
清代,藏族地区曾多次发生内乱。屈指数来,先是蒙古和硕部拉藏汗与第巴桑结嘉措权力之争,互相残杀,西藏局势动荡。钦差大臣赫寿被派赴藏,监理拉藏汗办事,很好地体现了中央政府“抚绥人民,以安众番”的用意。
雍正初年(1727年)巴藏战争爆发,首任驻藏大臣僧格、玛拉在郡王颇罗鼐的支持下,一面保护达赖喇嘛于布达拉宫,极力避免被人劫持;一面积极设法平定内江,安抚人民,迎接清军的到来,最终严惩了阿尔布巴等犯乱者17人,安定了西藏的社会秩序。
主要职权
驻藏大臣的职权因内外矛盾的变化而阶段性加强。相关制度文件,监管时期,傅清在任期内制订了《驻藏大臣例规》和《达赖所属各机构例规》等规定。乾隆十五年,清廷颁布了第一个治藏法律文件——《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了共治制度。乾隆五十八年全面管理西藏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使驻藏大臣的职权进入统管时期。
早期(首席噶伦带郡王爵位的颇罗鼐父子掌政时期)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会同达赖监理西藏地方事务,诸如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免,财政收支的稽核,地方军队的指挥,涉外事务的处理,司法、户口、差役等项政务的督察等。此外,并专司监督有关达赖喇嘛、班禅及其他大呼图克图(活佛)转世的金瓶掣签、拈定灵童、主持坐床典礼等事宜。
乾隆十五年(1750)颁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规定驻藏大臣直辖达木蒙古和霍尔三十九族;还节制三个小王国不丹、锡金、拉达克。其管辖范围主要是西藏,不限于西藏。
历史作用
抵御外侮
据不完全统计,清政府对于西藏地方遭受外敌入侵,向不惜耗费巨额黄金,动用数十万大军远征进剿来犯之敌,前清仅大的用兵就达5次之多。在这些正义的反侵略战争中,绝大多数驻藏大臣与藏族人民同命运、共患难。如雍正年间,准喀尔侵藏,清庭派大军驱逐后,驻藏大臣僧格、青保、苗寿派兵继续设卡防御,并定期轮回巡视边界,睥准军不敢再犯,西藏相安多年。
乾隆末年,廓尔喀入侵后藏,驻藏大臣成德、额尔登保、鄂辉、和琳协助清朝名将福康安率领的若干个民族组成的近二万大军,千里迢迢,经过一年多的征战,打败了侵略者,追回了扎什伦布寺被劫金册及贵重财物,拯救出被掳往境外的官弁及百姓。在这次战争中,驻藏大臣之勇武、公忠,其克展天威,督办前后藏乌拉台站粮饷转运事务,力斩魔爪的功德永垂青史。
整饬军政
乾隆末年,清政府在出兵戡平廓尔喀入侵西藏事件后,有鉴于西藏地方各项制度松弛、政治腐败、军备不修、弊端颇多,致使大敌当前,无资抵御,所以决心大力整顿西藏事务。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是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标志着清政府在西藏的施政措施,已经达到比较完备的阶段。它集西藏地方一切权力于驻藏大臣一身,并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其内容包括驻藏大臣的地位与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平等,督办西藏一切政务;嘎他以下各级官吏及各高僧活佛均为隶属关系,其任免、升迁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班禅负责;
驻藏大臣负责西藏防务,统率绿营兵弁、指挥操练地方军队,每年定期轮流巡察边界;稽察财政收支,督察地方司法、户口、差役;办理一切涉外事宜,主管对外贸易及铸造钱币;监督主持达赖班禅等高僧转世灵童掣签和坐床等等。总之,行政、人事、宗教、监管、军事、司法、外交、财税等一切大权,均由驻藏大臣牢牢掌握着,深深地影响着清代及其以后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施政。
平定内乱
清代,藏族地区曾多次发生内乱。屈指数来,先是蒙古和硕部拉藏汗与第巴桑结嘉措权力之争,互相残杀,西藏局势动荡。钦差大臣赫寿被派赴藏,监理拉藏汗办事,很好地体现了中央政府“抚绥人民,以安众番”的用意。
雍正初年(1727年)巴藏战争爆发,首任驻藏大臣僧格、玛拉在郡王颇罗鼐的支持下,一面保护达赖喇嘛于布达拉宫,极力避免被人劫持;一面积极设法平定内江,安抚人民,迎接清军的到来,最终严惩了阿尔布巴等犯乱者17人,安定了西藏的社会秩序。
赈恤灾黎
驻藏大臣们为落实长期赈恤计划,还酌定有关章程十条,勒令地方政府减租免役、严禁地方官勒榨劳苦百姓,草除弊端、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和条件等等,字里行间无不浸透了封疆大吏们体恤、爱抚庶民之情,其精神实在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