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的赋役制度
辽朝境内的牧民、农民以及诸属国、属部都承担着向国家缴纳贡赋、提供劳役和军役的义务。由于身分、地位不同,所承担的赋役名目也多种多样。而官僚、贵族、诸节度使等却享有免役特权。随着辽朝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制度逐渐完善,赋役制度也经历了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大抵在圣宗时期逐渐确定下来。
部落民赋役
契丹和奚人诸部牧民,岁输羊为常赋,以供国家所需和支付官俸。所输数目,以拥有牲畜的多少为等第。
常赋之外,节度使每年例向皇帝进献鞍马、珍玩。国家有急需、节庆或婚丧等,贵族、官员、宗室等也另有贡献。如皇帝及太子结婚,宗室、贵族等需进会亲帐幕、礼物和费用;皇帝死,进助山陵费。这些额外贡献,虽自诸宫、贵族、官员进上,而其诸物则皆出自部民和贵族的属民。此外,国家对官员额外加恩,有所颁赐,也皆取自于民。如奚六部大王萧观音奴“俸秩外,给獐鹿百数,皆取于民”。
贡赋之外,部民还需出力役,承担修桥、筑路、治河、搬运官物及其他工程。道宗时,贾师训在同知永州军州事任上,致力于减轻部民负担,又措置得法,一次就奏减永、龙化、奉圣三州“岁供行在役调计民功三十余万”;在扈从皇帝春捺钵活动时,“规度春、泰两州河堤及诸官府课役,亦奉免数万工”。
部民负担最重者,莫过于兵役。国有军情,皇帝视所需,征调诸宫卫、诸王府和诸部族军。诸部民则需自备武器、鞍马随从节度使出征。平时,诸部也各有戍边兵役。诸部戍军由节度使管领,屯驻戍守地区。老弱贫病者留居部落,由司徒管领从事耕牧。
长期的兵役,虽有轮换补充之制,仍给牧业生产带来影响和损失。圣宗时拓土开疆,镇州可敦城为西北军事重镇,驻兵屯戍。东北重点防御鸭渌江和黄龙府。西北、东北边境属部时降时叛,屯戍役户负担日益加重。部落富民被征调戍边,多致破产。有的则雇人应役,被雇者或中途逃亡,更有死于戍所者。至兴宗时,已成为影响政局稳定和国家兴衰的严重问题。
农户赋役
辽朝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民户,因居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背景不同,赋役负担也存在某些差异。
《辽史·食货志》载:“赋税之制,自太祖任韩延徽,始制国用,太宗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韩延徽曾献在草原安置汉人之策,并被采纳。后为守政事令、崇文馆大学士,参与了制度、政策的制定。“凡营都邑,建宫殿,正君臣,定名分,法度井井”。
辽朝农户赋役制度的初定,当在此时。其范围,当只限上京和中京奚人所在地区的农户。太宗时,渤海故地和幽蓟十六州并入,有必要检核各地户口人丁,从幽蓟十六州的平稳交割判断,这时的赋役制度当是参照渤海、唐、五代之制确定的。圣宗和兴宗时,又做过某些修改和局部调整,大致只是数额的增减。
辽朝的赋役,凡田赋,计亩征收;徭役,随户物力高下征调。为均平赋役,也常括田、括户。
田赋南京、西京地区的田赋,与唐、宋一样,分夏、秋两季征收,并有正色、折色之分。《宣府镇志》载:“统和十八年,诏北地节候较晚,宜从后唐旧制,大小麦、豌豆六月十日起征,至九月纳足。”这当是夏税的缴纳期限。
农田有官田、私田两种。私田计亩缴纳赋税。官田又有屯田、闲田两类,屯田收粟归官,置仓积储,不得擅贷。闲田多募流民耕种,垦种之初,酌免租赋数年。后或由垦种者承佃,向国家交租;或许农民占为私产,依例纳赋。
东京道多为渤海迁民,赋役之制多从宽减,“往来贸易关市皆不征”,故较南、西二京为轻。
上京、中京道农户多为所俘汉人、渤海人,他们依据身分、地位的不同,纳税情况也不同。隶属州县的自耕农向国家缴纳田赋;佃耕奚人田土的汉人除缴纳田赋外,还要按比例向田主交租,即苏辙所说的“力耕分获世为客”,负担同宋朝境内缴纳分成租的佃客大致相同。
诸贵族投下户分别向国家和领主缴纳贡赋:向国家缴纳田赋,向领主缴纳“市井之赋”,即元好问所说的“输税于官,且纳课给其主”,所以,他们被称为“二税户”。
辽朝农民缴纳田赋的数目虽不可考,但根据苏辙的记载判断,当比宋朝农民负担为轻。他说:“契丹人每冬季避寒于燕地,牧放住坐亦止在天荒地上,不敢侵犯税土。兼赋役颇轻,汉人亦易于供应。惟是每有急速调发之政,即遣天使带银牌于汉户索取,县吏动遭鞭笞,富家多被强取。玉帛子女不敢爱惜,燕人最以为苦。兼法令不明,受赇鬻狱习以为常,盖夷狄之常俗。若其朝廷郡县,盖亦粗有法度”。
苏辙使辽,十分重视体察辽朝国情,他所记录的辽道宗晚年珍惜辽宋和好关系,蕃汉人户得以休养生息,人人安居,不乐战斗,以及辽道宗佞佛,耶律延禧凡弱,“虽心向汉,但恐不能保其禄位”等情况皆切合实际,他对燕地汉人负担的记录也颇可信。
同时,上京、中京一带,赋役制度定于建国之初,出于招徕、安抚汉人,巩固统治的需要,所定税额也应是较轻的。这从无大批汉人南逃的事实中也可得到印证。
此外,寺庙的佃户中也有一些二税户。
辽朝沿五代旧制,仍有名目不一的杂税,如盐铁税、曲钱、农器钱、鞋钱、匹帛钱、义仓粟等。商业贸易则有关征。田赋之外,盐铁、曲钱和商税是辽朝收入的大宗。盐、铁、酒贸易一直由国家控制,实行专卖。为此,上京置有盐铁司、都商税院;中京置度支使司;东京置户部使司、转运使和曲院;南京有都曲院、商税都点检、酒坊使;西京置都商税点检;各州县则分别设有商、曲、盐、铁等都监或院使。
辽圣宗统和年间,诸道各州县置义仓,令民岁出粟入仓积储。义仓粟实为田赋的附加,将国家赈济灾贫的负担转嫁给农民。此外,或为战争所需,或补充群牧,辽朝还不时括富民车马。这种负担,因并非常赋,故无限额,因人因事随时而定。
农户向国家提供的力役,有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等多种名目。主要用于运输、保管官物,维持地方秩序,供官府驱使以及修河、筑路等工程。徭役的征调,也依户产的多少为等第,但诸州县因所在不同,有轻重不均之弊。如涿州新城县,驿路所经,辽、宋使节过境频繁,送往迎来,多役民户。中京松山县,岁运泽州官炭,傍近州县却无此负担。县令马人望力争于中京留守,才得以均役他邑。
同时,由于法度不明,执行不严,也常因时因地因人而有轻重不同等情。
如马人望为南院枢密使,深患民户徭役之重,遂使民户出钱,官为募役,减轻了役户负担。渔阳定躬冶,每年修桥路役工千数,主者凌逼,役户不堪忍受,往往出高价以庸代役,伤财害民。三河县尹刘瑶上任后,亲为措置,只用百工,桥路工程即告竣,民力得以苏息。又前此役民兴功,经办者多人,“专使交杂,蠹耗乡栅,驱良民如婢使,取私货若己产”。刘瑶去繁整蠹,委专人董役事,“凡差发,立排门历,量见在随户物力,遂定三等,配率均平”。
属国和属部赋役
属国、属部随部所出,缴纳贡赋。
初期,东丹岁供布15万端、马千匹。后东丹南迁,属东京道,不再为属国。阻卜除马、驼外,岁贡貂皮1万张、青鼠皮2.5万张。五国、乌惹等部贡马匹、珍珠、胶鱼皮、貂皮和海东青鹘。女真贡弓矢、人参、生金、蜜腊、珍珠、布帛、海东青和唤鹿、养鹰鹘的奴隶。乌隈乌古部初以貂皮、青鼠为贡,因非本土所产,自圣宗统和六年(988年),从其所请,改为只贡牛、马。回鹘诸部所贡为玉、珠、犀、乳香、琥珀、玛瑙器、镔铁器、斜合里皮和各色毛织品。西夏进马、驼、锦、药材、皮毛等。高丽以布、铜器、人参、纸、墨、藤造器物、龙须草席和酒、醋等进献。
此外,遇有战事,诸部须按辽廷的要求出兵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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