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的职责
翰林院,从唐朝开始设立,初时为供职具有艺能人士的机构,自唐玄宗后,翰林分为两种,一种是翰林学士,供职于翰林学士院,一种是翰林供奉,供职于翰林院。翰林学士担当起草诏书的职责,翰林供奉则无甚实权。晚唐以后,翰林学士院演变成了专门起草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有“天子私人”之称。
在院任职与曾经任职者,被称为翰林官,简称翰林。宋朝后成为正式官职,并与科举接轨。明朝以后被内阁等代替,成为养才储望之所,负责修书撰史,起草诏书,为皇室成员侍读,担任科举考官等。地位清贵,是成为阁老重臣以至地方官员的踏脚石。
无论政治地位高低,在各朝各代,翰林学士始终是社会中地位最高的士人群体,集中了当时知识分子中的精英,社会地位优越。唐朝的张九龄、白居易,宋朝的苏轼、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明朝的宋濂、方孝孺、张居正,晚清的曾国藩、李鸿章等等,皆是翰林中人。入选翰林院被称为“点翰林”,是非常荣耀的事情。
翰林学士不仅致力于文化学术事业的传承,更踊跃参与政治,议论朝政。由科举至翰林,由翰林而朝臣是科举时代士大夫的人生理想,是儒家学说中“达则兼济天下”的表现。
然而,成为翰林学士的辉煌前景也使得大量知识分子投身科举,造成了人才浪费。社会重文士轻技工,拖缓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此外,翰林制度也使得文学界和思想界的主流处于皇帝的监管之下,对学术自由和知识分子的思想独立起了压抑作用,有利于皇帝进行专制统治。
清因明制,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两人,满、汉各一人,从二品。清掌院学士无文学撰述之责,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的名义长官,与唐宋之翰林学士有所不同。但仕为翰林官者不仅升迁较他官为易,而且南书房行走及上书房行走例由翰林官为之,因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多蒙优待厚遇。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均由翰林官主持,形成座师制度,文脉与人脉相互交织,使翰林影响延伸至各个领域。翰林在知识界享有崇高声望,对社会的方方面面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翰林院制度不始于清代而以清代为最完备,资料最为丰富,机构最为庞大,品秩最为突兀,规模最为壮观,是集历代大成的产物。
职责
翰林院的职责是:
(一)充经筵日讲:每年秋天举行经筵典礼,先由翰林院开列直讲官满、汉各8人(满讲官由大学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充任;汉讲官以翰林出身之大学士、尚书、侍郎、内阁学士、詹事、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充任),奏请皇帝钦派四人值讲。
(二)掌进士“朝考”之事:清代科举制度,每科于“殿试传胪”后,礼部以新进士名册送翰林院,由掌院学士奏请“御试”于保和殿。
(三)论撰文史:其所撰有祝文、册宝文(册立、册封后妃)、册诰文(册封王公)、碑文、谕祭文等。此外,纂修实录、圣训、本纪、玉牒及其他书史,或由翰林院承办,或由翰林院派编修、检讨参与纂修。而对书史的编辑校勘,则是翰林院官的主要职务。
(四)稽查史书、录书:六科根据红本辑录的史书(送内阁),录书(存科),为防止“玩忽潦草”,每年派翰林官两人专司稽查。
(五)稽查官学功课:宗人府的宗学、觉罗学,内务府的咸安宫官学及八旗的官学,都派翰林官稽查教习功课。
(六)稽查理藩院档案:理藩院的档案关系重大,须随时整理,例由翰林院派翰林官稽查,以重其事。
(七)入值侍班: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谕,翰林各官,原系文学侍从之臣,分班值宿,以备顾问,并在景云门内建造值房,翰林官分班入值。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定翰林官在尚书房侍值。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又定于圆明园值班。
(八)扈从: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定皇帝巡幸京城内外及王府等处,翰林院例应派员随从。
(九)每遇直省文武乡试、会试、殿试时充主考官、读卷官;顺天乡试,掌院学士充正、副主考、侍读、侍讲以下担任考官。各省乡试,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会试,掌院学士充任正副考官,侍读、侍讲学士以下充同考官。武科会试,侍读、侍讲学士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
(十)考选、教习庶吉士:开列教习庶吉士职名,从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中选择学问优异者担任小教习。
翰林院内部组织有典簿厅与待诏厅。
典簿厅掌奏章、文移及吏员、差役的管理事务,并保管图书。额设典簿满、汉各1人,孔目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满40人,汉军4人,分在两厅办事)。
待诏厅:掌缮写、校勘之事,额设满、汉待诏各2人,笔帖式若干人。满待诏掌校时,翻译章奏、文史;汉待诏掌校对,缮写所撰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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