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领土面积有多大
苏联地跨欧亚两大洲,位于欧洲东部和亚洲北部及中部。东西最远距离达10,000多公里,南北约5,000公里。面积2,240.22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陆地面积的1/6,是世界上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
它濒临黑海、波罗的海、北冰洋和太平洋。隔海与美国的阿拉斯加州和日本相望。陆上分别与挪威、芬兰、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土耳其、伊朗、阿富汗、中国以及朝鲜相邻,其中同中国大陆之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和吉林等省区有7,300多公里的边界线。
苏联包括东斯拉夫三国(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中亚五国(如今的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外高加索地区三国(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波罗的海三国(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摩尔达维亚15个加盟共和国,巴什基尔、布里亚特等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10个自治区和129个边疆区或州。
1936年外高加索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分裂为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3个加盟共和国。
1940-1956年,还存在过卡累利阿-芬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956年并入俄罗斯联邦,改名为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这个时期的加盟共和国总数是16个。
苏联主要城市有莫斯科、列宁格勒、斯大林格勒、海参崴、摩尔曼斯克、基辅、明斯克等。
在1957年2月苏共中央全会上,赫鲁晓夫建议,把“按行业和部门管理的模式变成按地域原则管理的新模式”。为此成立了国民经济委员会。
最初曾计划将全国分为20个大经济区,但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国民经济委员会这个新体系被分成若干块,“列入到”行政区划网中:在俄联邦境内建立了70个国民经济委员会(占全苏行政区划总数105的2/3),覆盖了14个自治共和国及55个州和边疆区;莫斯科市设专门的国民经济委员会。
1962年赫鲁晓夫又建议修改宪法,打算用新宪法的形式将国民经济管理的新结构固定下来。宪法草案第94条规定,“地方苏维埃根据生产和地域原则组成”。赫鲁晓夫坚持要让最高苏维埃和其他苏维埃在经济领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民经济委员会成为苏联行政区划的第二种尝试。但是,扩大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权利是同当时国家稳定的行政区划相矛盾的。这一改革触及到各部门干部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大阻力。1962年11月,俄联邦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数量减少到24个(全苏联减少到48个)。
1991年,几乎所有共和国都宣布自己为联邦共和国,五个自治州中的四个(阿迪格、卡拉恰耶夫—切尔克斯克、哈卡斯、戈尔诺—阿尔泰)也宣布自己是属于俄罗斯联邦成员的主权共和国;犹太自治州、亚马尔—涅涅茨自治区、泰梅尔自治区、汉特曼西斯克自治区以及楚克奇自治区都提出要改称自己为自治共和国。
俄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自由经济区的指示成为在建立市场关系条件下确定边疆区和州的地位的第一个正式文件。继滨海边疆区(1990年10月的“纳霍特卡”自由经济区)之后,1991年在阿尔泰边疆区、萨哈林、赤塔、克麦罗沃、加里宁格勒、诺夫哥罗德、普斯科夫州等地都相继建立了自由经济区。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奇特现象——联邦中的联邦,加盟共和国中的自治共和国,边疆区或州中的民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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