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5日: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2009年7月5日20时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众多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杀害,大量群众和武警受伤,多部车辆被烧毁,多家商店被砸被烧。事实表明,这是一起由境外遥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调集警力处置,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事件起因
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为首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煽动闹事“要勇敢一点”“要出点大事”。
事件经过
2009年7月5日17时许,两百余人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聚集,新疆警方按照工作部署和处突预案开展相应处置工作,依法强行带离现场七十余名挑头闹事人员,迅速控制了局面,之后,又有大量人员向解放南路、二道桥、山西巷片区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聚集,并高喊口号,现场秩序混乱,十九时三十分许,部分人员在山西巷一家医院门前聚集,人数达上千人。
十九时四十分许,在人民路、南门一带有三百余人堵路,警方及时将这些人员控制、疏散。二十时十八分许,开始出现打砸行为,暴力犯罪分子推翻道路护栏,砸碎三辆公交汽车玻璃。二十时三十分许,暴力行为升级,暴力犯罪分子开始在解放南路、龙泉街一带焚烧警车,殴打过路行人。
约有七八百人冲向人民广场,沿广场向大小西门一带有组织游窜,沿途不断制造打砸抢烧杀事件,二十一时许,约有两百余名维吾尔族青年在人民广场自治区党委附近高呼口号,企图进入党委机关大院未遂后离去。此事件又称为乌鲁木齐“7·5”事件。
事件发生后,处理事件的指挥部迅速调集近万名警力分赴广场、南门、团结路、赛马场、新华南路、新疆大学、红雁池电厂等事态严重的地点进行处置。至二十二时许,大规模打砸抢烧杀得到了基本控制。暴力犯罪分子开始改变策略,分多路、多股行动,制造打砸抢烧杀事件。指挥部迅速调整策略,组织部署前线处置力量,组成小分队沿市区搜捕打砸抢烧分子,营救被困民众,凌晨事态基本得到控制。
事实表明,这是一起由境外遥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事件。
人员伤亡
2009年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侯汉敏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称,截至目前,乌鲁木齐“7·5”事件已经造成1700多人受伤、197人死亡。其中,无辜死亡156人。无辜死难者中,汉族群众134人、回族11人、维吾尔族10人、满族1人。这位负责人说,在其他死亡的人员中,有的是因实施暴力犯罪活动被当场击毙,有的身份还有待辨认。
经济损失
“7·5”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331间店铺被烧,暴力恐怖分子砸烧公交车、小货车、越野车、货车、警车等共计627辆,其中184辆车被严重烧毁。直接经济财产损失达68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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