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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的旧婚俗有什么特点

编辑:古诗文网发布时间:2022-07-25

藏族婚俗有旧婚俗和新婚俗之分,旧婚俗多数是包办,父母有养育和解决子女婚姻的责任,子女只有服从和孝敬父母的义务,过去找媳妇或赘女婿,子女是没有权利过问的。

旧西藏,父母有养育和解决子女婚姻的责任,子女只有服从和孝敬父母的义务。过去,找媳妇或赘女婿,子女是没有权利过问的,尤其是女子,往往到夫家还不知夫婿的面容怎样。解放后,多为自主婚姻,男女恋爱,告知父母,再行习惯手续,最终成婚。旧式婚姻,有许多约束,也有许多前提条件。

贵贱不能联姻

以往,十分注意门当户对,不能随便娶你意中的人。考虑对象,第一是地位、财富,次之才考虑品行和仪貌。那时,贵族的子女可以互相通婚,富有的人与穷人是绝对不能相爱的,农奴的子女当然不可能和领主结婚。

在旧西藏三大领主即官家(封建地方政府)、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约占全西藏总人口的百分之五左右。这些贵族的形成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第一类贵族称为“亚溪”。他们是历辈达赖喇嘛的家族成员,也是西藏最大的贵族阶层。第二类贵族称为“第本”。这些家族的祖先曾立过功劳或者是名门望族的后代,排大贵族行列。第三类贵族称为“格巴”。这类贵族出自名门,有的出自权贵,都曾经有人担任过地方政府的噶伦职位的贵族家庭。最后就是一般的小贵族阶层。他们是在地方政府中有一定品级的家族。

上述这些贵族家庭为了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常常互结婚姻,攀连门第,这样就构成了一层严密的关系网络。

迷信的约束

说亲之前,先要献哈达讨对方值年属相,再把属相带到活佛或专事历算的人那里卜算,看看相合还是相克,如有缘份,方能订婚。若是相克,男女双方再愿意,父母也是不能同意的。

农奴之间结婚不易

作为普通农奴,恋爱结婚得受自家领主的约束,主人不同意,农奴便不能结婚。一般是同一领主的农奴结婚还容易,主人尚可同意;而不同领主的农奴结婚,就关系到农奴的增减,得征求双方头人同意后,才征求父母同意,确实难上加难。

门当户对

西藏旧社会分八等九级,屠夫、铁匠、乞丐等是最下等,他们的婚姻,也只能“门当户对”,其他阶层的人家是不会与之联姻的。

多夫多妻

同时藏族的旧婚俗还包括一夫多妻与一妇多夫,许多一夫多妻的是贵族家庭,这主要是因为政治、经济的原因,因为通过婚姻贵族家庭可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可以巩固自己的财产地位。这种家庭的妻子一般来说都分别来自不同的土司或部落。也有一些平民实行一夫多妻。这种家庭一般是丈夫娶妻后又与妻妹同居,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在这种家庭中,姊妹共夫,她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无妻妾之分,无贵贱之分。人们也不会对此非议,因为这在大家眼中看来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与一夫多妻相对应,还有许多一妻多夫的家庭。这种家庭一般是兄弟共妻,也有极少数是朋友共妻。妻子最初是哥哥娶回的,后来又与弟弟同居。这种家庭如同一夫多妻家庭,也是被人们认同的,并不会引起非议。

由于男女没有婚姻自由,带来的社会后果很不好,有的因为得不到自己恋爱结婚的权利,有的削发为僧,或逃奔远方,有些甚至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