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
上海合作组织(英语: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俄语:Шанхайскаяорганизация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简称上合组织(SCO、ШОС),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
1996年,“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成立;2001年1月,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2004年1月,启动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及设在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2005年7月4日,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2010年6月11日,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
2014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总和约12.7万亿美元;截至2020年官网显示,上海合作组织共包含8个成员国、4个观察员国、6个对话伙伴。
组织宗旨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了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
1、加强成员国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
2、维护和加强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毒品走私、非法贩运武器和其它跨国犯罪;
3、开展经贸、环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成员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4、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5、上海合作组织遵循的主要原则是: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6、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7、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
8、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
9、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及对外开放原则。
条约协定
《反极端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等。
条例规则
《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条例》《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0年至2012年合作纲要》等。
会徽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呈圆形,主体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的版图、左右环抱的橄榄枝和两条飘带,象征成员国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组织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会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文、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组织”字样。会徽选用绿色和蓝色,象征该组织和平、友谊、进步、发展的宗旨。
上海精神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集中体现在“上海精神”上,即“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上海精神”已写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语言
上海合作组织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
评价
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它进一步加强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
上海合作组织合作机制堪称不同政治制度、不同文化国家和谐共处的典范,致力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加强地区经贸以及人文合作,为地区间睦邻友好合作带来新机遇与新可能。
意义
尽管上海合作组织一再宣称他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但由于其影响力不断扩大,并成为一个重要的地区性的国际组织,北约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仍然对其提防,并认为是与北约的对抗,在上海合作组织举行反恐演习时,经常同期在亚太地区举行军事演习,以示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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