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6月9日:日本自卫队成立
日本自卫队(简称:自卫队,英文:The Japan Self-Defense Force,英文缩写:JSDF)是日本国最主要的武装力量。
日本自卫队的前身是1950年7月8日,日本吉田内阁根据《和平宪法》和相关的国际条约规定组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1954年6月9日,日本政府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改为拥有陆海空三大武装力量的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
日本自卫队的最高军事决策机构为内阁会议,现役部队由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组成。现日本自卫队现役总人数约25.5万人。日本的国防军费在2017年为5.1万亿日元(约合460亿美元),军费开支排名世界第五,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1%。
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日本自卫队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在“质重于量”和“海空优先”的建军方针指导下,自卫队已发展成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作战能力较强的武装力量。
法律限制
根据日本1947年的“和平宪法”,日本须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并且禁止日本有任何军事建制。其中第二章第九条,关于“放弃战争”的表述共有两段:“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得拥有航空母舰(护航航母除外)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
部队职能
法定职责
1957年5月,日本政府公布《国防基本方针》,首次明确“防卫”、“治安”、“海上警卫”、“防止侵犯领空”和“灾害救助”为自卫队的五大任务。这也是世界上首次将“救灾”列为国家军事力量的主要任务。
救灾为主
冷战结束后,前苏联解体,主要军事威胁消失,日本国内开始重新评估国家安全政策。
1996年在新版《防卫大纲》作出调整,重点加强灾害应对能力。其中包括紧急出动力量的建立,陆上自卫队指定一支约2700人的部队作救灾派遣应变部队,配备车辆约410辆、直升机约30架,可在接到命令后2个小时内出动。
海上自卫队建立紧急出动机制,所有港内停泊的正常状态军舰可以在4个小时内出动。航空自卫队则在全国5个地区部署由军医、护士、急救士组成的机动卫生班,在大规模灾害时负责重伤员在空运过程中的护理。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陆上自卫队则可以最多集中7万人前往灾区,海上自卫队可以派出60艘军舰、50架飞机;航空自卫队可以出动侦察机、救护机、运输机70架。
机构编制
军事领导体制
自卫队的最高统帅是首相,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内阁会议。“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在军事上的最高审议机构,由首相、外务大臣、财务大臣、内阁官房长官、国家公安委员长、防卫大臣等内阁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国防方针、建军计划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
军事指挥体制
防卫省相当于国防部。参谋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和陆、海、空自卫队参谋长组成,负责拟定和调整部队作战、训练和后勤计划,搜集研究军事情报,在实施两个队种以上的联合作战、演习时,实施统一指挥。
兵役制度
志愿兵役制。陆上自卫队服役期限为2-3年,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为3年。一般根据本人希望,可延长服役1次(2年)。
总兵力
截至2017年3月,日本自卫队编制总兵力约为24.6万人,素质较高,装备精良。其中陆上自卫队约15.1万人,海上自卫队4.5万人,航空自卫队约4.7万人,统合幕僚监部(联合参谋本部)、情报本部人员共3300余人。另有即刻应变预备役自卫队员8175人,预备役自卫队员约47900人,预备役自卫队员候补约4600人,书记官、事务官等文职人员2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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