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与法家思想的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空前盛景,以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兵家等为代表的各学术流派,在不断“争鸣”的过程中,缔造了一场辉煌灿烂的思想盛宴。各流派的知识分子彼此诘难、争芳斗艳,不仅丰富了当时的学术思想,同时也为后世留下了一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
当时的思想开放程度以及学术发展,不仅为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政治思想武器,同时也为各行各业的发展奠定了必然的基础。但由于当时处于封建社会,所以无论哪个流派的学说还是思想,要想得到长久的发展,都必须符合封建统治者的统治需要。
法家、儒家等思想流派,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才在“百家争鸣”的混乱局面中脱颖而出。尤其是在秦朝统治时期,“法家”思想更是被作为“统治思想”所推崇。这与法家所提倡的“以法代礼”,也就是“主张法治,反对礼治”,对于秦朝发展和强大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在看到任何历史事件和问题的时候,都要站在客观的角度并运用辩证思想,只有这样才能更客观的去了解当时的思想和做法。秦朝运用“主张法治,反对礼治”的法家思想,从一开始积贫积弱到最后统一六国,这说明法家思想具有一定积极性。
但是在秦朝末年却因为“法家治国”的理念,导致秦朝由一个“大一统”国家,在秦二世的时候就土崩瓦解,正所谓成也法家败也法家。秦朝是法家思想的忠实信徒,虽然秦朝因推崇法家而盛又因推行法家而亡,但这也不能全盘否定“法家思想”的指导性和实用性。
一、法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法家学派的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但史学界普遍认为法家思想形成于先秦,在春秋战国时成熟并形成体系。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春秋战国时法家与其他学术流派,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百家争鸣”之战。
为了能够说服其他学说以及统治者,法家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不断阐述和完善法家的学说和思想。法家学派其实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他们以“富国强兵”为己任,主张通过变法进行革新。
法家学派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从“主张法治,反对礼治”入手,强调加强封建统治者的权利,同时,提倡积极发展经济、鼓励“耕战”。这种思想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可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
《汉书·艺文志》将法家思想列为“九流”之一。从法家思想体系上来看,法家思想可以用包罗万象来形容。涵盖法家思想、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以及政治思想等诸多方面。如果从细微角度剖析法家思想,不难发现这个流派所包含的思想十分丰富。
上至君臣下黎民百姓,既有对上层建筑的统治构想,同时也有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实际应用。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改革、金融、货币、国际贸易及运筹学等。这其实也是秦朝统治者,能够大力推崇法家治国的根本原因。
二、法家思想对秦朝中兴的影响
秦朝秦孝公时期重用商鞅变法,是秦朝统治与法家思想的“蜜月期”。商鞅根据秦国当时的实际现状,向秦孝公提出“主张法家,反对礼治”的基本治国思想。秦孝公和商鞅为了能够让法家思想在秦朝顺利实行,通过“徙木立信”的方式,让秦国人认可了法家治国的可信性。
商鞅变法是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国家变法中比较彻底、效果比较明显的变法强国典范。在文化教育方面商鞅认为,“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儒家思想,不仅不利于国家发展,而且还很容易禁锢思想,并成为祸国殃民的罪魁祸首。
秦孝公对商鞅所提出的“主张法家,反对礼治”不仅持肯定态度,而且通过统治权利对其变法行为大力支持。商鞅在《农战》中提出“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在向秦孝公上表的《画策》中认为,“礼治”所提倡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不仅不利于国家发展,甚至还会带着国家走向覆灭的深渊。
在秦国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中,商鞅变法无疑是一种具有进步性的创举。秦孝公大胆任用商鞅变法,也说明作为当时的秦朝统治者,他为了能够让国家早日摆脱困境,并且有朝一日能迈入强国之列的改革决心。
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坚决主张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的手段,对支持“礼治”的人进行打击和镇压。无论秦孝公还是商鞅,其实所代表的都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崇尚“礼治”的旧贵族,为了能够保持现状和既得利益,却在不断阻挠和破坏变法。
秦孝公和商鞅所坚持的变法活动,其实也是旧贵族与新兴地主阶级矛盾的体现。为了能够顺利变法,商鞅在秦孝公的指示下,不断培养能够支持变法与革新的人才。“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其实就是当时支持变法与反对变法的一场争斗。
以秦孝公和商鞅为代表的改革变法派,为了对抗崇尚“礼治”的旧贵族,不得不培养和提拔“耕战之士”。这其实也是商鞅以法治思想为中心的一次变革手段。除了“奖励耕战”改革之外,其实“迁都咸阳、设立郡县制、开阡陌”等变法活动,为秦朝中兴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三、法家思想与秦朝灭亡的关系
秦朝兴于法家也败于法家,出现这种现象既有历史偶然性,当然也无法逃离历史的必然性。秦朝在秦孝公时期大胆任用商鞅变法,在变法之后以朝从一个边陲弱国,迁都咸阳为证明秦朝开始中兴之路。这也为后来秦始皇“扫六合”,建立中国第一个封建“大一统”国家埋下了伏笔。
这不得不说是当时统治者、变法者的一次完美结合,秦国统治者的支持和商鞅变法的成效,都是秦朝中兴的必然结果。在变法之后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同时,农业生产的发展也达到了一定高度。
但是在秦始皇时期,虽然依然坚持“以法治国”的法家治国思想。但由于秦始皇个人好大喜功、骄奢狂傲的性格,再加上当时秦朝过于严苛的律法,其实都与当时的时代发展格格不入。“主张法家,反对礼治”的意识形态其实并没有任何错误。
只不过这种法家思想已经成为了不合时宜的统治思想而已。时代在不断变化统治思想也应该随之变化,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国家发展利益。但是在秦始皇以及秦二世时代,却一味拘泥于“法治”而不懂得变通,导致秦末社会矛盾极度激化。这其实也是秦朝一统天下之后,继续实行法家治国思想的必然灭亡之路。
四、结语
秦朝与法家思想共生共存,在符合历史发展的时候,就会让秦朝由弱变强。正如秦孝公重用商鞅变法,使秦朝走上中兴之路。但如果不根据客观形势进行判断,而是一味的坚持法家思想,正如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此时的形势已经发生变化。
正所谓骑在马背上可以争天下,但夺取天下之后依然骑在马背上治天下,而没有给国家和黎民百姓休养生息的机会,这种做法的结果只能是导致国家覆灭。秦孝公是秦朝的中兴之主,秦始皇是秦朝大一统的功臣,而秦二世却是秦朝走向覆灭深渊的刽子手。也就是说顺着历史潮流发展国家就会中兴,而逆着历史潮流行进,最终只能是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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