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容忍法案是什么
不可容忍法案,当时英政府称为强制法案,是用来形容一系列英国议会在1765年通过的法律,该法与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有关。这些法案引发了随后成为十三个殖民地人民的愤怒和抵抗,同时也是引发美国革命的重要因素。
其中,有四项法案是对1773年12月波士顿倾茶事件的直接回应;英国议会希望,通过树立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榜样,让这些惩戒性措施可以扭转始于1765年印花税法案的殖民地抵抗英国议会权威的趋势。第五项法案,魁北克法案,加大了当时魁北克省的边界,并且制定了有利于该地区法国天主教居民的改革;虽然与其他四项法案无关,但该法案通过议会会议,并被殖民者看作是不可容忍法案之一。
许多殖民者认为这些法案是对他们权利的专断侵害,1774年,他们组织第一届大陆会议来协调抗议。随着紧张局势升级,次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最终使得美利坚合众国成立。
法案
1774年3月,英国政府连续颁布五项高压法令:
波士顿港口法案(Boston Port Bill):封锁波士顿海港,断绝波士顿的对外通商,直到东印度公司在波士顿倾茶事件中的损失得到赔偿。
司法管理法例(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ct):倾茶事件的案犯被要求引渡到其他殖民地甚至英国受审。虽然该法也规定证人可以得到旅费的补偿,但是实际上很少有人能有能力离开工作,横渡大洋去出庭作证。乔治·华盛顿称之为“杀人法”,因为他认为,此法允许英国官员侵扰美国人却可以逃脱法律制裁。
马萨诸塞政府法案(Massachusetts Government Act):大大削弱马萨诸塞殖民地自治政府的权利,增加由英国委派的执政官的权利。
驻营条例(Quartering Act):在乔治·格伦维尔首相颁布1765年军队驻扎法的基础上,再征用居民的私人住宅供英国军队住宿。(但是历史学家大卫·艾默曼1974年的研究认为,这是虚构的,法案只允许军队驻扎在无人建筑内。)
魁北克法(Quebec Act):把俄亥俄河以北,宾夕法尼亚以西的大片土地划归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管辖,规定天主教为魁北克省的官方宗教,设立高度中央集权的魁北克省政府。该法案删去了在宣誓效忠上指向新教信仰的部分,并且保证了天主教的自由宗教活动。该法案得罪了英国殖民地不同的利益集团。许多人担心魁北克的天主教设立,担心法裔加拿大人被拉拢去帮助压制英裔美国人。
这五项强制法令即为“不可容忍法令”。
影响
许多殖民者认为强制性法案侵犯了他们宪法赋予的权利和殖民地宪章。因此,他们认为这些法案是对所有英属美洲自由的威胁,而非仅仅是马萨诸塞。例如,弗吉尼亚殖民地的理查德·亨利·李将这些法案描述为“用于破坏美洲自由的最邪恶的制度”。
波士顿市民认为,这些法案不只是不必要和残酷的惩罚,而且更加激起了走向革命的反英仇恨。所以,强制性法案的结果就是,更多的殖民地人民想要反抗英国。
英国希望强制性法案可以隔离开马萨诸塞的激进分子,并且使美洲殖民者承认议会权威高于他们的民选议会。但是因为有些法案过于尖锐,殖民地的温和派也难以发表有利于议会的演说,风险也就可想而知。这些法案无意中促进了对马萨诸塞的同情,也促使其他各殖民地的居民组成了第一届大陆会议。大陆会议成立了大陆协会,协定共同抵制英国商品,并且,如果强制性法案得不到反转,将停止向英国出口商品。大会还承诺,若有攻击,将支持马萨诸塞,这意味着所有殖民地都将参与始于列克星敦和康科德的独立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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