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占领澳门的过程
澳门对于近现代中国是个很特殊的存在,他是中国收回的最后一块被外国占领的领土,而侵占她的葡萄牙则是第一个来到中国的西方殖民者,那么远在欧洲又是弹丸小国的葡萄牙是如何占领中国的领土澳门的?
自从达伽马于1497——1499年发现了从葡萄牙前往印度的路线后,葡萄牙人就把侵略的魔爪伸向东方,先后在印度果阿和马六甲建立起了殖民统治,1514年(明正德九年)葡萄牙商人来到广东屯门(今香港新界境内),进行香科贸易。
1517年,葡萄牙果阿总督派安德拉德率8艘军舰前往中国,他们在8月底抵达珠江口,在屯门强行登陆,并“盖房树栅,恃火铳自固”,一副要强占屯门的架势,这群葡萄牙人在屯门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激起中国人民强烈反抗,1521年广东海道副使率50艘战船对盘踞屯门的葡萄牙人形成半包围,经过激烈海战,葡萄牙人伤亡惨重,仅3艘葡舰趁着黑夜突围成功,狼狈逃窜。
次年8月,葡萄牙又派出6艘军舰侵犯中国南海地区,中国水师与之在广东新会西草湾一带相遇,双方发生激战,葡舰败逃,见广东无法得手,葡萄牙人又移师浙江,以宁波的双屿港为据点劫掠平民和从事走私活动,1548年浙江巡抚朱执率兵进攻双屿港,“浮斩溺死”殖民者数百人,荡平敌巢,通过屯门、新会、双屿港三战,葡萄牙认识到靠武力无法征服中国,于是改用行贿的手段在中国求得立足之地。
1553年,葡萄牙人来到澳门,借口“舟触风涛缝裂,水湿贡物”,请求借澳门“晾晒”,贿赂给广东海道副使汪柏500两银子,汪柏受贿后同意了,这成了葡萄牙占据澳门的开端,不到一年,大量葡萄牙人涌入澳门,此后葡萄牙人在澳门大兴土木,筑屋居住,并且还修建了炮台,尽管葡萄牙人的举动引起明朝很多官员的不满,但是由于葡萄牙人一直行贿,受贿的明朝官员都暗中保护葡萄牙人,从1572年起,葡萄牙人开始公开向中国政府每年交纳500两的地租,一直到1848年。
在这270多年里,明清政府都采取“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方针,设置管理澳门的机构和官吏,向葡萄牙人的进口货物征收高额关税,并制定了多条针对葡萄牙人的法规和章程,而葡萄牙人在遵守中国法律及接受中国官吏管理的前提下按照葡萄牙人的传统设置议会管理自己居留地内的葡人,这段时间总体来说葡萄牙人还比较老实,而且其居留地不足两平方公里,只占澳门半岛一小部分,但是随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到来,一切都变了。
1842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南京条约》,见英国侵华取得进展,葡萄牙当局大受刺激,遂决定控制整个澳门地区,在鸦片战争结束几年内葡萄牙一直派人与清政府谈判,但是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见谈判无用,葡政府决定推行强占澳门的政策。
1846年葡萄牙派出的新任澳门总督阿玛勒执行这一政策,阿玛瑙首先开始对澳门的华人征税,在澳门停泊的船只每只每人每月要缴纳1元,随后开始对澳门的华人铺户征收几元到一百多元不等的税,后来甚至对居澳华人进行户籍登记。
其次是开始扩展地界,葡萄牙人长期只占据澳门半岛中部一小部分地区,半岛其他地区和周围岛屿并不在葡人居留地之列,阿玛勒未经清政府同意就擅自向半岛北部开辟一条公路,葡人的势力也随之向北拓展,筑路途中迁走了700余座华人坟冢,来不及迁走的一律平毁,引起当地居民强烈愤慨,澳门同知面对葡人的挑战采取姑息纵容的方式,最终导致澳门北部落入葡人之手,1847年5月阿玛勒又以防御海盗为名在凼仔岛修建了碉堡,并在碉堡上升起了葡萄牙国旗,在进行这些活动的同时阿玛勒又于1849年关闭了中国海关以及停止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
此后葡当局继续拓展地界,到1887年已基本控制了今天澳门的范围,葡萄牙一直企图把对澳门的侵占合法化,1862和1882年葡萄牙两次想和清政府签订条约,否定中国对澳门的主权,均未能得逞,但是1884年中法战争的爆发让葡人又看到了机会。
当时葡萄牙议会有意用澳门交换法国的殖民地,清政府担心法国占领澳门对中国威胁更大,同时英国也不希望香港的对面有法国人(澳门和香港在珠江口两侧),于是决定帮助葡人占领澳门,由于洋务运动清朝国库空虚,清政府决定对鸦片的走私中心香港实行税厘并征,港英当局则称澳门必须同样办理税厘并征才同意,葡当局则称要允许葡人永远驻扎管理澳门并割让对面山三岛才允许税厘并征。
替清政府负责谈判的赫德是个英国人,他已经受英国政府委托要促成此事,于是他毫不犹豫就同意了这些条件,并签订了《拟议条约》,但清政府内部有人对这个条约并不认同,于是双方继续谈判,双方分歧点在于清政府坚持葡萄牙对于澳门是“租赁”而不是占有,因为清政府一直担心葡萄牙将澳门转交给法国人,于是葡萄牙当局表示绝无此意,双方最终签订了《中葡里斯本草约》。
当葡萄牙派人到北京签订正式条约时,清政府才发现葡萄牙认为的澳门比自己想象的大得多,于是拒签该条约,葡萄牙人在赫德的帮助下在文字上下功夫,使英文版与中文版在关键条款的内容完全不同,同时他还亲自对清政府鼓吹与葡萄牙人立约的好处,最终清政府与葡萄牙在1887年12月1日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葡萄牙人获得了永居管理澳门的权利,此后葡萄牙人一步步扩张,于1910年完全占领澳门。
从澳门丢失的过程可以看出,对于国家主权必须寸步不让,不能给对方任何可乘之机,另外必须熟悉国际法规,像清政府这样把与葡萄牙人谈判的任务交给一个英国人是万万不行的。
1928年原条约期满,但是国民政府与葡政府签订的《中葡友好通商友好》没有一个字涉及澳门主权,葡萄牙遂继续占领澳门,直到1999年澳门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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