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
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土地了,每一次的改革都会有土地制度在其中,土地是百姓的根,但是在古代土地都集中在地主阶级的手里,百姓根本不会拥有土地,可是改革开放后,我国颁布了新的土地制度,这次的土地制度为我国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一起去看看吧。
1947年7月17日-9月13日,中共中央工委在西柏坡村召开党的全国土地会议,刘少奇主持会议并作了报告和总结。
会议总结了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发布以来土地改革的情况,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
这位分得了土地的老贫农,心中乐开了花
《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抽肥补瘦;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并允许中农保证有比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略高的土地量。
为保证土改的彻底进行和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会议还决定结合土改普遍整顿党的组织。在党内开展以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为内容的整党运动。会议没有形成纲要性总结,“左”倾错误也进一步得到发展。
不过这次会议考虑并不周全,有很多缺点,这些缺点是今后一段时间里各解放区在土改和整党工作中发生“左”的偏向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后来的过程中中共中央及时发现并纠正了这些“左”的偏向,保证了土地改革运动的健康发展,为实现贫苦农民的翻身解放并团结绝大多数农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加人民解放战争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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