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互保的历史背景
东南互保是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期间刘坤一、张之洞等东南督抚所策划的中国近代史上的历史事件。
义和团运动兴起后,英国深恐波及属其势力范围的长江流域,便策动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等与列强合作,经买办官僚盛宣怀从中牵线策划,由上海道台余联沅出面,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6月,与清朝南方各省督抚达成“东南互保”协议,东南督抚与各国驻沪领事商定《东南保护约款》和《保护上海城厢内外章程》,规定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省督抚保护。
清室向十一国宣战后,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两广总督李鸿章和闽浙总督许应骙、四川总督奎俊、铁路大臣盛宣怀、山东巡抚袁世凯,即和各参战国达成协议,称东南互保。他们称皇室诏令是义和团胁持下的“矫诏、乱命”,在东南各省违抗支持义和团的命令。此举使得清廷颜面扫地,革命势力得到发展。
东南互保是防止义和团运动向南扩展,抑止人民反抗斗争的产物,是东南督抚同帝国主义既妥协又矛盾的产物,也是东南督抚与清廷之向心和离心两个合力的产物。既使河北、山东以外的地区免义和团与八国联军战乱的波及;同时亦使地方的政治与军事权力进一步扩张,中央的权力大为削减。并与之后辛亥革命各省在武昌起义后相继宣告独立,地方势力崛起、中央权力式微关系密切。
事件背景
国内背景
清朝建立后,以督抚为行省常设的长官,与六部平等出入。由于督抚权大责重,朝廷为了牵掣事权,又设置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布政使掌管官吏考核与财政统筹,按察使控制着司法事务。前者隶属于吏部和户部,后者隶属于刑部,都不是督抚的属官。两者分割了督抚的事权,而且便于户部控制一省财政。雍正帝还授予了两司专折奏事的权力,以便达到“与督抚有相制之势”的效果。
而早在康乾之际就颁布了“则例”确定督抚的职责范围。同时清政府在统治中贯彻“以满驭汉”的用人原则,“康、雍两朝,专用满人为西北督抚,累朝膺间外重寄者。咸丰时兼用汉人,勋业遂著。清中叶以前,开疆扩土多靠满人。中叶以后,拨乱反正多就汉人”。咸丰之前,就已形成了“大小相制”、“内外相维”成熟的督抚政治体系,维护了君主集权和满族统治。
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前,清廷中央政府对全国的军事、政治、财政等均予以直接控制,各省督抚完全听命于朝廷,并无独立的军权和财权。但太平天国等一系列农民起义的爆发,逐渐使清王朝中央权威日益削弱,传统的中央集权框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八旗不堪征战,绿营弊病种种而屡战屡败。
军事失利迫使清方组建新的军队,咸丰三年(1853年),咸丰帝谕令在籍官绅举办团练,组织地方武装,对抗太平军。湘军制度代替了绿营制度,将帅自招的募兵制代替了兵部的世兵制。其归属也由兵部控制变为督抚掌握,拥有调兵权力的兵部名不符实,战时无兵可调。光绪末年,清廷更是一兵一卒全都要依仗督抚。
洋务运动兴起后,户部被迫允许督抚就地筹款。这样,督抚不仅保留了镇压太平天国的厘金、捐输等权力,而且财政收入途径进一步扩大,包括常例征收的剩余部分、部分关税、田赋附加、官业官股收入、发行纸币、铜元余利、举借外债内债。同时清廷被迫重用汉人,下放部分权力。曾国藩、胡林翼等督抚积极改变旧制,掌握了军权、财权和人事权,政令军令得以统一而行。但随着督抚权力的膨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失衡。于是,督抚势力膨胀的局面开始出现。
督抚实力的增强引起了统治集团的不安。为了防止汉人威胁清政府统治,清廷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和捻军起义之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力图通过整顿逐步收权。[13]但旧制度已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其后从洋务运动到清末新政,与西方有关的内政外交几乎都由督抚操办,因此清廷不但没有收回在下移的权力,反而使更多的权力落入督抚手中。
国外背景
甲午战争后,列强瓜分中国的局势愈演愈烈。由于各国外交官对清廷政情漠不关心,以致造成了外交官的沟通困难。而戊戌政变后,清廷忧虑慈禧太后掌权的合法性及地位。但西方则一味强调镇压义和团,同时公使团又对政变后的新政权及“己亥建储”持蔑视态度,由此误导清廷以为列强有推翻慈禧太后、复辟光绪的企图。实际上,列强的主要动力是大国地缘政治,以及防止别国侵占更多权益,政府更迭不是列强关注重心。
随着公使团与清廷误解加深,及在华外交官的表现,使清廷确信列强有复辟光绪的阴谋,由此造成慈禧太后不愿与公使团合作,并逐步改变对义和团的政策。当义和团蔓延到京津后,公使团作出了一系列错误判断和决定:在京的外国人并未受到威胁时就将卫队召进北京;组织西摩远征军去解救尚未被围的使馆区;自作主张在京城内剿杀义和团;决定夺取大沽炮台去解救远征军。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列强发动了夺取大沽炮台的战斗。至此,慈禧太后被迫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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