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醉之刑是什么刑罚
众所周知的关于武则天使用的残酷刑罚,是一个叫做人彘的刑罚。这个刑罚的发明人是汉高祖刘邦的皇后吕雉,在刘邦死后,吕雉用这个刑罚来对付戚夫人。而武则天则经过改进之后,把这个刑罚发扬光大,创造出了可怕的醉骨之刑。
让受刑者生不如死,具体方法是:在“人彘”的基础上,在瓮里再倒上酒,让酒从伤口渗入骨头,名曰“骨醉”。这一改良的残忍之处在于,初期酒使得伤口产生难忍的剧痛,继而产生麻醉,同时酒又能消毒,让受刑者延长生命。
很难想象受刑者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是怎样的绝望与无助,但相信几百年后吊死在煤山的那个皇帝砍杀自己孩子的话可以得到注解:“愿生生世世无生帝王家”!
《旧唐书》中对骨醉之刑是的记载是;武后知之,令人杖庶人及萧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于酒瓮中,曰:'令此二妪骨醉!'数日而卒。
简单来说就是先是将人用杀威棒打到皮开肉绽,然后去掉受刑人的手脚,做成“人棍”,最后把受刑人投入酒缸之内。
试想一个弱女子,被打的几乎成了肉泥,不救治,又砍断四肢,然后泡在水里流血,能活多久?而且极度的痛苦可能会导致昏厥,或者心脏负荷不了而死亡。
但是回归现实武则天这个更是不可能。应该打一百杖就死了,如果没死,砍断手足之后放入酒坛子肯定很快就死了。三天之说绝对是史官因为厌恶武则天而瞎写的。而且一百杖是否真的存在都不可信。
关于武则天的正史记载是离的越久远写的越可怕。强烈感觉所谓骨醉之刑,是后人史官根据吕后这个故事给编造的。
其实可以翻阅了一下中外酷刑史,凌迟和剥皮这种酷刑倒是听说有三天不死的,但是凌迟并不是每个都是3000刀,历史上真的到达3000刀的其实挺少的,一般的其实只有两三百刀,一天完成而已。
真达到3000刀持续3天的都上史书了,是很少见的个例。剥皮这种只有耳闻,没有详细记载,所以详细情况不清楚。
在如今看来,古代刑罚实在令人毛骨悚然,难以接受,但是,在那个时期或许就是统治者维护政权,发展国家的必要举措,也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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