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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经(卷下)九之略

  

  

  乃舂,乃复以火干之,则棨、扑、焙、贯、棚、穿、育等七事 皆废。

  其煮器,若松间石上可坐,则具列废。用槁薪、鼎之属,

  则风炉、灰承、炭挝、火筴、交床等废。若瞰泉临涧,则水方、

  涤方、漉水囊废。若五人以下,茶可末而精者,则罗废。若援 藟跻岩,引絙入洞,于山口灸而末之,或纸包、盒贮,则碾、

  拂末等废。既瓢、碗、筴、札、熟盂、鹾簋悉以一筥盛之,则 都篮废。但城邑之中,王公之门,二十四器阙一,则茶废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