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哪些人需要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改前: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还有国企私企的合规岗位(法律顾问)改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广义上的)、仲裁员;——行政处罚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鼓励:立法、其他行政执法、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命题
1、内容注重应用
就考试内容而言,司考侧重于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
2、考察方法侧重分析
就考察方法而言,司法考试主要是案例分析。因为对于司法职业来说,正如医生面对病例一样,主要面对的、甚至是唯一面对的,就是案例分析,无论何种题型,都是以案例作为题干,然后据此设置问题。
3、题型相对固定
在题型方面,主要以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
4、命题“钟情”司法解释
司法考试命题对司法解释是“情有独钟”,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司法解释都占了主要的分量。其中的原因是,国家立法往往过于原则抽象,而司法解释多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作出,较法律更具“可考性”。鉴于此种情况,学习中的高人指点必不可少。我当时听了独角兽网校名师的课件,受益匪浅。建议朋友们,尤其是初学者和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最好能听一听。
5、“恒定与轮回”规律
司考由律考脱胎而来,其模式已较为成熟。就命题规律而言,有人归纳为:
大者恒大,即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几部实务性较强的部门,法始终处于主角的地位;
小者恒小,即法理、宪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始终处于配角地位;
重者恒重,即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知识点,从来就是龙头,且重复率很高;
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点,是基本不考或鲜有涉及的。
上述归纳反映出的命题的恒定性或重复性,正是司考本质的表现或折射。
6、“变
数”的规律把握规律是为了达成事半功倍之效果。然而,规律也有静动之分。静的规律给我们以恒定与重复,而动的规律则给我们昭示着变数的轨迹。司法考试命题以重复性为主态,但同时也存在着变数,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往往是命题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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