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碳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6-09 03:43: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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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碳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决定做某个项目时,通常我们需要先写多份工作方案以便领导参考决策,打开文档的时候却发现不知道写什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森林碳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森林碳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我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打造“绿山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赞皇实践、赞皇样板,创建“两山”理论的实践创新基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12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气候领办〔20XX〕19号),参考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承德市森林固碳生态产品试点方法学》的通知,结合《石家庄市生态系统碳汇提升行动方案》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增加碳汇造林,切实加强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不断增强森林碳汇能力,为全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做出赞皇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强化政府主导功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投入、共同推进林业碳汇发展。

  三、总体目标

  根据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森林资源现状,制定两个目标: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在全市率先进行测算评估,争创全市碳汇试点,实现碳汇交易,实现生态价值。二是结合国土三调成果,根据碳汇造林规程,制定我县碳汇造林规划,并报省级备案形成持续循环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业碳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专班。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财政等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专班,研究我县林业碳汇的相关工作。

  (二)积极开展工作。借鉴国内特别是河北承德市成功的经验做法。通过公平、公正的原则,招募有经验、有实力的专业碳汇服务开发第三方合作,达成我县碳汇开发协议,对我县森林资源进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三)形成生态产品。将现有森林资源参考河北省关于印发《承德市森林固碳生态产品试点项目方法学》,由第三方负责进行项目编制、项目审定备案,对我县现有森林资源进行测量评估,完成项目核证,争取9月底完成测算,形成碳汇产品,10月底完成省环保厅项目核证工作,11月底前纳入省级碳汇交易平台。

  (四)探索市场交易。紧紧抓住国家、省、市推动碳汇交易试点的机遇,积极争取省发改委对接“两高”企业,尽快完成降碳产品的开发,形成生态产品,争取平台交易,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五)完成碳汇造林规划编制。根据国土三调成果,结合县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我县碳汇造林规划,并上图入库,通过国家备案,为我县碳汇产品纳入国家交易平台打好基础,实现林业碳汇循环发展。

  森林碳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2

  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政策要求,为充分开发我县森林资源,创新林业发展机制,积极探索生态扶贫新路径,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让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新动力,开发林业碳汇资源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一)政策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XX〕1668号)、《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气候〔20XX〕55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20XX〕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林业碳汇的概念。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机制。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是在不影响林地资源开发、木材产品、林副产品的利用收益情况下,通过开发林业碳汇CCER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签发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继而通过销售给高能耗的控排企业获得减排收益。

  (三)林业碳汇的来历。在20XX年巴黎气候大会上,各国代表一致同意将森林碳汇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强调保护和增强森林碳库和碳汇,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排放及通过可持续经营森林增加碳汇行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马拉喀什协定》《巴黎协定》等确定了林业碳汇的国际规则和自愿减排标准,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积极实施林业碳汇制度。

  (四)我国林业碳汇资源开发概况。我国积极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发改气候〔20XX〕1668号)、《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气候〔20XX〕55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XX〕219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1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20XX〕19号)等一系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政策的出台,为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指明了方向。

  (五)林业碳汇的发展趋势。《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全球的碳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扩张,已成为全球贸易的新亮点,截止20XX年底全球森林碳汇市场交易量统计数据,累计交易额已突破10亿美元。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预计到20XX年将有可能达到5万亿美元以上,远远超过石油的交易量。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成为了仅次于欧洲排放交易体系的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市场,预计终将超过欧洲市场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市场。

  二、开发林业碳汇资源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开展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并于20XX年12月19日启动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是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下发之后的又一个重要文件,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将迎来新的高潮。

  (一)林业碳汇开发是一项不改变原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经营权,不依靠采伐林木、出售木材产品而获得经济效益的项目,是对过去林业种植和保护的一种无偿补偿,有利于解决森林生态建设资金来源单一,政府作为森林生态服务提供者在财政上难以支撑的困难局面。

  (二)开发林业碳汇不仅能提高森林覆盖率,还能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符合“两山理论”要求。林业碳汇不仅成本较低,而且还能将林业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更具经济性与实用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厚植绿色发展优势,推动林业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不仅可增加林地拥有者的收益,还可以为林地增值。当林权拥有人需要资金扩大林地生产时,可以用预期的碳汇量作为抵押,申请银行贷款(20XX年来,全国已有多起用碳汇抵押贷款事例)。

  (四)开发林业碳汇资源,是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作为生态补偿的有效手段,林业碳汇开发与乡村振兴工作非常吻合,既可促进农民增收,帮助山区人口巩固脱贫成果,更可以实实在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新途径。

  三、全县开发林业碳汇资源项目的主要理由

  (一)森林生态资源充分利用。进行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是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以森林资源保护为前提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在不影响林地、林木正常经营情况下,通过减少采伐量、延长轮伐期及减少火灾、病虫害等措施而产出的碳汇量,这既有利于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又能创造经济效益,可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遏制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生态补偿机制与经济机制,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解决林农实际增收和保护生态环境突出矛盾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遏制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生态补偿机制与经济机制,既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又能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通过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农户不仅可获得营造林、抚育等短期或林地管护等长期劳务收入,而且还可获取碳汇交易直接经济收益,解决林农的实际增收问题,调动林农爱林、营林、护林的积极性,在加强生态建设、保护林业环境的同时,解决林农实际增收和保护生态的矛盾问题。

  (三)助推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我县主要是山区,森林资源丰富,通过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提高林农收入,变“输血”为“造血”,项目收益将直接惠及林权人,对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有重要意义。林业碳汇项目不仅可以将林业资源转化为可交易的商品实现林农增收,更重要的是将通过融资机制创新吸引的大量资金投入林区建设,改善山区落后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形成良性互动格局,改变山区经济发展落后的面貌。

  综上所述,对于我县来说,在我国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开发林业碳汇资源项目,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为借助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和实践经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四、开发林业碳汇资源项目的实施范围及时间

  全县林地面积165.825万亩,乔木林林地面积124.243万亩(其中:马尾松、杉木中幼林21.324万亩,近熟、成熟和过熟林等34.698万亩),可列入林业碳汇申报范围较广,林地范围覆盖全县14个镇(街道)和东方红国有林场。

  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时间长、流程多,而且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为了实现碳汇计量和监测,碳汇项目方法学对造林、森林经营过程中的林地清理、整地、间伐、补植、施肥、除草等活动有特别要求。项目开发包括项目设计、审定、注册、实施、监督、额外性论证、碳汇量评估、减排量核证、减排量签发等流程,整个过程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核证机构完成。

  目前项目通行的普遍做法,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合作期限为三个减排计入期,每个减排期一般按二十年计,第一个减排期合作期限为22年(含申报期2年,自合作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至24个月内,碳汇公司必须完成项目立项和林业碳汇资产核报)。若项目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相应的碳汇指标可追溯至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时点起算进行开发。

  五、项目实施方式

  由凤冈县万佛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县级平台公司,按照项目招商引资的政策文件,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的模式,选择、引进国内优秀碳汇企业,共同负责全县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县林业局负责项目主管,提供必要资源数据和技术支撑保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平台公司负责涉及林农方面的相关事宜。引进的专业碳汇公司负责林业碳汇项目的立项、材料编制、申报、实施、管理、交易、增值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及一切费用。

  县级平台公司和碳汇企业通过碳汇交易获得效益和回报,收益分成比例为4﹕6,县级平台公司占40%,碳汇企业占60%。涉及林地、林木权属利益人部分,由县级平台公司在充分调研、征求林农权属人意见的基础上,全县统一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项目实施的主要流程

  (一)县林业局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请示。

  (二)县人民政府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凤冈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业主单位和平台公司。

  (三)根据会议决议,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县招商引资的相关文件及程序,选择和确定碳汇合作开发公司,由平台公司与引进的碳汇企业签订《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合同》。

  (四)确定合作关系后,县林业局负责按照林业碳汇项目申报材料提供辖区内合法、合规、符合开发本项目的林业资源数据资料,平台公司负责造林项目的实施和处理好林权人的利益关系,配合碳汇公司进行项目的合作开发。

  (五)碳汇公司负责项目设计、申报、现场审定、监测等所有后续工作,直到项目成功开发,核定碳汇当量进入国家碳库。

  (六)项目合作开发期间,不限制林权人、林农的正常采伐,不影响林地、林木的正常使用、开发、种植和生产经营活动。

  七、项目实施步骤

  根据我县林地的实际情况及工作的难易程度,为确保我县的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可按不同的林地分期实施,其中第一期,选择马尾松、杉木等中幼林林地,择优选择林地面积10万亩作为林业碳汇项目的第一期开发范围,后期将根据项目的可行性、成效性后续开发,力争突破碳汇项目森林资源面积100万亩以上的开发目标任务。

  八、项目资金投入

  碳汇项目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它不仅包括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还包括碳汇的监测者、额外性论证、碳汇量评估、减排量核证、减排证签发以及律师等费用。因此,县级平台公司负责该项目林地的经营管理和林木的栽植,产生的费用由县级平台公司承担;引进的碳汇公司承担除县级平台公司承担费用外的一切费用。初步预算,在项目的设计、审定、实施、监测、核证、签发、交易等前期阶段投入资金每亩约60元,拟开发面积10万亩,共计前期投入资金约600万元,由引进的碳汇公司全额承担。

  九、项目风险评估

  林业碳汇是一项前沿行业,具有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运营时间长等特点,如项目申报不成功,项目所投入的巨额资金存在无法收回(全部亏损)的重大风险。其中本项目由碳汇公司负责立项、材料编制、申报、实施、管理、交易和增值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碳汇公司承担项目申报不成功的巨额投资风险。但县级平台公司仅需维持日常办公运转支出,费用不大,有一定的风险。林权人不需要任何资金投入,不承担任何项目投资风险。

  十、项目收益估算

  林业碳汇资源项目总收益来源于项目实施后,通过以交易核证的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参照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碳汇资产收入。本项目正常的申报周期是8个月到24个月。碳汇量受树种、当地气候、土壤、种植密度、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每亩林地产生的碳汇当量最终以碳汇公司申报成功后,以国家生态环境部最后核定为准。

  项目收益估算:以目前国内八大碳汇交易所的平均价格估算,10万亩可计碳汇量林地(以立项批复为准),20年(追溯期加上一个减排期)的总收益约1亿元人民币。

  十一、项目收益分配

  林业碳汇资产收入,按照交易当日,碳汇交易所的价格进行计算。本项目已核证的碳汇量,碳汇收益及分配比例在与引进的碳汇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森林碳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3

  根据南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印发<20XX年南澳县省级提前下达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南涉农办〔20XX〕5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碳汇造林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造林责任目标任务,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定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南澳县是广东唯一的海岛县,也是目前全国(包括台湾)14个海岛县(区)中唯一的全岛域国家4A级旅游景区。总面积约114.74平方公里, 由南澳岛及周边35个岛屿组成,其中主岛111.73平方公里,海域4600平方公里。处于闽、粤、台三地交界海面,距西太平洋国际主航线仅7海里,素有“粤东屏障 闽粤咽喉”之称,全县设后宅、云澳、深澳三个镇和青澳旅游度假区、海岛国家森林公园两个管委。全县林业用地12.12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72%,全县森林覆盖率为72%,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均达到72%,其中有松林面积9.95万亩多, 森林资源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条件,保护生态平衡,涵养水土,水土保持对促进我县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运用森林培育学、森林经理学和生态学的理论,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长远兼顾,选用稳定性好、抗逆性强的优良乡土树种,针对现有的疏残林(残次林),通过套种补植和更新改造营造林工程措施营建碳汇林,增加森林面积、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的碳储量,以达到增加森林碳汇、提升森林服务功能的目的。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XX年3月至12月。

  (二)项目投入资金

  由南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安排南澳县20XX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专项资金300万元。

  (三)项目实施范围、面积

  所选造林地分布在云澳镇、青澳管委和深澳镇共14个作业小班,面积3950亩。

  (四)项目任务

  南澳县20XX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造林任务3950亩,其中套种补植2000亩、更新改造1750亩、封山育林200亩。运用森林培育学、森林经理学和生态学的理论,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长远兼顾,选用稳定性好、抗逆性强的优良乡土树种,针对现有的疏残林(残次林),通过套种补植和更新改造营造林工程措施营建碳汇林,增加森林面积、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的碳储量,以达到增加森林碳汇、提升森林服务功能的目的。

  四、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为了保证造林任务顺利完成,同进用好专项造林资金,我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务组长,并有林业、财务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实施小组,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解决好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施工管理

  项目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和“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报账”的工程技术管理程式,要求“高标准、高要求、高投入”营造碳汇林。推进项目法人制、终身负责制,对施工单位实行包质量、包进度、包成活的“三包”责任制。项目结束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碳汇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组织检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各工序的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工程要按规定采取邀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中标者要包造林、包成活达标、包抚育、包质量指标,并制定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聘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实行工序管理,对每个工序都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必须翻工,直至质量合格为止,否则就不能转入下一工序施工。

  项目施工前,要组织施工培训,对工人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成立技术督导组,实行跟班作业,提供技术指导。

  (三)资金管理

  资金下达后应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四)抚育管理

  营造林成功的关键在于加强抚育和后续管理。在工程实施后的前三年,由造林专业队负责管护,以后由区级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为提高抚育质量要求,需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抓好当年和第二、第三年抚育工作。认真执行抚育计划,按时按标准进行抚育,确保种的幼苗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促使其早日郁闭成林。结合当年抚育进行全面的成活率检查,发现死株应及时补植。

  加强管理工作,坚持日常巡护,严防山火发生。

  加强信息反馈,护林员在巡查时发现有生长不良或发生病虫害的`林森木应进行登记,及时报告林业部门进行核查和治理。

  (五)档案管理

  为了完善项目的后续管理,应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归档,建立项目管理的文件档案。包括:

  碳汇造林项目建设文件、碳汇计量参数记录表、基线调查资料、作业设计书、作业设计图、作业设计表。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的检查验收资料、小班照片等。

  建设资金筹措和投入、支出等财务档案。

  建设管理附件,如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各道工序施工图片、验收报告等。

  工程建设前林地状况、工程实施后抚育管理、幼苗生长情况。

  五、营林技术

  (一)林地清理

  碳汇造林项目工程禁止炼山和全面劈山,防止水土流失。宜采用块状割杂的方式清理林地,清理种植块范围为1.0m×1.0m,清理的杂草块状堆沤,以增加土壤腐殖质,提高土壤肥力。加强对造林地原生散生树木和灌木的保护保留,打穴的位置刚好有乔木或灌木时,应将位置前移或后移。水库四周、河流两侧注意预留缓冲隔离带。陡坡、易水土流失地区沿等高线一定距离应保留植物隔离带。

  (二)整地

  整地采用穴垦。植穴规格采用50cm×50cm×40cm。植穴整地应采用明穴方式。植穴原则上按照水平布设,上、下两行植穴呈“品”字形分布,部分地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如避开原有树木、石头等)局部位移,采取不规则式随机布设,不强调严格的横直成行,但要求保证单位面积密度和适当的株行距。陡坡、易水土流失地区整地时应保留限制清林和减少整地作业面积。

  (三)造林密度

  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树种确定此次套种补植和更新改造造林密度都为54株/亩,即株行距为3.5m×3.5m。要求造林地内的林中空地按林地内乔木稀疏、密度低的地块见疏加密,保持造林小班株数达到造林密度要求。

  (四)回土与基肥

  穴土经过风化后,在春季造林前一个月即要回穴土,回土要打碎及清除石块、树根,先回表土后回心土,当回土至50%左右时,施放基肥,每穴施复合肥(NPK含量≥30%)0.5kg。

  (五)树种选择与配比

  树种选择是造林成败的关键,根据碳汇林的特点及其作用,结合造林地的立地条件以及汕头市南澳县近年来的造林经验,本次设计选用中华楠、山杜英、樟树、闽楠、水翁和木荷共6个优良阔叶树种进行造林。

  套种补植第1、3、5、6、7作业小班和更新改造第8、10、13作业小班树种混交比例按中华楠:山杜英:樟树:闽楠:水翁=2:2:2:2:2进行随机混交造林;套种补植第2、4作业小班和更新改造第9、11、12作业小班树种混交比例按中华楠:山杜英:樟树:闽楠:水翁:木荷=2:2:2:2:1:1进行随机混交造林。

  (六)苗木要求

  造林苗木选用两年生以上顶芽饱满、无病虫害的一级营养袋壮苗。规格要求:山杜英、樟树、水翁和木荷地径≥0.8cm,苗高≥80cm;中华楠和闽楠地径≥0.6cm、苗高≥60cm。苗木必须有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禁止使用无证、来源不清、带病虫害的不合格苗上山造林。

  (七)混交方式

  套种补植和更新改造全部采用随机混交方式进行造林。随机混交时各树种要适当均匀,同一树种不得连续超过10株。

  (八)栽植

  栽植应在早春雨透后的阴雨天进行,栽植时先在植穴中央挖一个比苗木泥头稍大稍深的栽植孔,去掉苗木的包扎材料或营养袋后,带土轻放于栽植孔中,扶正苗木适当深栽,然后在苗木的四周回填细土,回满时用手把回填土压实,使苗木与原土紧密接触。继续回土至穴面,压实后再回松土呈馒头状,以减少水分蒸发。施工期间,技术人员应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加强质量检查,确保栽植质量。

  (九)抚育与追肥

  抚育是促进苗木生长,提高造林成活率和林木保存率的重要措施。本次造林设计一次抚育,造林当年7-8月份进行一次抚育。抚育工作内容主要是除草、松土、培土、追肥和兼顾补植。追肥标准为每穴追施0.5kg复合肥。具体方法是在除草、松土、扩穴、培土等工序完成后,沿树冠垂直投影线方向两侧各开挖深5-10cm的浅沟,将肥料均匀地施放于沟内,然后用土覆盖,以防肥料流失,提高肥料的使用效率。

  (十)封山育林

  1、封山管护、护林防火

  做好封山管护,禁止在封育区内进行割草、打柴、采脂、砍伐林木、采药、挖树根、毁林开垦及捕杀野生动植物等不利于林木生长的人为活动。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杜绝封育区内的一切野外非法用火。

  2、树立宣传牌,加强宣传教育

  在封山育林区的主要出入口和群众活动频繁的地段,树立宣传牌,将封山育林区的范围、面积、封育方式、封山措施、建设单位、负责人、护林员、项目名称、建设期等标上宣传牌。

  3、配置专职护林员

  本次封山育林面积200亩,根据作业设计布局,需配置1名专职护林员进行日常巡山管护工作。护林员若发现生长不良或发生病虫害的林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由林业主管部门研究防治对策进行治理。

  (十一)造林成效保护措施

  对于集中连片造林面积超过450亩的造林地要求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营造生物防火林地时,要全面清理林带,清除林带内的枯枝、杂草等杂物。根据此次造林地的实际情况,防火林带主要安排在山脊线或道路两边,最后形成闭合(具体位置详见作业设计图)。林带带宽20m,种植10排,株行距为2m×2m,造林密度约167株/亩,树种选用木荷。

  (十二)日常管护

  要落实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措施,维持林分的建康状况和稳定性,减少碳排放。对碳汇造林项目活动中或成林后发生的病虫害,宜采用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按集中连片面积大、造林成活后能形成规模的原则,在群众往来活动较频繁的地段设置造林工程宣传牌,提示森林防火信息。重点设置在主要路口或进出林地村庄旁,共设置4块。宣传牌规格高1m,宽1.5m,板架封镀锌皮,画面用电脑喷绘,柱脚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宣传牌内容以宣传教育为主,即:包括项目名称(南澳县森林碳汇造林项目)、建设单位(南澳县自然资源局)、项目规模(2918亩)、造林树种(中华楠、山杜英、樟树、闽楠、水翁、木荷)建设时间等内容的项目宣传牌3块;在封山育林区的主要出入口和群众活动频繁的地段,树立封山育林区的范围、面积、封育方式、建设单位、建设期等1块宣传牌。以达到宣传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教育群众爱林护林的目的。

  森林碳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20XX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XX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绿色低碳产业有望成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支柱。为大力推动我区“一心六型”“两化”示范区建设,着力抓好“四个篇章”,加快建设“一区一枢纽两中心”,加快推进万州区林业碳汇开发工作,进一步提升万州区生态经济价值,激活乡村振兴“新引擎”。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万州区碳汇林资源情况

  据初步统计,20XX年至今,全区人工新造乔木林20.95万亩;全区现有乔木林中的人工中幼林有11.37万亩,近熟、成熟、过熟的用材林有87.4万亩(经济林和桉树除外,森林面积最终以区林业局确认的数据为准、可用于碳汇开发的森林面积最终以第三方核证机构确认的数据为准),主要树种包括柏木、栾树、银杏、泡桐、杉木、桤木、杨树等。

  二、碳汇开发模式

  区政府授权重庆三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集团)作为万州区林业碳汇开发申报主体,由三峡资本集团联合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交流中心)共同推进万州区林业碳汇开发申报工作。开发模式:将全区可用于林业碳汇开发的林地资源整体打包,经过项目评估、设计文件、第三方审定、项目注册、碳汇量监测、出具减排量监测报告、第三方核查、减排量签发等程序,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碳汇减排量,并适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转让实现碳汇开发价值。同时,以绿色金融为引领,充分发挥林业碳汇的金融属性,与区内金融机构合作建立绿色金融产品,助推“林下中药材”、“大健康”等林业产业多元化开发。

  三、工作事项

  (一)梳理确认全区可用于碳汇开发的林地资源情况。理清自2005年以来全区人工新造乔木林、人工中幼林、用材林的资源分布情况、权属办理情况、地理空间数据、造林记录等资料(包括国有林权、集体林权和个人林权的持有者)。清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区林业局牵头协商相关单位解决。(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三峡资本集团;完成时间:20XX年8月10日)

  (二)明确国有林碳汇开发主体。将全区国有林(据统计约19.87万亩)林业碳汇开发权交由三峡资本集团统一申报。(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完成时间:20XX年9月10日)

  (三)完成项目国资监管审批。三峡资本集团完成全区林业碳汇开发项目设计、可行性论证工作。区国资委对全区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予以审批。(责任单位:区国资委、三峡资本集团;完成时间:20XX年9月20日)

  (四)与合作交流中心签订林业碳汇开发合作协议。(责任单位:三峡资本集团;完成时间:20XX年9月30日)

  (五)与集体(个人)林权持有者签订开发合同。有关镇乡街道负责做好协调工作,配合三峡资本集团与集体(个人)林权持有者签订《林业碳汇联合开发合同》。(责任单位:有关镇乡街道、三峡资本集团;完成时间:20XX年10月20日)

  (六)与合作交流中心启动全区林业碳汇项目申报工作。(责任单位:三峡资本集团;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间:20XX年10月30日)

  (七)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碳汇减排量。(责任单位:三峡资本集团;完成时间:20XX年5月30日)

  (八)实现碳汇减排量价值。取得的碳汇减排量有序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取得货币资产。(责任单位:三峡资本集团、区金融办;完成时间:适时推进)

  (九)启动新增造林碳汇开发工作。有关区属国有平台企业联合专业团队和处于行业前沿的其他国有和社会资本,尽快启动全区新增造林碳汇项目开发工作。(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平台企业;完成时间:适时推进)

  (十)发展多元化林业产业。发挥碳汇减排量的融资功能,成立林权收储公司与区内金融机构创新林权融资产品,投入林业产业,带动镇乡经济组织共同发展中药材产业链和“大健康”产业等多元化林地经济,助推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平台企业;完成时间:适时推进)

  (十一)探索建立碳汇核证通道。借助万州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契机,争取国家、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支持,探索建立碳汇核证通道,适时为万州区周边区县、西南相关地区提供碳汇核证申报服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三峡资本集团;完成时间:适时推进)

  (十二)研究“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充分发挥万州区林业碳汇开发先行先试优势,适时启动“碳达峰、碳中和”方案研究,推动区域内碳排放重点企业参与林业碳汇交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间:适时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林业碳汇开发领导小组

  为加快有序推进全区林业碳汇产业发展,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区长聂红焰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姜雪松,区政府副区长徐洪、涂立军、颜森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林业局、区金融办、有关镇乡街道、三峡资本集团为成员单位的林业碳汇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林业碳汇项目的重要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研究制定林业碳汇项目工作计划及有关方案;审议讨论林业碳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听取林业碳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三峡资本集团,负责日常工作。

  (二)与国家、市级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支持机制

  林业碳汇开发项目申报,需经过省(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家部委审批,同时需要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行政文书。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快与国家、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建立协调支持机制,为万州区林业碳汇项目在申报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工作。

  (三)加强碳汇林业基地建设

  结合重庆市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等项目建设规划,万州区新增植树造林项目优先考虑具备碳汇开发条件的树种,同时采用造林碳汇项目进行包装建设,在实现生态改造的过程中同步创造碳汇经营价值。

  森林碳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5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20XX

年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广东建设成为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发达、林业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全国绿色生态省。几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和乡村绿化美化等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抓手,强化造林绿化工作,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和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效。但在推进森林碳汇工程等造林绿化中,存在着造林机制不活、创新不够,造林主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探索创新造林机制,提高造林主体的造林积极性,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创新造林机制开展先造后补试点工作方案》(粤林函〔20XX〕448号)的通知精神,20XX年起,我市森林碳汇造林项目工程采取先造后补进行实施。为做好我市森林碳汇重点生态重点工程先造后补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省的目标,科学统筹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以农村、林区为重点,以增加林农收入为核心,以提高造林主体积极性为动力,创新造林绿化机制,通过实行先造林后补贴的政策,提高造林主体的造林积极性,引导企业、集体、个人和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促进造林绿化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组织制定造林绿化规划,坚持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提高重点区位森林资源质量、生态服务功能质量,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开展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连片面积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贴。造林主体包括林农、造林大户、林业合作组织和涉林企业等。

  (三)自愿公开原则。各镇(乡)人民政府必须公布造林补贴政策,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造林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造林主体自愿申请,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完成造林,进行公开公示,兑现造林补贴,做到自愿、公开、公正、公平。

  (四)条件优先原则。重要生态区位造林、促进脱贫帮扶造林、宜林荒山造林、珍贵树种造林的实行优先补贴。

  三、内容方法

  (一)造林补贴资金来源。造林补贴资金使用省下达的年度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

  (二)造林补贴范围。在宜林荒山荒地、林中空地、疏残林地石漠化地区或水土流失区人工造林以及迹地更新连片面积50亩以上,并进行三年三次抚育的造林地可纳入补贴范围。造林主体完成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造林,达到造林更新标准,可向市林业局提交造林补贴申请。造林主体要持有林权证明或者造林地租赁合同、责任山承包合同。

  实施补贴项目需要防止毁林造林,应保护原林地乔木树种,不得进行违规炼山。不列入造林补贴的有:桉树造林、萌芽更新造林、非林地造林、培育苗木的苗圃林、当年火烧迹地(无林地火烧地除外)。实行作业前置原则,整地前未经核实为符合造林补贴条件的其他造林。

  (三)造林补贴标准。按造林树种选择模式实行不同补贴。

  1.珍贵树种模式造林或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模式造林每亩补贴1040元。珍贵树种包括红锥、楠木、降香黄檀、任豆、红豆杉、樟树和其他硬阔树种。

  2.按珍贵树种+木本粮油树种模式、珍贵树种+木本药材树种模式、珍贵树种+用材林树种模式等三种模式造林的每亩补贴800元。木本油粮树种包括板标栗、油茶、油桐等。药材树种包括厚朴、杜仲、阴香、铁冬青等。用材树种包括松、杉等。

  (四)作业设计和工程监理。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作业设计的编写和工程监理。按预算标准的5%以下作为作业设计和工程监理费用。

  1.作业设计编制。设计单位根据各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按我省森林碳汇作业设计要求,对造林地进行现场调查,根据前地类调查情况确定造林类型、造林树种和补贴标准。

  2.工程监理。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监理,按森林碳汇造林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核实造林面积、成活率、树种选择和林木长势。

  3.造林验收标准。当年造林密度每亩89株以上,其中珍贵树种种植每亩30株以上,当年造林小班面积核实率达95%以上、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苗木长势良好,树种配置、树种混交符合设计要求,珍贵用材树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平均树高80厘米以上,速生丰产树种平均树高1.2米以上。造林第2年抚育率达100%,林木保存率达85%以上,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平均树高1.5米以上,速生丰产树种平均树高2.2米以上。造林第3年保存率80%以上,珍贵树种每亩保存25株以上,珍贵用材树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平均树高2米以上,速生丰产树种平均树高3米以上。

  (五)造林补贴支付。造林补贴支付按“4:3:3”比例分三次支付。当年造林达到验收标准,第二年支付相应造林补贴标准的40%;造林第二年达到验收标准,第三年再支付相应造林补贴标准的30%;造林第三年达到验收标准,第四年再支付相应造林补贴标准的30%。

  (六)申请造林补贴的程序。造林补贴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由造林主体将造林补贴申请提交各镇(乡)人民政府,内容包括造林地点面积、规划造林树种以及有关林地证明,各镇(乡)人民政府收到造林主体申请后,对前地类进行检查,确定申报造林类型,并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2.作业设计。承担作业设计的第三方公司按照各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申请的情况对造林地进行调查,符合有关条件的,确定为造林补贴的对象。

  3.公告公示。各镇(乡)人民政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我市财政造林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和质量要求以及检查验收等情况。

  4.实施。经审批列入年度造林补贴对象的造林主体,严格按照有关造林技术要求组织造林。

  5.验收。每年由市林业局组织第三方公司对各镇(乡)的造林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新造林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需要跨部门、按层级协同推进。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发改、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政策扶持。要理顺造林补贴支付方式,出台有关管理政策。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造林资金,落实对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快造林绿化进程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市林业局下达的年度造林任务和资金,初步确定实行造林补贴的区域和规模,做到既能完成造林任务又能相对集中连片规模造林。鼓励引导造林主体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造林,并提供造林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造林主体按规定程序申请造林补贴,及时开展造林成效检査验收。达到标准的,应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尽快兑现造林补贴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创新造林机制试点工作的监督、评估等工作机制。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在每季度初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所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并经常向上级林业部门汇报试点的经验做法。

  五、本方案自20XX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森林碳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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