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调查机构根据相关调查结果认为,我国自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一轮针对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对于车市销量的助推作用已经明显减弱,对于小排量乘用车的影响已经显现“天花板”。应该来讲,对于这样的结果我早在去年9月30日撰写的《不应高估新购置税政策的刺激作用》一文中有已研判。
在《不应高估新购置税政策的刺激作用》一文中,我提出新一轮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刺激作用有限的依据有两个:
其一,与2009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阶段比,目前的中国车市已经步入缓增长的“新常态”。也就是说,2009年推出第一轮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时,中国汽车市场正处在“快速
发展期”,政策的刺激作用有放大效果,而新一轮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实施时,中国汽车市场正处在缓增长“新常态”,政策的刺激作用要相对弱一些。其二,与2009年前后中国经济形势相比,当前的中国宏观经济面临更大压力,普通消费者感受到的经济下行压力明显。也就是说,相较于2009年普通消费者感受到的更明显的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必然会让消费者收紧口袋,即使有新一轮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刺激,也会让消费者的消费变得更加谨慎。
而从新一轮购置税优惠政策实施的效果来研究,我认为,除了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之外,导致新一轮政策效果“不如以前”的原因,应该还有另外一个因素:通常小排量车型大部分为中低端车型,而购买这类车型的消费者,相信很大的比例是首次购车的年轻消费者以及三四线城市及以下区域,这类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是相对有限,因此,无论是否实施新一轮的购置税优惠政策,都不会改变这类消费者的购车决策;而选择不购买小排量车型的消费者,则应该会有相当的比例是换购或赠购,也就是顺应所谓的消费能力升级,因此,无论是否实施新一轮的购置税优惠政策,也都不会改变这类消费者的购车决策。
我认为,宏观经济形势的相对低迷,消费能力较高的消费者能感受到,而消费能力较低的消费者同样也能感受到,甚至于会引发这类消费者推迟甚至暂时取消购车计划。因此,在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以及中国车市已处在“新常态”的大环境下,新一轮购置税优惠政策对于车市销售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效果会明显不如前一轮购置税优惠政策。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前后两轮购置税优惠政策的作用下,国家层面对于引导车企更多的推出小排量汽车的作用还是明显的。从目前汽车市场在售的车型的看,以往小排量发动机都一般搭载在A级及以下级别轿车上,但现在通过涡轮增压技术的应用,无论是B级轿车,还是紧凑级以下SUV,亦或是中小型MPV等车型,都已有搭载小排量发动机的款型。应该来讲,在促使汽车市场排量结构调整方向,购置税优惠政策对于这种结构调整的前期促进作用是明显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说前期车企热衷于推出小排量发动机车型是主了迎合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则从目前的最新情况来看,车企这样的举措可能已经更多是的由于市场需求的导向,也就是说在消费日益理性、宏观经济相对低迷以及燃油经济性等影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不少消费者本身已对小排量车型有了更多的需求。因此,在引导小排量车型生产方面,新一轮的购置税优惠政策所起到的作用已经越来越不明显。
一方面是新一轮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对于车市新车销售的刺激作用大幅缩减,一方面又是新一轮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对于小排量汽车消费的引导作用也不如以前。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虽然我相信很多车企肯定还是会愿意这种优惠政策能够继续,但我认为,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已经不再那么强烈。
汽车购置税减半优惠月底结束?已求证确认是谣言
“优惠末班车,买车趁现在”这样的宣传口号在福州4S店随处可见,车商宣称“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截止到10月底”。然而,国家公布的购置税政策是: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政策有了变化?
政策未变 别被忽悠了
黄金周期间,看车的人不少。家住城门的林先生这几天正在挑选车辆,不少车商告诉他,汽车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10月底结束。
记者留意到,这样的说法已传了一段时间,网上有自媒体乃至一些持币待购准车主在流传: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到今年10月底结束。记者昨日在华夏汽车城和马尾的4S店看到类似宣传。其中在马尾一家雪佛兰4S店,店内显目位置摆放着倒计时牌,其中的“温馨提示”称: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时间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取消购置税减半,意味着“9万元的车,要多出4000多元税款,30万元的车要多出1.7万元税款”。
针对“购置税减半政策到10月底结束”这个说法,记者向福州市国税局进行求证,得到的答复是:该消息不实。
市国税局明确表示,车购税减半优惠政策10月到期是谣传。车购税优惠政策2016年12月31日结束,目前未收到任何政策调整的文件。
优惠界定以开发票日期为准
按规定,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执行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政策年底结束,距离现在还有不到3个月时间,有买车意向的市民只要注意截止时间即可。
“交税不一定赶在截止日期前。”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购置税减半政策的享受条件是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车主只要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购置日期在此期间的,均可以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车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依然可以持购置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前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相关车购税优惠事项,即2016年12月31日前开的购车发票,即使是2017年1月再去缴税,也可享受优惠。
上路新车近五成享受优惠
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自2015年10月1日车购税减半政策执行以来,福州车主减负达2.75亿元。到今年7月31日,我市共有57747台乘用车享受了税收优惠,占同期全部已缴税车辆的48%。平均每个月省下2750万元,平均每辆车少交4762元。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国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目前车购税税率为10%。
[最新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