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19-09-02 03:10:4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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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3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显著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各地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xx〕2号)要求,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深入研究本地区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要对严格安全准入、推进科技强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化工园区风险管控等工作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安全整治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工业区(以下统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降低化工园区系统安全风险,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化工园区设立是否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批复。

  2、化工园区是否完成详细规划,并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批复。

  3、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并将该方案报园区主管部门备案。

  4、已建成投用的化工园区是否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

  5、化工园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并配备了专业素质及数量满足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

  6、化工园区是否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整治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4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全面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2、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报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四)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合法性审查

  在20xx年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继续对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合法性审查。

  1、危险化学品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设计能力组织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4、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或变更平面布局、设备装置、原辅材料、工艺指标。

  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考试合格,是否按时复审。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作业资格证,是否按时复审。

  (五)开展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审查

  持续推进科技强安战略,重点部署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开展审查。

  1、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是否装备安全仪表系统。

  2、危险化学品单位自动化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中有关自动化的要求。

  3、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建立完善自动化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熟练掌握系统运行。

  4、自动化系统是否正常投入使用。

  (六)开展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整治

  加强对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3、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和外来施工作业是否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xx年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十项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冀安委办〔20xx〕11号)进行报告。

  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冀安监管三〔20xx〕130号)要求,认真审核外来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详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与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31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按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总体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对自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交当地安监局。

  (三)整治治理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地安监局要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3号),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检查、严厉处罚。

  (四)整改复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安监局要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严格的复查和验收,并出具复查验收报告。市级安监局要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巡查,着重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动作开展整治,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停真改,责令关闭取缔企业是否关闭到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依规,涉及罚款的是否收缴到位,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省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应包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要有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总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行政处罚企业数、行政处罚金额等详实数据,书面报告和电子版要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省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安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安监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提出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认真组织检查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要突出落实,着重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各级安监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有序推进,省安监局将不定期对专项整治进行督导检查。

  (四)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各级安监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通过整治要做到“五个一批”,即限期整改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警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级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逐级上报。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设区市安监局将本地区专项整治阶段情况报送省安监局,20xx小学年1月15日前,各设区市安监局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省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商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xx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xx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xx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xx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xx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xx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

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xx)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xx)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20xx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xx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xx),在20xx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xx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xx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xx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xx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xx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xx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xx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xx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xx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木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

  (一)整治时间

  20xx年6月27日至9月30日在全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天然气、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

  二、组织领导

  春晖小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

  成 员:全体教师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全校实验室、学校食堂燃气设备、学校周边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实验室

  (1)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切实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力度。对于处理的危险化学品要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理,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实验室门窗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认真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帐”。

  2.学校食堂

  (1)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燃气管道泄露排查。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道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存、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液化气罐距离灶台不低于1米,空罐、备用罐须远离食品加工间摆放,严格执行关火关气程序。

  (3)加强对学校食堂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

  3.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及时对学校周边的仓储物流、餐饮饭店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是否将有限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等相关资料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涉及到的危险工艺以及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6、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7、是否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有无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于专用仓库并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

  9、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5

  一、整治目标

  以全力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升园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建材(非金属矿制品)、机械(金属制品业)、轻工(农副食品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具体行业细分详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三、整治重点

  (一)责任制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测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的。

  (三)安全评价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年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数量的工贸企业,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的。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安装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的,未对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进行“在疫化工装置设计诊断”的。

  (四)设备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五)隐患整改方面

  一是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的;二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项的。

  四、企业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阶段(xx年7月—10月31日)

  园区各企业要在前期xx年7月统一排查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重点对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如涉及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等危险化学品的,涉及清洗使用酸碱、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进一步组织深入开展排查,摸清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登记台帐(经开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3)。摸排工作要做到应摸尽摸、应登尽登,切勿漏排、漏登、漏报。若在7月排查基础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变化的,请将最新情况(附件3)在10月31日前统一上报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涉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园区相关企业,要严格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隐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自查整改工作应在xx年12月31日前完成。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省隐患排查系统。

  (三)支持配合经开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xx年7月—xx年12月31日)

  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经开区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xx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经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到各企业开展有关具体整治工作,请园区各企业届时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经开区主要工作

  (一)xx年9月15—10月31日,经开区将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危化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二)xx年10月1日—12月31日,经开区将以危化安全为重点,组织安全专家常态化开展园区企业安全指导服务。

  (三)xx年10月中旬,经开区将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四)xx年11月,经开区将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专题培训。

  (五)xx年1月1日—6月30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集中整治阶段。区应急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照监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仍然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将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或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六)xx年7月1日—12月31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总结提高阶段。重点对xx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提高,谋划长效治理机制,力争在xx年12月前形成工作闭环。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完成xx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扣紧责任链条。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呈现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的特点,工作难度大。各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

  (二)加快补短板。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安全评价等工作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区应急局办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承接安全评价报备及后续抽查工作。同时尚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企业要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运行。

  (三)及时报送信息。园区有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留痕管理,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卷,并在xx年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西山煤电、太原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停用、销毁等环节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

  (2)是否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依照相关法规标准制定详细的购置、使用、储存等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是否充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管控责任,及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定期对涉及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应急处置培训;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场所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进行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三、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专项工作方案贯彻阶段(2月28日前完成)。

  各职能部室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学习本专项工作方案。

  (二)自查阶段(3月9日前完成)

  由安全部牵头负责对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的危化品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进行对照,列出本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清单;供电部对变电站所,进行摸底,于3月8日前将结果清单报安全部汇总。

  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

  (三)整治消缺阶段(3月28日完成)

  根据企业危化品清单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列出“危化品安全风险”,对涉及隐患全部进行“五定五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进行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式通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四)整治过程进度自查(11月30日前)

  每月24日由安全部将治理进度报SHANGJI公司验收。

  (五)总结阶段(12月20日前)

  总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专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多经部、安环部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安全部、供电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按照太原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该工作将纳入月度安全检查计划中,采用动态形式检查,各涉及本方案部室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永宁县卫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永卫计发〔20xx〕211号)文件要求,巩固提升卫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结合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体系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xx年5月):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要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抓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xx年9月深化提升):各科室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综合治理情况进行适时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综合治理活动扎实有效。

  (三)总结阶段(20xx年10月):各科室要对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督促整改、组织复查和验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坚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整治内容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xx]7导)明确规定的涉及卫生计生系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主要安全风险包括:

  1、消毒使用乙醇、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等,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爆炸、腐蚀;

  2、检查使用甲醛溶液、氰化物等,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中毒、腐蚀;

  3、麻醉使用乙醚,医疗使用压缩氧气及液氧,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爆炸。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摸排风险。各科室要全面摸排上述三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依法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2、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排查,注重举一反三,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确保危险化学品大排查查细、查实;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要真抓实改,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科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来加强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

  4、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各科室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的'检查验收、登记等工作,并设立剧毒化学品专用账目和出入库流向记录,建立健全物品存放台账或清单,实现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安监处。系统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明确专门科室及人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完善相应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强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科室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8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制度,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xx〕2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摸清情况,评定分类

  (一)监管类别及评定方法

  参照《危险度评价取值表》(附件2)确定企业危险度分值,并将企业分为A、B、C类:A类企业(低危险度,0≤危险度分值≤10);B类企业(中危险度,11≤危险度分值≤15);C类企业(高危险度,危险度分值≥16)。

  监管类别评定方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度评价法为基础,从是否涉及生产、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规定的危险工艺,以及生产、使用物质的数量和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因素,对企业进行定量、定性和综合评定。

  在开展全区企业安全情况普查基础上,安监分局组织各大总(集团)公司和中小企业办对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类别评定。

  (二)监管类别的动态管理

  在根据危险分值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事故等情况,对企业的类别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1、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考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B、C类企业,可相应升级为A、B类企业。

  2、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等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或安全生产条件下降的A、B类企业,应相应降低为B、C类企业。

  3、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A、B类企业,降低为C类企业。

  4、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未按规定配备安全主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等级评比。

  二、分类指导,加强督查

  (一)检查内容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查表》(附件1)的内容,各大总(集团)公司、社区安全办和中小企业办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及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次数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监管类别,实行相应频次的差异化监管:

  1、A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半年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

  2、B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且重大节假日前应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核查不少于1次。

  3、C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月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且重大节假日前应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核查不少于1次。

  (三)规范安全档案管理

  安监分局督查人员在开展督查前,应填写企业督查台帐。对企业进行督查时,督查人员应逐项对照督查内容详细记录督查结果,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价报告;

  (2)危险度评价取值情况;

  (3)安全标准化考核报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职工培训情况记录;

  (5)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申报表;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半年报表(附件4);

  (7)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督查情况记录材料(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督查记录表、现场安全核查表以及有关行政文书等内容);

  (8)其他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各大总(集团)公司安全办、中小企业办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配合安监分局有关工作部署,做好评级、分类、检查各项工作。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自觉开展安全情况自查,填写普查情况表格。

  (二)全面实施,狠抓落实

  坚持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查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各大总(集团)公司安全办、中小企业办要按照本方案对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出的检查频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同时,为加强和规范检查督查工作,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督查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增加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安全检查督查频次,督促企业搞好隐患整改。

  (三)及时跟踪,加强沟通

  各大总(集团)公司安全办、中小企业办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及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的登记建档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每个月末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的情况联同《xx区安全生产检查月报表》书面报安监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9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2、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

  (二)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检查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我街实际,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

  (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企业要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示范引领。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0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201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气体充装站、加油站等;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市安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强化指导、狠抓落实。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1

  根据镇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XX〕21号)及《关于印发〈镇原县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教体〔20XX〕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危险化学品实际特点,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及物化生教师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实验员及物化生教师开展风险辨识,严格危险化学品试剂购买、领取、储存使用、登记制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对化学实验室进行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化学实验员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保管室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箱(双人双锁),建立完善实验后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

  (二)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査,加强实验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检查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储藏室是否防盗、防水;防盗门是否双人双锁;是否通风,是否配备消防设施,是否有针对特殊化学品使用的个人防护器材。

  2.是否制定严格的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台账。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及余量之间是否统一,账上的余量与实际库存量是否一致。

  3.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设立醒目标识牌,标明储存物质名称、类别、实时储量、理化特性、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方式等。

  三、专项整治时间

  自20XX年5月开始至xx年10月结束。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xx 年10月31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5月底前完成)

  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模底, 查清危险化学品具体位置、存在的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害性、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 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本单位基础数据库。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8月底前完成)

  在前期模底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划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整治。要认真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防止容器、管道因堵塞发生爆炸事故。在安全大检查中,要继续把危化品安全作为重点,全面、深入、严格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三)总结阶段(xx年9月)

  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阶段性成果或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教体局安全股。

  五、工作要求

  学校负责领导及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要把这项活动长期开展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检查,切实做好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到位)的要求,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2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原则,开展一次彻底的大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二、整治内容

  (一)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整治

  1、加强对成品油企业的检查力度。主要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演练,以及各种经营证照是否有效,经营是否合法依规,灌装油品零售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操作等。尤其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加油站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排除事故隐患,规范经营操作。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成品油经营行为。

  2、加强成品油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对整改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期内整改到位,拍照留档上报。

  3、加强安全培训及典型宣传。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选择安全工作做到较好的成品油企业作为典型,组织其他成品油零售企业前去观摩学习。联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做好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现场安全示范演练等活动。

  (二)协助做好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1、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协助安监局、质监局检查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时不符合项和企业内外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联锁和自动化改造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作业、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及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光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完成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任务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储罐安全监控检测情况(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直接作业安全标准,有效防范直接作业环节事故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是否具备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件。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试验的科研院所及各类学校、医院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废弃处置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贸发科、生技科,企管科等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1日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20xx年7月-8月)

  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细化方案,明确具体检查内容和责任。对照大检查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细致彻底、全方位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一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及时上报当地安监局和经贸局。

  (二)复查阶段(20xx年8月-9月)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配合安监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三)总结阶段(20xx年9月20日-25日)

  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归纳工作并做好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在成品油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上报省市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确保成品油流通环节全程安全。在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和对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年度检查中,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验收和安全管理情况列为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报和初审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隐患整改。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同时,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把预防、查办与引导转化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理。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的经营企业,指导其及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经营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或拒不办理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予以上报省市申请撤销许可。

  (三)构建长效机制。会同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记录、重点监控,落实与相关执法部门抄告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把重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

  (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落实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查处。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工业企业将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情况在8月15号前上报县经济贸易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xx〕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xx〕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xx〕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深入持久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标准化实施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

  三、工作目标

  从xx年7月起,全面启动我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xx年9月底前完成已取得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达标验收工作。xx年6月底前完成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

  四、工作内容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以下简称《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采取企业自主管理,机构咨询、评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方法,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体系与原则

  凡是列入范围的现有危化品企业都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危化品企业应当持续运行两年以上,并对照相关通用评审标准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分别申请一级、二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化品企业,经省级安监管理部门同意,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安全许可工作相衔接原则,作为许可工作的前置条件,企业应在安全许可到期前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xx年底前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应在xx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xx年底前许可证到期企业,应在许可到期前或总体规定时限内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未按期完成标准化达标的将不受理许可证延期申请。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应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六、工作步骤

  (一)标准化宣贯阶段(7月20-31日)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属地安监局、市直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宣贯,各属地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内审员进行宣贯,由指定的咨询机构负责专业培训,市安监局将统一协调安排集中或分区域开展培训。宣贯重点是讲解两个规范的要素及考核标准在企业内部的实现方式和途径。通过集中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内审员正确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意义、程序、方法和要求;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素要求,提高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人员准确理解有关标准规范的内容,提高咨询服务水平。

  (二)企业实施阶段(8月1-15日)

  1.组织人员宣贯培训。危化品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本企业相关部门及所有从业人员集中进行标准培训,指定内审员讲解标准内容、程序、方法,务必使所有部门、所有从业人员都能熟知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开展标准化工作打好基础。

  2.制定企业实施方案。企业应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方案应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并作为企业开展标准化运行申请达标的起始依据。

  3.建立企业与机构技术咨询服务支撑体系。企业在自身能力无法满足开展标准化工作时,可依托考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考评咨询机构应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咨询、考评等工作。我市暂时确定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具体负责行业标准编辑、指导培训、技术咨询、考核评审等工作,并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完善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化技术规定。

  (三)企业自评、整改阶段(xx年8-xx年6月)

  危化品企业要依据《通用规范》和《评审标准》要求,对照评审标准内容,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对自评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落实整改方案,涉及企业安全管理系统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应在xx年12月底前完成;涉及企业现场安全设施条件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应在xx年6月底前或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

  (四)达标申请评审、验收阶段(xx年7月-xx年6月)

  xx年7月-9月,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申请评审、验收工作;xx年6月底前完成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达标申请、评审验收工作。具体达标申请评审验收的程序方法、评审验收机构的确定等将按照辽宁省安监局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员参加。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的工作,企业应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参加标准化达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一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小型企业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培训。

  2.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必须注重实际效果,注重实际运行质量,禁止走过场、走形式;企业应从人、物、资金等多方面提供支持,确保整改工作质量,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中小型企业可聘请相关专家)应全程参与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从提高生产工艺安全角度进行一次全面整改;咨询机构在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必须深入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对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不端正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一经核实,安监部门将进行通报直至取消其在我市评审或咨询资质。

  3.加强指导,跟踪监督。各属地安监部门一是督促企业尽快开展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标准化工作重点;二是要求相关监管人员尽快掌握并熟练运用两个规范及评审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水平;三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在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未开展标准化或未达标的危化品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频次,加大指导力度,督促企业保时间、保进度、保质量完成三级标准化达标工作;四是各属地安监部门遇到相关问题应及时与市局进行信息沟通,同时,市安监局也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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