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和分公司的区别
代理商和分公司的概念可能很多人会混淆,不知道它们的区别。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代理商和分公司的区别,欢迎阅读。
代理商和分公司的区别
1、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
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2、代理: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分公司是本公司的分支,代理不属于同一公司,是合作关系。
总代理和总经销有什么区别?
总代理代理为主,销售为辅,为以下的二级、三级代理商供货,总经销,销售为主,负责地区性的推广,可能是二级、三级代理。
总代理的权限大于总经销。
因总经销,顾名思义,是负责某个地区的经销业务;总代理,是负责该品牌的.全权代理,包括销售和其他方面的业务事项。
总代理是钦差大臣,总经销是二道贩子的头儿
总经销仅指独占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及销售渠道的建设; 总代理范围更广,不仅指产品销售还可以其他方面权限的代为处理。
首先代理是做一个城市或是省来说,如果还有别的人要求在这个城市做这个产品的 话就不可以,因为这个城市他已经道理占据了,当然需要有提货量要求或是市场保证金之类的,
经销,他可以在某一个城市同一个产品做多家,当然根据东西不同,这个是由你们自己来给经销商来定的
经销的意思就是从供货商那里买了多少货,就给多少钱。
经销在国际贸易中是指经销商按照约定条件为国外供货商销售产品。双方订立协议或相互约定,由供货商向经销商定期、定量供应货物,经销商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也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必须自垫资金购买供货商的货物,自行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他人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代理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为代理人,承担民事法律行为责任的是被代理人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