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处长延迟退休5年
日前,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3月1日起,我国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县(处)级女干部,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将延至60周岁,但这一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本人可以申请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通知》中明确规定,正、副县(处)级女干部,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将延至60周岁,但是通知中也突出强调——这一“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本人可以申请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应该说这一通知中,最大的“亮点”不是女处级干部延迟到60周岁退休,而是“不具强制性”这一重要表述。在笔者看来,“不具强制性”的表述体现出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体现了规定的灵活性。延迟退休,虽是大势所趋,但是现实中并非人人愿意。比如,有的女性干部健康状况欠佳,家庭负担较重,愿意55周岁时就退休,还有的单位年轻人较多,岗位竞争激烈,有的女处级干部也愿意“让贤”,退出领导岗位来培养年轻人。而“不具强制性”的规定,则让各单位和个人结合各自的情况,动态调整执行,无疑这是政策上的灵活运用,而非一刀切式的强制执行。
另一层含义是体现了规定的人性化。女性干部相对于男性干部,有一定的优势,比如,工作耐心、细腻、亲和力强等,但劣势也更为明显。比如,现在不少男性50岁之后精力旺盛,状态良好,能力不减当年,而女性在50岁之后,大多精力减退,状态不如以往,有的甚至55时已经当了奶奶、姥姥,面临更多的维系家庭生活的事务,难有更多的精力和身心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她们来说,“不具强制性”显然是人性化的举措,让女性处级干部自由选择55周岁之后,是继续工作,还是自愿退休。当然,对于一些家庭负担较轻、健康状况良好的女性处级干部来说,特别是从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女干部来说,延长到60岁退休,也能够让她们更好地发挥传帮带的作用,相对于过去55周岁退休的“一刀切”式的做法,应该说也是一个积极进步。
其实,在女性处级干部60周岁退休的问题上,“不具强制性”是非常好的政策和策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女性的需求,其积极地意义更在于把是否退休的主动权交给了个人,由个人来决定自己何时退休。因此,笔者以为,女性处级干部60周岁退休“不具强制性”,这是政策制定上的高明之举,更是民主精神的展示,值得点赞一番。
女处长延迟5年退休收入增加 至少多领9万元
据了解,目前一名广东省省直机构的正处级干部每月的收入(财政工资+岗位津贴)大约为1万元左右,尽管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正在进行养老制度并轨改革,但其总体原则是改革后总体待遇不降低,按照目前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其待遇保持在在职收入的85%左右这一标准,也就是退休工资约为8500元左右。
如果该名女干部决定延迟到60岁退休,在假定其在这5年内在职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延迟的5年会比55岁退休多拿(10000-8500)×12×5
=90000元,这还不包括延迟退休的这5年中工资上调、福利发放等待遇,因此可以预期的是,女干部选择延迟退休从经济收益上会有所增加。此外,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并轨后,干部将来的退休待遇水平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延迟退休5年,就意味着多缴5年养老保险,缴费额度多了且缴费年限也长了,这也会使得在60岁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上比55岁退休多出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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