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素养及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科 目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 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够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 观点和方
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 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三、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