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
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 技术内容
本标准分三级
3.1.1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3.1.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3.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3.1.1和3.1.2的规定。
3.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2 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