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建设单位待摊投资的会计处理
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专利费、技术保密费、外国技术人员费、负荷联合试车费、提取企业基金、包干节余、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和企业债券利息,等等。待摊投资的核算是通过设置“待摊投资”科目及按其内容设置的明细科目来进行的,它的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并计算投资完成额的待摊投资,贷方反映分摊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待摊投资,余额反映尚未分摊转入有关科目的待摊投资实际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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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投资的核算 [1]
待摊投资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待摊投资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现金”、“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相关科目。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摊上述各项费用,借记“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贷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
3.“拨改贷”项目在借款合同规定建设期内提前完成建成投产,实现的建设期内利息节余,按规定全部留给建设单位,借记“待摊投资”,贷记“专用基金”,同时借记“专项存款”,贷记“基建投资借款”。
一、待摊投资的内容
待摊投资是指基本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待摊投资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固定资产损失、器材
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其他待摊投资等。这些费用支出,虽不直接构成交付使用资产,但有助于交付使用资产的形成,是与基本建设有密切联系的支出,因而,最终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支出。
二、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
由于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共同费用,而应由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和移交给其他单位的未完成工程共同负担。对于能够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对于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则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一般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和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两种。 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就是按照设计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的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预定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预定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滩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部分×预定分配率
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就是按照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实际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部分×实际分配率
两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性。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因不必经常计算分配率,能够简化计算手续,使待摊投资比较均匀地摊入各次交付使用的资产成本,从而避免了因待摊投资的实际发生额与交付使用资产之间在时间上不相协调而造成分摊的待摊投资忽高忽低的缺点。但此方法容易造成已按预定分配率分摊的待摊投资与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数额不相符的情况。实际操作中若差额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分配率,追加或减少已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并在最后一批资产交付使用时,将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余额全部摊完。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建设工程是分次交付使用且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不相衔接的情况。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比较符合实际,当工程竣工时,待摊投资也全部分摊完毕,不存在追加或减少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调整事宜。但由于各期都要计算分配率,计算手续较为复杂,而且各期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数额不均衡。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全部竣工一次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或者虽是分次交付使用,但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比较衔接的建设工程。
三、待摊投资的会计处理
为正确核算和监督投资的发生、分摊和结存情况,建设单位应设置"待摊投资"科目。该科目属于资金占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各项待摊投资,贷方登记按规定方法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和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成本的待摊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分摊的待摊投资。该科目应按待摊投资的组成项目设置明细
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中某些费用,还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若有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的建设
单位,用预收下年度拨款完成的待摊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现举例说明待摊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例]①某自筹资金建设单位用银行存款支付办公费2500元; 根据有关发票、账单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25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2500
②分配当月份筹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20000元;
根据单位工资分配表,做如下会计第一文库网分录: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20000
贷:应付工资 20000
③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按2%计提工会经费; 根据单位工资附加费计算及分配表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3200
贷:应付福利费 2800
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 400
④从自筹资金户支付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迁移费等200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投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2000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200000
⑤从自筹资金户支付某设计院的勘察设计费20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投资-勘察设计费 200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20000
⑥某基建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以基建投资借款支付可行性研究费15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 15000
贷:基建投资借款 15000
⑦从自筹资金户支付土地复垦及补偿费50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投资-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50000
⑧某建设单位以银行存款支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70000元、贷款项目评估费90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70000
-项目评估费 900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160000
⑨某基建投资借款建设单位,将已竣工的实验车间工程交付生产单位使用,已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其实际成本为35000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2000000元,需要安装设备投资为1000000元,应分摊的待摊投资为500000元。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清册"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付使用资产 3500000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000000
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 1000000
待摊投资 500000
同时,通知生产单位转账,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3500000
贷:待冲基建支出 3500000
一、待摊投资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待摊投资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相关科目。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摊上述各项费用,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
二、在建工程下设二级科目或辅助核算、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几大项进行归集,具体在分项工程如桩基础工程、墙体工程、楼地板、楼面板、楼面防水、给排水、照明、通风、楼梯、取暖等等分项工程内核算。
三、对于怎么区分其实不太重要,最终都构成固定资产的原值。土建工程主要包括与主体建筑有关的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照明、给排水、取暖、电梯、取暖等,装饰工程当然就是房屋基本结构达到可以使用后而增加的工程,这些分项或单项工程即使归集错了也不要紧。
待摊投资:(1)建设单位管理费:办公费、工资、辅助工资、会议费、差旅交通费、交通燃油及使用费、邮电通讯费、五险一金等;(2)土地征用补偿费;(3)其他待摊投资:捐助政府款;(4)借款手续费;(5)借款利息;(6)勘测设计费(7)合同公证及监督费;
(8)临时设施费等. 这些费用不用摊销,直接进入你的`项目成本里 比如:发生设计费10000元,已经计入在建工程--其他支出---设计费 科目。此设计费涉及两个工程。(工程甲、工程乙)
在两个工程都完工后,工程甲的在家为500000元,工程乙的造价为300000元。按各工程造价分摊设计费用10000元:
工程甲应分摊的设计费=10000*[500000/(500000+300000)]=6250元
工程乙应分摊的设计费=10000*[300000/(500000+300000)]=3750元
借:固定资产-甲乙 6250
借:固定资产-乙 3750
贷:在建工程--其他支出---设计费 10000
也可以按甲乙工程的预算造价进行分配!
基本建设单位“待摊投资”核算探讨
作者:贺美 上传时间:2010-12-29 0:0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临时设施费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这些费用应该按受益期限(整个工程的施工工期)和受益对象分摊或者直接进入成本,这就涉及“待摊费用”科目的使用以及待摊费用如何分摊的问题。常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工程概算数的比例分
摊;二是按实际发生数的比例分摊。
一、目前,待摊投资支出分摊遇到的问题
1、对于一般工程资产的交付没有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待摊投资分摊的准确性、合理性难以把握,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每个项目分不同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非常规工程项目,在缺少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分期规划设计、分步实施的项目,待摊投资的分摊难以把握。矛盾比较突出的是:项目的前提管理费用如何分摊这个问题,比如:项目初期,从立项、征用土地、院墙的圈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这个时期属于特殊时期,项目论证很好,但用地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能否得到批准很难说,那么其规划设计仅仅是概念性规划,无利用价值,谈不上具体概算,这是现实。在项目前期中,一旦征地完成,首要问题是院墙的建设,即:交付资产,首先是院墙的支付。“待摊投资”支出如何分摊?《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中却不可回避。这时运用两种常用的方法,就显得尤其不合理,严重
影响待摊投资分摊的准确性、合理性。在竣工决算中缺乏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
2、由于待摊投资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概算数)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不仅收益对象很难确定,而且分摊比例也不能确定,所以,每个
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准确。
3、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往往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地增加管理的难度。但在实际运用中,许多单位为了简化核算程序,对于该分期摊销的费用常常是在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成本;对于该按施工进度分期提取的成本费用,则是在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一次性结转计入工程成本;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纳入基建费用。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没有考虑这一项目。这样做,一是导致本期或者单项工程不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费用;二是导致本期或单项工程少计入
了应承担的费用,使当期工程发生的成本与工程完成实际工作量不匹配。
二、待摊投资分摊问题的解决途径。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实务工作者只能本着“力求合理”的原则来处理,因为建设单位毕竟是少数,单一从事项目建设的单位更少。但是对专门从事基本建设的单位机
构来说,《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就显出来了。
1、从制度上为待摊投资支出分摊的合理性、准确性提供保障。国家应从实际出发、继续完善相关规定或制定统一规范,不断探索研究适应各类业务需要的分摊方法,以解决实务工作者无所适从、无依据可遵循的难题,使待摊投资支出的分摊方法更规范化、更具统一性。
2、“待摊投资—管理费”的分摊,可以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即: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跨年度、分标段以及缺少总概算的工程,可以按照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实际发生数,参照本条款
所规定的比例来分摊“待摊投资-管理费”,最后一次交付使用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待分配的待摊投资余额全部分摊完毕。这种方法既有利于控制管理费用,又解决了项目前期费用的分摊
问题。
3、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待摊投资项目的分摊,期待国家财务管理规定或业务规范的出台。在国家规范未出台之前,只能本着“最大合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分摊费用。
建设单位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09-11-6 12:57:24
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性费用,一般不能由某一
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而应由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和移交给其他单位的未完工程共
同负担。在各项交付使用资产中,除了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家具以及
购置的现成房屋等一般不分摊待摊投资外,建筑安装工程、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其
他投资”中的新建农牧业与林业建设单位的基本畜禽和林木在交付使用时,均应
分摊等摊投资。对于能够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
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对于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等摊投资,则应采用科学、
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
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
即按照设计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待摊投资计算出预定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预定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
某项交付使用资金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预定的分配率
假设某建设单位设计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总额为1000000元,需要安装设备投资总额为8000000元,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为2000000元,应分摊计入交付的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总额为20000元。本月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科技楼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500000元。则办公楼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可计算如下:
预定分配率=20000/(1000000+800000+200000)×100%=1%
科技楼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500000×1%=5000(元)
这种分摊方法因不必经常计算分配率,能够简化计算手续,使待摊投资比较均匀地摊入各次次付使用的资产成本,从而避免了因待摊投资的实际发生额与交付使用资产之间在时间上不相协调而造成分摊的待摊投资忽高忽低的缺点。但这种分摊方式法容易造成已按预定分配率分摊的待摊投资与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数额不相符的情况。如果差额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分配率,追加或减少已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并在最后一批资产交付使用时,将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余额全部摊完。这种分摊方法,一般适用于建设工程是分次交付使用且每次交付使用权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不相衔接的情况。
(二)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
即按照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实际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其计算公式
如下:
实际分配率=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实际的分配率
假设某建设单位有关科目的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额合计如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为1000000元,“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科目为800000元,“待摊投资”科目为36000元(已扣除可直接记入的部分)。本期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金工实习车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300000元,需要安装设备投资为100000元。则车间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可计算如下:
实际分配率=36000/(1000000+800000)×100%=2%
金工实习车间应分摊的待摊投资=(300000+100000)×2%=8000(元)
这种分摊方法比较符合实际,当工程竣工时,待摊投资也全部分摊完毕,不存在追加或减少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调整工作。但由于各期都要计算分配套率,计算手续较为复杂,而且各期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数额不均衡。这种分摊方法,一般适用于全部竣工一次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或者虽是分次交付使用,但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拓时间上比较衔接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