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方案

时间:2015-06-03 09:14:4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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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方案四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励方案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奖励方案 篇1

  为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奖励在校各方面优秀的适龄学生。特制订本校公益助学实施方案。

  一、申请条件

  A助学对象

  在校就读的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残疾学生;

  3、革命烈士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孤儿、单亲母亲独自抚养的子女;

  6、家庭中无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B奖励对象

  在校就读的学生中,日常表现突出具体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能为学校添光彩。

  2、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认真负责,自觉履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3、学习目的性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在良好级以上。

  选备条件:

  1、在体育、书法、绘画、歌舞、器乐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并取得一定成绩。

  2、工作出色,成绩显著,有很强管理能力的学生干部。

  3、一学年中, 在学校或其他单位组织的某项活动中,取得过奖励和荣誉。

  4、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低保家庭子女凭《低活卡》,残疾学生凭《残疾证》,革命烈士女凭《烈士证》,其他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班主任核实。优秀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提交班主任审核、上报学校。

  2、审批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接受村民和学生的监督。

  3、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份。

  三、助学金管理

  1、学校成立公益助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公布收支情况。

  2、学校常年接受社会各界

人士捐资助学资金和物资,对所有捐助者登记造册,对捐资金额(等额)超过50元发放捐资证书,每年进行公布。对捐资额度超过200元以上的登记助学碑。

  3、加强对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他们要珍惜这个机会,勤奋学习、长大报效祖国。

  四、发放标准

  1、按照每年度捐助资金10%-50%提取。提取剩余部分报备留存,统一流转至下年度取用。助学金额按实际情况提取,优秀奖励部分根据提取金额商定,不低于10%.

  2、捐助款项优先用于助学,按照年度核准实际人数平均分配。助学金、优秀奖励金不重复发放,每个家庭只计入一人。

  3、助学金限额每人每学期不高于500元,奖学金不高于800元,(物资等额计算)。

  五、其他说明

  1、此助学奖励金仅限于西大慈小学学籍的学生,年龄在3-18周岁。并且户籍所在地为西大慈、西弓庄村。

  2、本助学奖励金捐资账户仅授权于微信、支付宝账户(17331012808)为唯一捐资账户。

  2、本方案解释权归西大慈小学所有,有不妥之处敬请指导改正。

  2、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奖励方案 篇2

  1. 奖励年级组

  (1)基础奖:九年级任课教师每人奖300元,其他非九年级教职员工每人奖100元。

  (2)①若均衡招生录取萍中,均衡分不低于市直同类公办学校(或统招率不低于同类公办学校),则九年级的任课教师每人加奖300元, 其他非九年级教职员工每人加奖100元。

  ②若只划线录取萍中,考上萍中人数的百分率不少于市直同类公办学校, 则九年级的任课教师每人加奖300元,其他非九年级教职员工每人加奖100元。

  2. 奖励备课组

  各学科中考成绩中学科平均不少于市直同类公办学校,则该学科的九年级任课教师人均奖励600元(含体育)

  同类班级比较,比最高平均低6分(含)以上的任课教师,(以百分制为标准,其他学科根据中考分值比计算:语、数、英7.2分,政4.2分,历3分,地、生、体1.8分)取消该项奖励。

  3. 奖励班级

  (1)优秀奖:

  ①状元奖:获得全市状元,奖励班级10000元;

  ②其它名次奖:全市第二名奖1000元,全市第三名奖800元,全市第四、五名各奖500元,全市第六、七、八、九、十名各奖300元;

  (2)完成指标奖:超重点高中指标每个奖励800元,超普通高中指标每个奖600元(在完成重高指标的前提下)。

  制定重点高中指标的说明:

  ①比本年萍中录取的实际人数m少10人为本年的总指标数(即【m-10】);

  ②在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三个时间段,全校性的考试成绩中各随机取一次作为指标样本,在以上三次成绩,全校前【m-10】名中各班所占人数的平均即为该班重点高中指标数(由本校其它班级转入的学生除外);

  ③转班的学生一律回原班计算;

  ④班级存在问题而换班主任的班级,重点高中指标可减少1个,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4. 奖励教师

  (1)平均分奖

  ①有三类班级时,各类班级的平均分第一名任课教师各奖150元;

  ②平衡分班时,奖第一、二、三名,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00元,第三名奖50元;

  ③同一位教师教同类班级平均分相差5分(含)以上,(以百分制为标准,其他学科根据中考分值比计算:语、数、英6分,政3.5分,历2.5分,地、生、体1.5分)则取消该项奖励。(特殊班级由校长办公会认定,酌情考虑接班之前成绩,但差距应在2倍及2倍以内)

  (2)单科高分奖

  单科成绩分不同类班级奖前十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五名奖30元,第六-十名奖20元。

奖励方案 篇3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体艺特色教育的发展,激励进入我校的体育特招生刻苦训练,积极参加比赛,争取优异成绩,为校争光,根据我校办学的宗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条件和办法

  1、具有广东省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证,年龄14周岁以下,并获得广东省级田径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

  2、具有佛山市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证,年龄13周岁以下,并获得佛山市级田径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

  3、具有顺德区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证,年龄13周岁以下,并获得顺德区级田径比赛前6名的运动员;

  4、具有顺德区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证,年龄13周岁以下,并获得勒流街道级田径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

  5、经我校体育科组认定具有发展潜力的体育特长生,报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呈校长批准,并签名确认,才能成为我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

  二、奖励办法

  1、体育特招生的奖励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2、第一学年按我校电脑派位生的收费标准进行奖励(但需缴交住宿费,每人每学期750元)。

  3、第二、三学年按下列办法进行奖励:

  (1)体育特招生参加勒流街道级比赛,每项(包括单项和集体项目)每分按100元进行奖励,获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奖励200元;

  (2)体育特招生参加顺德区级比赛每分按200元进行奖励,获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奖励400元。

  (3)体育特招生参加佛山市级比赛每分按300元进行奖励,获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奖励600元。

  (4)体育特招生参加各类田径比赛:破学校纪录按每项300元进行奖励,破勒流街道纪录按每项600元进行奖励;破顺德区纪录按每项900元进行奖励;破佛山市纪录按每项1500元进行奖励;如此类推。

  (5)体育特招生代表学校参加勒流街道级比赛奖励300元,代表勒流参加顺德区级比赛奖励600元,代表顺德参加佛山市级比赛奖励900元;如此类推。

  (6)体育特招生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或达到顺德区体育局、教育局运动员注册标准,并获得注册资格证,每生每年按8000元进行奖励。

  (7)体育特招生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或达到佛山市体育局、教育局运动员注册标准,并获得注册资格证,每生每年按10000元进行奖励。

  (8)每位体育特招生每学年参加各类田径比赛获得的.奖金总额以当年每名民办学生所缴纳的费用为最高额。每位体育特招生参加比赛获得的奖金折充为在我校的就读费用(不包括日常生活费用),不以现金支付。

  (9)体育特招生在第二、三学年的体育训练和参加各类田径比赛中,如不能获得上述奖励金额,则按奖励办法的“第二款”进行奖励,但必须完成第三项“体育特招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体育特招生的权利和义务

  1、凡被我校录取的体育特招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学习待遇。在需要体育训练和比赛时,必须发挥本身的特长和起带头示范作用,推动我校体育特色的发展。

  2、进入我校就读的体育特招生,在三年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若有违反校规校纪,视违反程度轻重,按比例补交费用。

  3、体育特招生在我校三年学习期间,在学校规定的体育训练时间内,一学期迟到超过3次、早退超过3次或无故缺席超过2次;不完成教师布置的训练任务或达不到训练要求的,视违反程度轻重,按比例补交费用。

  4、不按学校规定参加各类田径比赛,则取消体育特招生待遇,补交原来免除的费用。

  四、我校**年1月1日后招收的体育特招生均适用本办法。非体育特招生的奖励,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奖励方案 篇4

  为了激励各级各类普通高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推动全县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特制定《县普通高中教学成果奖励方案》,从20xx年起实施。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设计的指导思想是对全县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旨在引导县教育局加强对普通高中的教学管理、指导和服务,引导各学校面对学校实际、关注全体学生、关注教学过程、关注学生发展、关注学生特长,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评选对象

  全县省、市示范高中,职业中学,民办高中。

  三、评选条件

  各参评单位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视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教育,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高考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因严重违规办学产生不良影响并受到处分的单位不予评奖。

  四、奖项设置

  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优秀成果奖、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突出贡献奖、单科成绩奖、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奖、省市示范高中教学质量优胜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职业中学应用型高考奖。

  五、评选办法

  (一)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优秀成果奖

  根据各校当年高一学生入学成绩进行分类计算应届生当年高考本科完成率,一本和二本奖励省示范高中完成率前二名和市示范高中完成率第一名的学校;三本分别奖励市示范高中和民办高中完成率第一名的学校;本科完成率具体计算方法是:

  (1)依据高一入学成绩和当年全县招生数,将我县考生按中考成绩分段划分Ai(i=1、2、3……10)类,并确定每类学生的成绩区间。

  (2)根据各分数段考生数m1和各段达线比例Si,分类求和计算出各校本科应达数M;

  (3)求出各校本科完成率P=

  根据P值大小确定获奖学校。

  每类学生三本达线比例为A1(100%)、A2(98%)、A3(96%)、A4(88%)、A5(76%)、A6(61%)、A7(46%)、A8(32%)、A9(19%)、A10(8%)。

  每类学生二本达线比例为A1(99%)、A2(93%)、A3(85%)、A4(71%)、A5(51%)、A6(36%)、A7(21%)、A8(11%)、A9(5%)、A10(1.4%)。

  每类学生一本达线比例为A1(90%)、A2(70%)、A3(50%)、A4(35%)、A5(15%)、A6(5%)、A7(2%)、A8(1%)、A9(0.4%)、A10(0.3%)。

  (二)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突出贡献成果奖

  对有考生在当年高考中获得全市总分前三名或全省总分排名前100名的学校给予奖励。

  (三)单科成绩奖

  奖励当年高考获得各学科前三名的应届班授课教师,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的成绩计算方法是:

  (1)依据高考成绩求出每类学生全县单科平均分(ni)和各校单科人均(Ni)及其比率C=。

  (2)求出各校每类学生占该校参考总人数的比例。Bi=

  (3)求出各校单科成绩相关系数P=Bi·Ci

  (4)求出每科成绩相关系数之和P总=(P1+P2……Pn)

  根据P值大小确定前三名的教师给予奖励

  综合学科中的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6个学科的成绩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1、全县高三联考学校单科成绩

  2、当年全国高考综合学科成绩。

  将二次考试成绩按20%、80%的比例进行折算并求和,奖励总分前三名的教师。

  (四)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奖

  计算方法:应届生文理三本及以上完成率占50%,二本及以上完成率占25%,一本完成率占20%,艺体录取率占5%,对上述五项指标按各项权重的统计结果进行折算最后求和奖励总分前三名的学校。

  (五)省市示范高中教学质量优胜奖

  1、野寨中学高考成绩均分系数进入全市同类学校前5名给予奖励。

  2、其它省示范高中高考成绩均分系数进入全市省示范中学前16名给予奖励。

  3、市示范高中高考均分系数进入全市同类学校前18名给予奖励。

  (六)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职业中学应用型高考奖

  (1)根据高职自主招生情况奖励完成率达到100%以上的第一名的学校(含民办高中)

  (2)根据完成目标任务数每人奖励100元,超额完成任务数每人奖200元。

  (3)职业中学应用型高考本科达线率进入全市同类学校前三名给予奖励。

  六、附则

  1、本奖励方案设置和奖项标准随教育形势的发展和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2、本奖励方案自20xx年施行,以前奖励办法终止。

  3、本奖励方案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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