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尊重员工为公司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给公司员工
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制定工龄工资管理制定。现将工龄工资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标准做如下规定:一、适用范围
与本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二、工龄标准
1、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满一年的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
三.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100元整。
2.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00元整。
3.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为¥300元整。
4. 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2天或病假超过15天,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6. 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 放的,将在当月工资内予以扣除。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员工入职当月工作满10天以上(包括10天)者其工龄可按整月计算。
制度条款:
第一条:工龄工资的定义:
工龄工资,是公司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一种福利工资。
第二条:员工工龄设定标准:
1、从2011年元月1日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当月15日(含)以前入职的从当月计起,15日以后入职的从次月计起,每满一年即可享受工龄待遇;
2、2008年12月31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11年元月份起按2年工龄计算。日后每到元月1日递增1年工龄;
3、2009年1月1(含)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含)入职的员工,从2011年元月份起按1年工龄计算。日后按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递增1年工龄;
4、2010年6月30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11年元月份起按半年工龄计算。从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1年的工龄待遇,日后按“年”为单位递增工龄,不再按半年计算;
5、2010年6月30日以后入职的员工,以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工龄待遇;
6、所有工龄以连续工作时间的累计为原则,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第三条: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第二条第一款与第五款类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2、第二条第二款类员工,从2011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整,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3、第二条第三款类员工,从2011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100元整,按照该款规定,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4、第二条第四款类员工,从2011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50元整,按照该款规定,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第四条:管理人员工龄工资:
管理人员(包括质检、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跟单、电工)工龄设定标准与员工工龄设定标准相同,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为200元每月,计算方式与员工相同。
第五条:此工龄工资制度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第六条:本制度于2011元月份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修改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工龄工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