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冬季扬尘治理的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扬尘治理的实施方案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的工作决策部署,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含施工扬尘防治在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2、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工程实施总承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3、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治理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住房建设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现场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2、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洒水抑尘,并使用密闭式串筒或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各类废弃物。
3、强化施工场地等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4、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6、加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7、加强渣土和城市建设垃圾运输、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搅拌厂区应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搅拌楼生产应当实施封闭并采取防尘措施。搅拌站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混凝土、渣土和城市垃圾车辆应当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中滴、撒、漏。
(三)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全面控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力争20xx年底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100%编制到位,基本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的扬尘治理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之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部署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全面启动扬尘治理工作。
(二)落实措施阶段。20xx年4月至11月。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全面落实项目扬尘防治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并曝光项目和有关负责人不良行为,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成对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扬尘工作总结报我厅建管处(联系人杨超,)。我厅将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季度督查对各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切实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落实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切实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100%编制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督。强化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定上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
(三)完善应急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与当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根据当地政府发布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等级预警响应,及时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所辖县(市)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问责,并函告当地政府。
扬尘治理的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职能、乡镇属地、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综合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空气环境问题。
二、治理目标
(一)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加工场及堆场,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砂石堆放场地的审批,对不依法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砂石堆放场地依法予以取缔。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市、县关于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将扬尘治理巡查纳入水行政执法巡查内容,于每月20日前将巡查记录报送局政策法规股。通过建章立制,使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用可行。
(三)狠抓标准化管理。砂石场标准化建设规范,防尘措施落实,污染源头进出通道及周边无污染。对不按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的砂石堆场,不予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查。
三、治理要求
(一)砂石生产场、砂石囤放点要规范管理,防止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从源头上管理。整治标准:
1、各场地应用硬质材料实施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且牢固美观;
2、各场地内部和出入口的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不小于15米;
3、各场地要有冲洗设备(设
施)和设置污水沉淀池并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严防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运输砂石的车辆要有覆盖扬尘的设施。(二)各砂石生产场业主要按照县城管局的要求对从事砂石运输的车辆进行督促和管理,不准车辆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脏车入城、沿路撒漏等行为。整治标准:运输车辆应取得运输资质,各系统运行完好,外部清洁完好,后挡板要高出10公分,装载货物低于10公分,箱体要加装盖板或蓬布,在运输时要按指定路线行驶。
四、时间安排
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4月初启动,治理时间为两个月,在20xx年6月底接受市、县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职责
(一)政策法规股负责对全县沙石生产场及砂石堆场的巡查和监管工作;各水利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监管和督查工作。
(二)相关业主须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工或营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妨碍和阻挠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水利站要迅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落实责任。把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本站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改善环境,提高大气质量,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
(二)督促检查,考核问责。
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站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行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水利站要认真组织开展扬尘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大力营造治理氛围,制作宣传专栏或橱窗,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完善资料,及时报送。
1、建立和完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登记、统计、报送制度;
2、各水利站要召开专题研究会和业主会议,确定扬尘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并将召开会议的图片、简报及重点治理区域内容于4月25日前报局政策法规股。各水利站每半月(每月12日、25日前)将扬尘日常治理工作资料从无纸化平台个人资料交换报送局政策法规股。
扬尘治理的实施方案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区安监站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和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区安监站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20xx〕64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区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2、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4、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5、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6、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区安监站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区安监站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区安监站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