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跨省转移办理指南(深户)
一、申请材料
(一)参保人A4标准规格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二)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三)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开具的《离职跨省转移证明》(《申请表》或《转移证明》均使用A4标准规格,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二、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征收处、各分局征收科及各社保站征收窗口
咨询电话:0755-12333(拨打指南)
三、办事流程
(一)员工取号排队。
(二)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三)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缴费凭证上签名并按指模。
(四)领取《参保缴费凭证》。
四、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在领取《参保缴费凭证》后,须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须在3个月内交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二)如果参保人尚未办社保卡或社保卡遗失,请在《缴费凭证申请表》或《转保证明》上贴一寸近期彩照一张,单位在相片上再加盖骑缝公章。如果参保人社保卡在挂失状态,请先到相关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再办理。
(三)如果员工在打印了《参保缴费凭证》后,未在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而是重新返回深圳工作并参保,须先向当初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的社保部门提出撤销结算申请,在工作人员做撤销处理后,方可在深圳继续参保。注:住房公积金数据不予回复。
(四)该《办事指南》仅适用于办理跨省转移业务的参保员工。
(五)如果参保员工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持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由参保员工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待办事项,并由本人签名、按清晰手指模。
(六)参保员工在领取了《参保缴费凭证》后,须将此凭证交予转入地社保机构,该社保机构将会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我局,我局将进一步为参保人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工作。
(七)如果参保人在内地参保时间与在深圳参保时间有重叠的,建议先在参保部门就重叠部分处理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八)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转移保险金业务。
(九)如果员工的社保欠费,建议先补缴欠费后再办理,否则员工欠费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将无法转移。
深户员工调离本市省内转移社保指南
一、事项内容
深户员工调离本市省内转移社保。
二、申请材料
(一)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二)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要提交一份转保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失业人员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四)《调动通知书》及《户籍迁移证》或已注销的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等。
(五)如员工调离深圳时间较长,无法提供原深圳市身份证、《调动通知书》、《户籍迁移证》或已注销的户口簿等资料的,可持异地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新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及户籍所属地派出所证明前来办理。注:新户口簿上须注明何时何地由深圳何处迁入,如未注明,则必须持有由深圳迁出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六)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七)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八)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九)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员工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中、农、工、建)任一家开立的活期存折或电子借记卡及复印件一份,如果银行帐户为异地的,必须提供活期存折。
三、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各社保站征收窗口。
咨询电话:0755-12333(拨打指南)。
四、办理流程
(一)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二)打印清单,静候叫号。
(三)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转保单据。
(四)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名、按指模,并注明联系电话。
(五)员工领取回单,应转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由社保机构负责转入员工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六、温馨提示
(一)如果员工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参保,而因银行只凭第二代身份证开户,因此造成银行账户与参保资料当中身份证号码不符而无法办理转保业务,员工须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身份证号码为第二代证件号码后再办理转保业务。
(二)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转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
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三)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转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四)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转移保险金业务。
(五)深圳户籍人员以个人缴费形式缴交社保的,在办理转保业务时,必须到相应社保个人窗口结清当月生成台帐的保险金,否则无法办理转保业务。
(六)如果参保人在内地参保时间与在深圳参保时间有重叠的,则必须到内地社保机构对重叠部分做相应处理。
(七)调离我市(含出国)的深户员工,若新旧档案未做合并的,应先到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分管员处做合并处理,再办理相关转保或结算手续;若1992年8月1日前后参保资料不一致,需先到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查找资料并开单据后到深圳市社保中心档案室(福田区彩田南路社保大厦16楼1618房)查证参保记录,并将查证结果(参保记录复印件)交由分管员处理,更正后才能办理相关转保或结算手续。
(八)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九)如在转保过程中发现参保员工有“未结清的保险缴交纪录”“未支付的住院/工伤流程”等情况,员工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医保部门/工伤部门对未结清部分保险金处理后,再到我中心办理转保业务。
(十)参保员工(包括临聘人员)单位档案属“机关单位”的,须到相关社保机关事业部门办理转保业务。
(十一)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转移业务。
(十二)如果转保人在深圳缴交社会保险之前,在内地也参加了社会保险,并已将此部分保险金转移至深圳,则在我中心办理转出保险金业务前,须到相应征收部门将以上两部分保险金做合并处理。
(十三)因身份证重号而在参保时将参保资料中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更改的员工,转保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将身份证号码修改为真实号码后,再到我中心办理转移业务。
(十四)员工转保前,如果《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已挂失,须先到参保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方可办理转保手续。
七、请谨记,办理社保业务原则:
(一)深户:个人自行办理的社保业务(包括辞职待业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如果个人的社保业务通过单位代办,则应到单位所在社保局办理;
(二)非深户:个人不能办理补缴或续缴业务,所有业务均由个人所在单位办理。企业漏缴、未缴的24个月(2年)内可办理补缴手续;
(三)办理业务时,身份证、户口簿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要填写的表格,到社保局或社保管理站现场领取填写即可。
[深圳社保转移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