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函”可分为商函、询答函、请批函(请求批准函、审批函)。“函”在公文往来中使用比较广泛,其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的同系统部门之间询问和答复工作;二是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批准有关事项,不能用“请示”或“报告”,应使用“请求批准函”。
在公文撰写中,容易出现“请求批准函”误认为就是“请示”或“报告”文种,在与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行文时使用“请示”或“报告”,是欠妥的。“请示”与“请求批准函”有严格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类型不同。
“请示”是上行文;“请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二是主送机关不同。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具有领导、指导关系的上级;“请求批准函”的主送机关是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单位。
三是内容范围不同。
“请示”是请求批准、指示;“请求批准函”是请求批准某项职能事项。
四是行文语气不同。
“请示”的用语应尊敬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函”应互相尊重。
五是办复方式不同。
“请示”的事项由上级机关批复下级机关;“请求批准函”的有关批准事项由受文单位复函(审批函)。
延伸阅读:请示的写法
请示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日期构成。
1、标题
一般由请示单位、请示事由、文种或请示事由和文种组
成。
2、正文
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①请示缘由:提出请示的原因和理由。②请示事项:提出有关问题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有的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供上级机关参考。提出的请示,要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可行,不可矛盾上交。③请示要求:应明确提出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常用"是否妥当,请批示"、"妥否,请批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等等。
三、请示与申请的区别:
1、申请是因业务或事务需要,按规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级或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社团说明理由,提出请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种事务文书,也叫申请书或申请表。请示和申请都有请求原由、请求事项,但请示是法定公文,申请为专用书信,属于不同文种。
2、请示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提出请求,下级只能在上级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报请需要批准的事项。申请不仅用于下级向上级请求,不属于请求范围之内的事项,而且可用于不相录属的但按规定、法律程序必须向其请求的机关
、单位、部门等。如专门办理有关业务的机构部门(银行、保险、公安、海关、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3、请示的行文对象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不定,请示的内容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公务或政策问题,写法规范。申请的内容不以系统、部门为限,写法不强求一律,且常以填写有关部门印制的各种表格代替。
4、请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机关、团体,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机关、团体或个人向有关方面递交申请,有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出具或提交有关证明、证件、文件等,而请示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请示可以带附件,附件是请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