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底双薪如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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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双薪如何计税
年尾将至,现行“双薪制”涉及工薪族的钱袋,对个人所得税有何影响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
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明确停止执行原来“双薪制”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为此,记者昨日就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走访佛山市地税部门。
分摊计税更为优惠
所谓“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俗称“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终加薪”,实际上就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
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单位对员工支付薪酬的名目不断增加,为减轻个人税负,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曾明确:年终加薪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收入全额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征税款。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应该说,这种分摊计税方法与原”双薪制“计税方法相比,是一种更为优惠的计税方法。调整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年终加薪(双薪)。”据了解,该政策调整后,企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将年终加薪(双薪)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中,统一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该负责人指出,由于2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双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税收负担。
具体来讲,对于只有年终加薪(双薪)、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年终加薪(双薪)按照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执行;对于既有年终加薪(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应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税负与2005年以来的负担相同,没有变化。
据了解,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该负责人强调说,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是定期清理过时或者作废文件的要求,也是针对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从规范税制、公平税负、调节高收入的角度考虑的,不会增加普通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