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制度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

时间:2018-08-07 02:11:1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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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7月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发改委、住建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中国网进行了在线直播。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这次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据介绍,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有两个目标,一是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另一个目标是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

  根据中央的安排,近期国务院还将召开会议,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户籍改革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

  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到2013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是2.69亿,其中外出农民工是1.66亿。截至2014年6月底,外出农民工已经达到了1.74亿,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07万,总量保持稳定增长,增幅有所下降,区域分布也有新变化,中西部农民工的增量快于东部,从产业分布上讲,主要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就业,但服务业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上升。

  这一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对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具有重要作用。其显著特点是就业带动、保留地权、渐进落户。

  至于新的户籍政策如何明确落户条件,黄明表示,按照《意见》,对大中小城市、特大城市实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总的要求是,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

  黄明表示,

新的户籍政策将对建制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中等城市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落户;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落户条件严格一些;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意见》明确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

  黄明解释,因为特大城市尤其是超过千万人口的城市,人口的压力太大。比如像北、上、广,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些城市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50万,压力实在太大。所以,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特大城市的实际作出的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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