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忠毅公逸事》

时间:2013-06-07 02:41:2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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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忠毅公逸事》

【目的要求】

1.学习文中的一些实词、虚词。

2.正确评价左光年的为人和行事,学习他的爱国精神。

【文言基础知识】

1.字词解析

①注音释义

京畿(jī):京城,国都及其附近的地方。

炮烙(luò):古代的一种烧烫犯人的酷刑。

眦(zì):眼眶。

俟(sì):等待。

述其事以语人(yù,告诉)

蕲(qí):蕲州府,现在湖北省蕲春县一带。

衣裳(cháng):古代指裙子。

躬(gōng)造左公第:(躬:亲自。造:造访,到……去拜望。)

蹲踞(jù):踞有蹲或坐的意思。

使将士更(gēng)休:更换着休息。

解貂(diāo):貂是一种哺乳动物,皮毛珍贵。

②词性活用

从数骑出(使……跟随 动词的使动用法)

呈卷,即面署第一(当面,名词作状语)

蹲踞而背倚之(用后背,名词作状语)

手长鑱(手──拿着,名词用作动词)

③一词多义

【则】

微指左公处,则席地倚墙而坐(只,仅仅。副词)

叩之寺僧,则史公可法也(是,原来是。具有确认作用的副词)

漏鼓移则番代(就。表承接关系的连词)

【虽】

虽家仆不得近(即使。表示假设关系)

虽才高于世,而无骄尚之情(虽然。表示转折关系《张衡传》)

【焉】

卒感焉(于之<对此>。兼词)

于是余有叹焉(不译。语气助词)

万钟于我何加焉(呢。表示反诘语气助词)

且焉置土石(

哪里。疑问代词)

盘盘焉,囷(qun)囷焉(地。形容词词尾,助词)

2.句式解析

省略句

为(之)掩户(省介词宾词,“之”代史可法。)

叩之(于)寺僧(省介词)

召入,使(之)拜夫人(省介词宾语,“之”代史可法。)

久之,(史可法)闻左公被炮烙,旦夕且死,(史可法)持五十金……(省主语)

3.难句解析

①从数骑出,微行入古寺

“微行”,官员穿着平民的衣服出行。“从”“使……跟从”,使动用法。全句译作:(他)带着几个骑马的随从,穿着平民的衣服出去查询,进了一座古庙。

②老夫已矣,汝复轻身而昧大义,天下事谁可支拄者?

“已”完了。“轻身”,轻视身体(生命)。“昧”看不清。“支拄者”支撑的人。合句译作:(我这个)老头子就要死了,(如果)你再不珍重自己的生命,不明大义,(那么)天下事谁能来支撑呢?

③叩之寺僧

“叩”问,打听。“之”,代当时伏案卧的“生”。“寺僧”前省略“于(向)”全句译作:(左公)向寺里的和尚询问(那个伏案卧的年青的读书人是谁)。

④择健卒十人,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漏鼓移则番代。这句话的意思是:史可法挑选了十名健壮的士兵,让他们两人一组,一更鼓的时间轮换一组。这一组的两个人蹲在地上,史可法用背靠着他们坐在军帐外。

【内容主旨】

全文5个自然段。可分为五个部分。

第1段:写左光斗勤于国事,发现并选拔人才。

第2段:写左光斗为阉党陷害,身陷狱中而坚强不屈。

第3段:写左光斗的爱国精神对史可法的影响,史可法在军中恪尽职守。

第4段:写史可法敬事左光斗的父母及妻子。

第5段:补说左光斗逸事的由来。

全文记了两个人的事迹,重在写左光斗,写史可法是为了衬托左光斗。写史可法寄身寒寺,刻苦攻读,被左光斗慧眼识才,突出了左光斗求贤若渴和善于识才的特点。记史可法为狱中的左光斗焦急,并去探视,突出的是左光斗威武不屈,大义凛然的精神品质。记史可法在左光斗死后奉命守御,不忘师教,恪尽职守,是表现左光斗的言传身教产生的巨大影响。从史可法的身上,使我们看到,左光斗的“他日继吾志事”的意愿完全实现了。全文紧扣“左忠毅公逸事”的标题,表现左光斗的光辉形象,赞扬了他的爱国精神。

【写作特点】

1.通过人物的行动、语言和肖像的刻画表现人物的精神面貌。

左光斗在京畿视学(督导、检查或当监考官)时,在风雪严寒中微行,表现出他体察民情,不愿惊动地方的工作作风。他看到的史可法的文章仅仅是“方成草”,表现出他善于发现人才。而立即“解貂覆生”又为他“掩户”表现他爱才。而“面署第一”表现他大胆地选拔人才。总之左光斗识才,爱才,大胆选拔人才的特点都是通过一系列动作描写表现出来的。

身陷囹圄的左光斗“席地倚墙而坐”面貌因受酷刑已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但是一听到史可法在哭,立即“奋臂以指拨眦,目光如炬。”表现出受尽酷刑的左光斗精神上毫不颓唐,意志弥坚。他奋力地去“摸地上刑械”,把史可法“打”出去,是不愿史可法也无辜地牺牲,他说的.是:“国家之事糜烂至此,老夫已矣,汝复轻身而昧大义,天下事谁可支拄者?”表现出左光斗濒临死亡,念念不忘的是国家。这一段探监的场面,综合运用了肖像、神态、语言、动作描写,突出表现了左光斗的光辉的形象。

【解题指导】

一、1.①B ②A ③B

2.①C ②A ③B

二、找出句中介宾短语,再指出它们在句中的用法。同时指出介词的意义。

1.“以祈请使”在句中做“请北”的状语。 以:凭借。

2.“以篆文山龟鸟兽之形”在句中做“饰”的状语,后置。 以:拿,用。

3.“于左丞相府”在句中做“萃”的状语,后置。 于:在。

4.“于我”在句中做状语。 于:对,对于。

5.“于王”中的“于”介绍出召见的对象。 于:被。全句的意思是:庄暴被王召见。

6.“与贵酋”在句中做“处”的状语。 与:跟,和。

7.“为文惠君”在句中做“解牛”的状语。 为:替,给。

8. “为巡船所……”“为……所……”是表示被动的固定句式。为:被。“从鱼腹”做“死”的状语。 从:按某种方式如何。

9.“为(之)”在句中做“掩”的状语。为:替,给。

三、翻译第二段

后来左公下了厂狱,史可法早晚在狱门外,奸佞的太监(魏忠贤)防备窥伺很严,就连家里的仆人都不能近身。过了许久。(史)听说左公受了炮烙之刑,早晚就要死去,(他)就拿了五十两银子,哭着找管牢的狱卒商量,狱卒被(他)感动了。有一天,(狱卒)让史可法换上破衣服,穿双草鞋,背上一个筐子,手上拿一把长铲,装成扫垃圾的人,(把史)带进去。悄悄地指示(给他)左公所在的地方。(史一看)左公正坐在地上,身子靠着墙,脸上、额头上都烧得焦烂辨不清了,左膝盖以下,筋骨都散脱了。史可法上前跪倒,抱着左公的膝盖呜咽地哭着。左公辨出史的声音,

《左忠毅公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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