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会议记录

时间:2011-03-08 03:27:3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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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2015年“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9月11日下午,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三重一大”工作会,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支付阿合塔木村打井和安装防盗门费用1.03万元事宜。

阿合塔木村为我局对口帮扶村,为解决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安全饮水和村办公室大门老化问题,我局计划出资1.03万元帮助村上打井和安装新防盗门。经集体讨论研究,班子成员一致同意支付。

二、会议研究支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安装防盗门窗费用2万元事宜。

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部分实训设备已配备到位,由于实训大楼一楼无防盗门窗,为保证大楼内设备及其他物品安全,我局计划出资2万元安装防盗门窗。经集体讨论研究,班子成员一致同意支付。

三、会议研究支付窝依莫克乡村级惠民生项目保鲜库设备款25.5万元事宜。

会议讨论了支付窝依莫克乡村级惠民生项目保鲜库设备款25.5万元事宜。经集体讨论研究,班子成员一致同意支付。

四、会议讨论了高文良同志申请年休假事宜。

高文良同志为我局仲裁庭负责人,工龄29年,根据国家政策年休假可休15个工作日。经集体讨论研究,班子成员一致同意该同志年休假申请。

特此纪要

主持人:孙彦

参会人员:靳慧峰、冯吉成

请假人员:加依娜尔

纪工委列会指导人员:高永梅(第三纪工委书记)

列席人员:苗建军、孙长超

公安局2015年第五次党委会议“三重一大”决策纪要

时 间:2015年6月17日

地 点:公安局二楼小会议室

主持人:周 勇

出席人:卢 平、杨 旭、何 勇、李远亮、雷文哲、游先富、牟杰、陈忠建、毛诗念、黄

列席人:黄成江 、吴廷鸿、涂进、刘先华

会议对近期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纪要如下:

一:纪委书记何勇同志组织学习毕节市纪委关于12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二: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旭提出:

金沙县看守所修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主体工程中,新增工程有特殊医院、提讯室、押量从350人提高到700人的增加工程、新增修建一楼为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室、法院的简易法庭、县纪委的警示教育基地等工程。现工程资金到位1800万元,如何进行支付的议题;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因资金到位不够,现可以支付的资金按照:1民工工资、2 监理费、审计费、地勘费、手续费等费用、3保安公司借款、4税金、5材料费的顺序进行支付,支付到什么环节就到什么环节。

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何勇提出:

1、特巡警大队驻沙土派出所四中队30名队员的生活费用的议题;

2、省公安厅内部传真电报通报金沙县公安局发生“一机两用”违规外联事件,经初步调查,对涉事民警:柳塘镇派出所民警王倩和信息通讯大队民警姚彦丞如何处理的议题;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1、同意从六月份起按每人每月200元的特巡警生活费用足额支付给沙土派出所;

2、对省公安厅内部传真电报通报的金沙县公安局发生“一机两用”违规外联事件,对涉事民警:柳塘镇派出所民警王倩和信息通讯大队民警姚彦丞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局党委委员李远亮同志汇报刑侦大队2014年目标绩效奖金兑现的议题: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同意按照2014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方案兑现刑侦大队绩效奖金12.03万元;

五:局党委委员、政工科长牟杰同志提出根据全市双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对创建成功的省级文明示范窗口奖励2万元、市级文明示范窗口奖励1万元;省级文明服务标兵奖励0.5万元、市级文明服务标兵0.3万元的议题。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同意对创建到文明示范窗口和标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巩固省、市文明示范窗口和服务标兵不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局党委委员游先富提出市局评比获奖的精品案件要对县局加分,遵照市局的方案,对全局各办案单位办理的案件一经市局评比为精品案件,是否可以在目标考核中加分和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的议题。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把加分和市局评比的行政精品案件0.1万元、一般刑事精品案件0.2万元、命案精品案件奖励0.3万元,按照法制审核民警三分之一、办案民警三分之二的比例进行奖励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方案。

七:警务保障室主任黄成江提出:1、警务保障室必须要有一名具备会计资质的民警,现可选择的有禹谟派出所民警马培;

2、经济开发区安装监控系统需49.6万元的议题;

3、交警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报账不能用借款方式进行,只能凭发票报账的议题;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1、同意把禹谟派出所民警马培调警务保障室工作,在现有的派出所民警中抽调一名民警对禹谟派出所进行补充;

2、同意支付经济开发区安装监控系统的费用49.6万元;

3、交警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的修建费用报账只能凭发票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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