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17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的通知》精神为指导,我项目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传达学习,研究落实整治措施,为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为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特订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措施方案。一、安全行为整治措施:
以市旗两级文件精神为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执行经理、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班子,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对必须办理备案的各级政府任何证件,进行逐一落实备案,对施工现场必须编制的专项方案,若未编制的立即补编,规定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帐户,对安全生产带来影响必须要投入的费用、立即投入。项目部规定对下面班组工人订立临时用工合同,对领导小组成员若管理不力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各负其责。
二、班组安全生产整治措施:
项目部将对下面作业人员进行直面管理、监督,做到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带头,各班组长协助,把整治方案措施张贴到各班组用房面前,动员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年”活动,对发现未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处理,对屡教不改者,通知班组长,对其驱逐出工地,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实行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遵章守规。
三、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项目部实行周检查制度,督促外架工,支模架工=专业电工、各类垂直运输操作人员,随时观察各类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要用电话联系,或当面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派专业人员解决问题,对突发事情发生所有班子成员应立即到位,各负其责若发现知情不报或隐瞒者,将实行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易发事故重要环节整治措施:
对“四口”“五临边”、塔吊、井架卸料平台、斜道、通道、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将作全面检查整改,对起重吊装的各种料斗,督促操作人员在吊装前先作一次钢绳保险检查,以防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无联络或恶劣天气严禁使用吊装。安全与进度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施工用电做到专人接线、对各类配电箱,设置明显分路标记和维修记录,要求专业电工每周对各类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对私自乱接电线者进行重罚。
五、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
四月至十月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为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项目部决定由专人打扫场地卫生,整理各种废料,各施工班组的材料堆放,要按项目部指定的地点,归类堆放,施工场地内及重要部位必须挂设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各班组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者,项目部决定对其本人罚款外,对班组承包人在工程进度款发放时进行重罚,促使承包人对下面作业工人进行严密管理。望全体人员切实按整治措施方案实施。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执行国家“隐患治理年”的一系列要求,认真落实市、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各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结合国家、省、市、区“隐患治理年”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以及当前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村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落实防控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乡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按照乡党委、政府的部署,此次全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水利、教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乐居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周兆雄担任主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按照乡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村、各部门组织实施。
1、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乡安监站要搞好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并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乡实际,督促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乐居派出所主要负责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组织、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4、乐居国土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打击种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5、乐居交警中队的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6、乐居工商所、卫生院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7、乐居乡中心学校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8、乡水管站根据各自监管职责,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9、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乡各级政府“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指令,深入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隐患转化为事故,确保安全。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XX县“ 3·14”煤矿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相关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好、开展好、实施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以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步骤
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27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3月27日至3月31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去年专项行动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乡政府组织抽查和企业自查、申报的方式进行。排查阶段结合后,要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对每一条隐患都要进行逐一登记。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水利等工矿商贸行业监管部门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监管部门以及教育、文体、农机、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及时组织督促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重大隐患,应当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当地行业监管部门申报,纳入督办整改内容,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凡因排查不力或满报、虚报安全隐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区内外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周密部署,结合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临控“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深入生产经营企业,对排查登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和督促,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各村和相关部门务必于4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登记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督查验收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为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对各村、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放执行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情况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二是抽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三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五是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六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非”工作情况。
督查验收工作结束,乡党委、政府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考核内容和奖惩办法,对各村、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全年安全生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考核。
(四)迎接市区级督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0 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乡级督查验收情况,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迎接市、区督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XX县“3.14”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扎实地抓安全生产,保持高压态势,狠抓具体措施的落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始终,营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从业人员全面细致的查找事故隐患,出谋划策,群防群汉,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一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结合国家、省、市、区有关“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是排查治理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条安全隐患都要注明基本情况、类型、需整改的内容、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措施落实情况等。要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地至今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暂时不能完成整改措施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由主体责任单位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监控“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事故发生。
四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加强对隐患具体责任单位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企业,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该停产停业的要停产停业,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3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战略,认真落实各方面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驾驶等现象、切实预防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
1、明确责任主体和义务,各工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职责,服从管理,规范操作,避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的工作力度,查出的
隐患必须限期整改。排查要有记录,整改要有结果。
四、整治步骤
第一季度:全面宣传阶段。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现场的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三季度:重点整治阶段。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第四季度:总结提高阶段。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集团公司内部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又不知、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分别在7月初和12月底报送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单位负责人,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上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4
按照《XX县安全生产专项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县辖区内砖窑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型用地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拆除一批、复垦一批”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奖惩结合,科学合理的确定全县砖窑生产布局和保有量,强力推进砖窑治理,以节约土地资源,消除矛盾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服务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对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立足于治大患、防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砖瓦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窑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台帐等。
(二)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XX]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情况。
(三)加强对各窑厂持证情况的督查;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齐生产经营行为,对全县范围此类窑厂的督查确保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时间安排:从 4月17日 至 5月26日 。
1、落实企业主体自查责任。非煤矿山企业,在我县全部是砖瓦窑厂。各窑厂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构,抽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自查小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或计划,发现隐患要逐项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县安监局也成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单位检查人员和法人要对本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各窑厂应通过召开动员会、标语、墙报、广播等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发动职工群众对本部门、本岗位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
3、砖瓦窑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隐患排查表的要求如实,加盖本单位的公章,由企业负责检查检查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于 5月25日 前报送县安监局。
4、落实隐患治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企业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要求做好隐患和存在问题登记,并研究制定整改的方案、措施,落实资金、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要求,切实抓好隐患的治理工作。对较容易整改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5、企业要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生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落实整改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县安监局组织对窑厂进行复查,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安监局组织对全县各窑厂进行全面督查。
1、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的分工和时间安排。
2、抽调力量组建两个督查小组,对全县所有窑厂进行一次地毯式复查。第一小组由周标、朱丹、李迪、孙旬组成,朱丹任小组组长;第二小组由周桂林、苏华、董忍、小徐组成,周桂林任小组组长。
(三)重点抽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从5月下旬到7月底。重点对窑厂较多的镇和隐患较突出的窑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通过听、看、查等形式,督促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对重大问题和较大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可根据其性质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建议列为县挂牌督办重点单位。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窑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积极配合,主动出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神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彻底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在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窑厂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与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通过多种形式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各窑厂要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县安监局办公室,并认真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报送,对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5
为了贯彻落实xxx关于开展xxx年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使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今年省、市、区各级政府的安排部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领导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区属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经贸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二、对象和范围
根据统一安排,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单位。同时,通过对区属各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我区重点工业和商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局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工作会议,沟通况,全面传达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明确本部门职责和本系统安全生产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整改报告《经贸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同时,起草文件对相关企业下发专门通知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要求工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它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生产装备、人员素质、工艺特点、作业流程、原材料特性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立即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自我整改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和经贸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区经贸局要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行动情况;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采取措施情况及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防灾救灾应急准备情况。
(四)全年重点时段和重点控制阶段:在春季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夏秋雨涝汛期、奥运会和第四季度几个重点时期,要求各单位加强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四个重点时段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不出事故。并随时做好准备,迎接各级政府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安全检查。
四、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负总责,认其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自行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突出抓好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重点行业;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突出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局将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我局将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
我局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
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查处。
(六)标本兼治,建章立制。
我局要以今年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信息报送、数据管理制度等。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及时掌握排查隐患数量,对整改和限期整改隐患数量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分行业建立健全隐患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整改时限隐患登记、整改情况、销号等管理工作。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杜绝新的重大隐患产生,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6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订与落实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八)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二、检查对象:
工矿企业。
三、检查方式
整个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前,各有关行政村要加强指导企业自查工作。企业要根据排查表(见附表)内容逐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二)复查阶段: 4月15日—4月17日。由镇、村安监员,对全镇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相关企业。
(三)整改阶段:企业应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计划,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进行逐项整改,并要求于4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本企业没有技术能力整改的要聘请专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行政村,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此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要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完善资料,强化建档。各企业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归类建档,便于检查,并将各类资料于4月20日前分别上报所属行政村及镇安监站。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7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省市县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街道全面整治安全隐患专项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条例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各企业、学校、村(居)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街道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活动扎实、顺利、高效开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街道经济贸易办公室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和对象为街道内所有企业、学校、村居的安全、消防。
四、整治内容及人员
1、工矿企业(不包括家庭作坊式工业企业)整治由街道经济贸易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三是安全管理机构、安监力量的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是企业注册安全主任配备情况。
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是全员安全培训、复训人数。
七是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八是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九是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十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
2、村居消防,出租房、家庭作坊式工业企业(指生产经营场地在家里、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者、雇工不超过2人)、歌舞厅及“五小”企业(即小宾馆、小网吧、小商店、小浴场、小饭店)的安全整治由各社区工作片负责实施,主要内容:
一是电气线路完好情况。
二是家庭作坊式工业企业、歌舞厅、“五小企业”及出租房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三是“三合一”现象情况。
四是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五是督促落实庭作坊式工业企业、歌舞厅、“五小企业”及出租房的应急救缓预案。
六是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七是各社区工作片应急救缓处置预案制定情况。
3、学校的安全整治工作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内容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制定落实。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10日至10月底止,其中9月13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9月13日召开街道两委会进行部署,9月13日起开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10月20日至31日进行督查总结。
六、检查方式及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各办、社区、工作片对所辖区块内的所有对象都须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整治,不留死角。
经贸办要对所属区块分为四组,各组要深入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放检查表格,对存在隐患和问题要区别对待,对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做出限期整改决定,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贸办在检查整改过程中,要突出药化、工艺品行业,要突出祥和工业园、丝厂出租房、圣达丰泽路出租房,会同业主做好整改工作。
各社区工作片要充分发动村居干部群众力量,做好舆论宣传,群策群力,对辖区内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区别隐患分别对待,对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做出限期整改决定,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性工作每隔5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
社区工作片要在本次活动中,结合实际,全面落实村居“多员合一”工作机制。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整治活动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各社区工作片、村居及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实行领导联系社区工作片、联系企业责任制,由联系领导负总责,落实具体措施,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各区块要严格按照街道总体部署,确定方案,迅速行动,建立帐,健全档案。在此过程中,对出现的人浮于事等现象和人将由街道纪委严格查处。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公司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为主体,使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促进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持续稳定好转。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公司全年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
二、公司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领导全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即使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公司个部门和各厂的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事宜,跟踪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得有关问题,及时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办公室主任:XXX
成员:XXX XXX
三、公司专项整治重点
根据交安委办字[2011]16号文件精神,针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定我公司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
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公司焦化厂、危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单位企业资质的审验台账的规范化。
重点工艺及产品:涉及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工工艺和粗苯等化学品重点产品。
重点环节:动火工作、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和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环节,开、停车环节,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
重点内容:
1、学习贯彻23号文件及186号文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安全生产最薄弱环节的改进情况。
3、罐体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整改情况。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6、针对近两年来化工事故暴露出得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防范情况。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资质审查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的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和演练情况。
四、公司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以自查自整、公司各部门督查同时邀请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分级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8月1日—8月30日)
1、公司成立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化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县安监局备案。
2、公司和各厂按照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认证开展专项检查与隐患排查工作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各厂要结合自身实际,认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定各厂重点专业检查内容和重点项目检查内容,并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科备案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公司自查自整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各厂对照186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专项整治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厂实际开展全员性的隐患排查与治理。通过排查,对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对排查出处于不安全状态的设施设备限期进行整改,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培训和教育。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各厂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深入开展“查三违”“抓三纪”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各厂在本阶段工作完成后,向公司上报《专项整治自查自整工作报告》,公司安全科向县安监局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然后转入第三阶段工作。《专项整治自查自整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各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专项整治排查出本厂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向安监局主动报告、接受处罚。
3、公司要对组织不力的分厂、第一阶段开展不扎实的厂,安全隐患较多的厂、车间、近阶段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厂、车间进行重点检查督查。
第三阶段:公司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1、公司将对第二阶段专项整治中,出现并整改的问题进行认证的回头看。
重点检查问题:
1第二阶段查处的问题整改后效果巩固情况。
2制度落实的持续情况。
3易出现隐患点得监控及复查隐患情况。
4隐患出现频次的考评及整改完成情况考评。
第四阶段:公司专项整治专家评价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公司将通过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公司涉及危化品部门进行专家评价,找出存在的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落实解决时间和责任人,实行任务完成时间倒排,确保县政府第三阶段检查顺利通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9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委办和农机局“打非治违”工作精神,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打击农业机械行业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的农机作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使用假冒或伪造牌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行为;
(二)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及出售报废农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xx年5月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集中整治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对查出的农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逐项纠正和治理。既要督查检查,又要做好服务,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分析(11月20日后)
各中心要对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农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将其与“农机安全生产年”、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各项农机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农忙季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抓好“三夏”和“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橱窗、宣传标语、“平安农机通”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着力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长期抓、反复抓,按照“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的要求,积极探索增强农机安全监管特点规律,建立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立务实的管理理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根据安办《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十四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时间范围
(一)排查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危险作业。
1.有限空间作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重点整治: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高处作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广泛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宣贯培训与事故警示教育。针对坠落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重点整治:未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不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如酒后作业、情绪异常等);作业人员未规范系安全带(绳)、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将脚手架支搭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在强风或大雨、雪、雾等不利天气实施露天高处作业。
3.煤气作业。以陶瓷、铸造等涉及使用煤气作业的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整治:未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培训;未在煤气作业场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设置固定式检测报警器及使用便携式报警器;未配备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未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煤气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煤气影响区域内设置人员密集的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二)涉危险区域作业。
4.熔融金属场所作业。以巩固提升冶金安全整治成效为基础,进一步组织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会议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作业人员未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熔融金属吊运设备及相关配套附属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5.涉爆粉尘场所作业。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
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②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③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④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⑤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⑥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⑦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⑧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⑨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⑩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6.涉氨制冷场所作业。继续巩固提升涉氨制冷治理成效,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仍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氨气检测报警、排风及喷淋等装置未安装或失效;未按要求配备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其它重点作业。
7.外委施工作业。全面开展外委施工(含检维修)作业重点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整治:外委单位不具备相应作业承包资质;未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相关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书面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8.特种作业。在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全面开展特种作业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其它属无证上岗行为。
(四)建筑施工。
重点排查复工复产工业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内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消防。
重点排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六)混凝土搅拌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抓好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我县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责、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规范管理工贸行业安全整治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和督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突出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同时,要加强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对自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要按照“两个15天”要求及时录入系统。
(三)严格检查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对发现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严格“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坚决杜绝企业“带病”生产。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小结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11
一、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为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区供销联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供销联社主任
副组长: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成员:基层社各主任、各企业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各基层社、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三、重点范围
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仓库、厂房、宾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单位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应关未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有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重点领域
(一)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商场、农资经营点重点整治:
农资:农药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仓库、厂房: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4月25日—5月5日),各基层供销社、公司要制定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6日—6月30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经营非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彻底消除经营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6月30日—7月11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强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工作长效机制。20xx年7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交区联社办公室,由联社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1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充装和使用行为,保证工业企业气体生产经营和气体消费者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隐患等同于事故”、“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工业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严厉查处工业气体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因气瓶充装、使用不当等引发的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工业气体经营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运输工业气体以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钢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查处未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各类台账记录,不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进行定置管理,未严格落实防倒、滚措施行为。
(三)查处无证人员进行气体充装工作、充装人员资格证超过有效期、充装记录不齐全,气瓶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四)加强对餐饮行业和流动摊贩使用气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工业气体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摸底整治阶段(5月15日至7月20日)
各部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档案,明确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重点单位。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协调组织各个部门,按规定严格处理并逐条限期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1日)
由工业气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22日至9月10日)
对限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摸底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治办,整治办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建立工业气体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责任分工
为保证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自我加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属地责任。各村支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在整治中因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失职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属地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企业责任。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充装和使用单位(包括流动小贩)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各主体单位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开展检查整治,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完善,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梳理吸收、规范整顿。各主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检查,对阻挠、拒绝检查甚至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业气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镇政府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各村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活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负责人、联系人,并建立详细的检查台账。
(二)严格执法,依法整治。对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指导规范和整改提升;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对管理混乱,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或整改后依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屡改屡犯的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堵疏结合,扶优治劣。为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群众的用气安全,按照统一规划、利民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负责扶持有实力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合理资质,依法依规进行经营。对暂时无条件建设液化气充装站的区域,联系由合法经营的充装站设立液化气供应站;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依靠群众监督的力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整章建制,长效监管。各村支部、各相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认真研究存在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安全承诺制度、警示教育和约谈制度、公开曝光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挂牌督办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紧急演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13
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局成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领域
县域内全部农业机械
三、整治目标
加强对农用机动车辆的管理和检查,治理农用车无证驾驶、“带病运行”、违章载客等现象。
四、整治措施
1、严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拖拉机违法客运、接送学生、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整治“黑机非驾”行为。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未参加定期检查的农机及驾驶员,采取整改告知督促其纠正,对知错不改的,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应检尽检;
3、严格规范农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行为,严把拖拉机验检、保险、审核、发牌发证关。
五、整治时间安排
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3月-6月自查自纠、县农机主管部门抽查;7月上旬,进行一次专项治理情况检查和交流活动;10月中旬,对各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11月中旬,县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12月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各镇农服中心、农机管理站要按照此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措施。局农机科、农机监理所负责此方案的具体实施,按照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确保实现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整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全区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突出推进落实“一岗双责”、“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等重点工作,探索建立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靠实安全生产责任
1、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在安全生产上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水务局每月到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市水务局每月中旬到重点水利建设现场专项督查一次,检查工作要有安排、有落实、有通报。
3.对出现不按要求召开安全列会、安排落实不到位、不定期组织检查、隐患整改不力等问题,在全水利系统进行通报。
(二)加大整治力度,规范水利行业专生产经营行为
1.各单位要加大对水利行业专项整治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在搞好日常检查的同时,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限时整改、挂牌督办等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小水电站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记录台帐和操作规程,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深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深入细致查找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进行坚决整改。
2.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推动监管,以处罚促进整改。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配合安监部门集中处罚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全面落实大额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的工作措施,强化整改力度,增强整改实效。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各单位要和安监部门密切联系,按照省市区目标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达标任务。
2、对未按期完成达标任务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监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对未按期完成达标任务的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委会将进行约谈,并追究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1.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摸清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做出安排。要改进作风,实行跟踪服务,督促、指导、服务企业办理手续。要建立项目台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努力扭转“三同时”执行不够到位的局面。
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以前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目前已经投产但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可由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等相关文字、影像资料一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以后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1.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成立整改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整改到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着力实施。整改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区水务局备案。
2.结合“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立即组织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区水务局根据上级安委办的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15
按照11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水发〔2013〕589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水务局决定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区水务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水务局、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分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重点
1、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是冬季施工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小水电站、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2、水利设施运行。重点是水库、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小水电站、河道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安全等。
3、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学校、幼儿园、办公区域、宾馆、家属院、出租铺面等场所的水电暖、消防设施、饮食安全及行车安全等。
4、重点部位。重点是水库大坝枢纽、溢洪道、泄洪洞、人饮工程、干渠渠堤、施工现场安全等。
5、重大隐患。重点是大坝安全、人饮水厂、闸门启闭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河道采沙、冬季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防煤气中毒等。
(二)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定期排查、登记建档、治理措施等长效制度。
2.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或者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现象。
3.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4.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水利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6.是否贯彻落实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
四、组织实施
这次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区水务局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自查(11月26日至12月8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限期整改。
(二)区水务局检查(12月9日至12月18日)。区水务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要大力宣传,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确保整治成效。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专项整改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别于12月3日、9日前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上报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进行挂牌督办。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
(四)做好总结上报。区水务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区水务局备案;于12月12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区水务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16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对街道“十一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街道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将街道安全生产“十一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联合执法,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常抓不懈,逐步深化,全面推进;切实遏制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促进全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状况平稳好转。
二、明确任务和各负其责
1、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进行整治,要坚决收缴辖区内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打击非法购买、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做到全面监管,排查和整治隐患,查堵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使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2、道路、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由派出所和公路站牵头负责整治,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无牌证、无年检的大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和报废车及改拼车、无证驾车、严重超速超载、滥载、人货混装、违章驾驶、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客车车辆、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违章和拖拉机违章载人、非法营运、带“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章行为;二轮摩托车及农用车辆非法违章载客,未佩戴安全头盔;拼装车、“土三边”、“柴三机”和残疾人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章情况以及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等安全排查和整治隐患,确保安全。促进道路、水上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3、建筑工程和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由村建站牵头负责整治,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建筑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用电等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加强民房建筑、房屋拆除及危旧房全面的监管,排查和整治隐患,确保安全。加强规范燃气经营站点设置,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的液化气经营站点,消除安全隐患,增强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保证经营站点安全制度与设施齐全,杜绝过期钢瓶在市场上流通,确保燃气安全的使用环境。
4、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整治,要对本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网吧、大型商场、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沿街店铺生产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监管,排查和隐患整治到位,确保安全。并且加大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损坏、配备不足的,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等消防设施的专项整治检查,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5、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隐患专项整治。由安监办牵头负责整治,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其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曝光,特别是对地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农渔业、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整治,要对辖区内农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推动农渔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驾驶、严重超载、违法载人和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抓好农渔业、农业机械生产安全整治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检查制度,确保农渔业、农机生产事故隐患得到消除。
7、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西天尾质监站和经济开发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整治,要对本辖区大型游乐设施、电瓶客运车、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排查和隐患整治;加强对非法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机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储配站;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使用单位都列入停产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和坚决予以报废并就地销毁,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8、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整治,要认真抓好辖区内学校校安工程改造、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游泳安全、交通安全,特别是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学生乘坐农用车、柴三机、拖拉机等非客运及超载车辆、校园周边环境问题、生活设施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严格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报批手续;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自救能力,以及取缔整治无证办学行为,确保校园安全。
9、有毒有害及职业病卫生专项整治。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整治,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否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是否为用工人员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使用到位。用人单位是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的粘胶是否为合格的产品,是否标明其产品的成份和使用说明。用人单位是否对用工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是否安排未成年工,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种。确保全面排查和隐患整治,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10、非煤矿山整治。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整治,要依法打击和查处辖区内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取缔、关闭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防止已取缔无证矿山“死灰复燃”;越界开采的矿山;不按矿山安全开采规划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内使用的无牌无照的农用车、手扶拖拉机运输,又拒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及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做好排查和整治隐患,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11、旅游专项整治。由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整治,要加强抓好辖区内旅游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重解决好影响旅游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的工作,把旅游的安全工作建设放在首位,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导游市场,查找超范围经营和整治旅游车辆安全营运,应当做好旅游景点、宫庙、古民居等场所安全设施的防护工作,安全警示应清楚、醒目;把旅游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通力协助,加强联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坚决歇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此外,街道办事处其他行业和领域,由其相对应部门根据其相关职责认真研究,明确本行业和本领域安全工作内容和重点,搞好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17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电梯安全、工贸企业较大风险作业、职业病危害等六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开展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文化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布置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4至10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级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优化整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整治活动稳步推进;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查找薄弱环节,确保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五是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整治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