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约谈谈话记录

时间:2016-04-01 02:36: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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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约谈谈话记录

在约谈中,纪检部门坚持做到问题不谈清不放过、认识错误不到位不放过,确保谈通谈透,达到咬耳扯袖、脸红出汗的效果,

四种形态约谈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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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约谈谈话记录

“四种形态”是对新时期执纪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净化党员队伍,全面实现从严治党的新的工作目标,真正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通过一层层过滤,挽救党员领导干部于违纪之前的最初萌芽状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执纪意义。2016年,安龙县按照州纪委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基本形成了提醒约谈预防,询问约谈示警,诫勉约谈纠错,处分约谈问责的递进式工作机制,努力使执纪监督由严查严办向“四种形态”靠拢。

提醒谈话预防。对新提拔任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集体约谈,对县管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及廉政风险点较高的`党员领导干部,按领导职位的高低分别由县委“五人小组”、部门纪检组对个人进行提醒约谈,重申党章党规,明显党纪国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规矩意识,从源头上净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

询问约谈示警。对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党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约谈。对县纪委监察局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有问题线索反映、经甄别符合询问谈话的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分级进行询问约谈或涵询,督促其主动交待或向组织澄清说明问题。

诫勉约谈纠错。对于有线索反映,经调查存在轻微违纪问题,或因客观原因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并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党员领导干部,由县纪委书记或县委“五人小组”进行个别诫勉约谈,对其开展教育批评,并要求谈话对象在民主生活会或单位党委(党组)会上说明问题。

处分约谈问责。对因履职不到位,或存在违纪问题,受到党纪轻处分的党员干部,由县纪委书记对进进行个别约谈,帮助约谈对象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督促其吸取教训整改纠错。

至2016年8月底,安龙县共约谈党员干部290人,其中集体约谈270人,询问示警9人,诫勉纠错10人,问责1人。个别约谈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26人。

四种形态约谈谈话记录

2016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着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开展执纪审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积极作用。

抓早抓小抓初萌

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的实践逻辑,用好‘四种形态’的核心和灵魂是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只有让红脸、出汗、批评、警示多起来成为常态,后边的三种形态运用才能少下来,才会成为‘少数’和‘极极少数’。”

按照市委要求,市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反映党员干部的一般性轻微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促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架好防止党员干部违纪的“第一道防线”。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函询党员干部1934人,为1056名党员干部澄清事实。

针对“有线索、有反映”的党员干部,市纪委对反映的问题轻微、金额小、时间久的线索,实行“四种形态”指引+党委纪委“两步走”谈话方式,明确由党组织负责同志与本人进行谈话、核实问题,共对790名局级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处置,实现“两个责任”同步落实、联动发力。为推动谈话工作规范开展,市纪委研究编写了谈话工作规程指引、谈话反馈结果处置指引等“五书一刊”,为各级党组织“照方抓药”提供参考。

针对“无线索、有议论”的党员干部,市纪委制定了《“咬耳扯袖”工作指南》《“咬耳扯袖”台账手册》,将提醒谈话细化为8种方式,对每一种方式都界定概念和实施主体,明确适用情形和实施程序,使提醒谈话实现路径从“空泛”到“具体”,从“单一”到“多样”,从“随意”到“规范”。同时,要求党组织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对谈话进行台账管理,详细记录谈话时间、地点、对象、问题、情况摘要等要素,促使咬耳扯袖经常化、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

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以反腐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关切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既要坚定反腐败必胜决心信心,又要充分认识反腐败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不能歇脚停步、掉以轻心。”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围绕“六大纪律”,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三类人”这个重点,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资料共享平台

《四种形态约谈谈话记录》()。全年市纪委机关对市管干部立案9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4人,严肃查处了市委原委员、津南区委原书记吕福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武红军等一批 ,持续营造“不敢腐”的浓厚氛围。

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充分发挥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作用,强化纪检、组织、外事、司法等部门相互配合,动态掌握外逃人员情况,集中开展对重点人员追逃工作,成功追回潜逃美国18年的南开大学闻达信息公司原法人代表王在源,持续释放出“天涯海角、虽远必追”的强烈信号。2016年,共从9个国家和地区追回19名外逃人员。为切断 外逃之路,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因公出国(境)信息、公民出入境记录等查询平台,形成上下畅通、左右互通、内外连通工作格局。

在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的同时,深化标本兼治工作,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坚持落实“一案六书六报告两约谈”制度,用“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编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与警示书籍,拍摄警示教育片,在市委举办的多个培训班上作为警示教育材料,全市2000余名市管干部受到教育,实现了审查一人、教育一片、带动一线、转变一方的效果。

集中清理“先法后纪”问题

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市纪委积极探索“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实现路径,明确了“消存量、遏增量”的工作思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纪在法前”严格落实。

针对党员带着党籍、领着工资蹲监狱,甚至被判刑后多次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等现象,在2015年清理410名受刑事判决党员干部基础上,从审判、检察、公安三个系统调取党的十六大以来21万余条涉法人员信息,筛选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涉及黄赌毒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后“逍遥纪外”,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后未作纪律处分的2600名党员,督促相关单位全部依规依纪作出纪律处分,进一步纯洁了党员干部队伍。

市纪委着眼抓“长远”,细化“纪法衔接”程序,研究制定了“纪在法前”工作指引和审判、检察、公安机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涉案人员身份核实、立案通报、审前核查三项硬性措施,以制度设计防止“先法后纪”。强化科技支撑,探索运用“互联网+”,整合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信息资源,通过更新信息、定期检索、信息比对,及时发现个别“破法”后“漏处”党员干部,使“纪挺法前”成为常态。

四种形态约谈谈话记录

市委近日出台《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约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的重要方式,应贯穿于工作始终,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应当经常性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做到“凡进必谈、凡提必谈、凡调必谈、在岗常谈、有事提醒”,把预防提醒教育挺在前面,体现咬耳扯袖的常态化,提高党员干部抵御腐败侵蚀能力。

约谈以四种形式进行

《暂行规定》明确,约谈主要采取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四种形式进行,做到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

预防提醒谈话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自觉、廉洁从政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提高抵御腐败侵蚀能力为目的的组织谈话;

询问示警约谈为针对有反映问题线索,需要全部或者部分找党员干部本人进行核实,或者发现党员干部有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督促其主动向组织澄清或者说明问题的组织约谈;

纠错诫勉约谈为针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现象和问题,给予适当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开展以纠错诫勉为目的的组织约谈;

问责处分约谈为针对因履职不到位等原因,给予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或者存在违纪问题,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以帮助其正确对待处理,深刻反思错误,切实吸取教训为目的的组织约谈。

落实监督执纪坚持以下原则

《暂行规定》指出,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 是抓早抓小,防治未病,对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及时发现,动辄则咎。

二 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层层设防、级级阻

挡,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现象。

三 是实事求是、精准运用,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是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约谈过程中既要严明纪律,又要注意保密,按照“一人一套约谈方案、一份约谈提纲、一份问题清单、一份签字背书承诺”和“一人一档”的要求,分别组织实施约谈并建立约谈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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