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2016年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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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