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全市201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终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8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913元。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基数为2350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省统计局2013年度统计年报,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47652元,即月平均3971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46998元。在确定2014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按照规定,2014年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由于我市实行的是“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一票征缴,在实际操作中,其他“四险”的缴费基数也按养老缴费基数确定。因此,我市2014年度企业职工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2383元,比2013年的最低缴费基数2129元增长了254元;每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913元,比2013年的最高缴费基数10644元增长了126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无最高缴费基数,只有最低基数和平均基数两种,月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2350元。选择平均基数缴费的,按照3971元缴费。
凡是年初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此次调整后最低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须及时对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缴。最新的缴费基数自2014年1月起开始执行,人社部门将于近期启动对企业缴费基数的保底封顶调整工作,全市参保企业应根据规定的最高最低限及时调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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