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xx〕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深入持久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逐步
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二、标准化实施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
三、工作目标
从20xx年7月起,全面启动我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xx年9月底前完成已取得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达标验收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
四、工作内容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以下简称《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采取企业自主管理,机构咨询、评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方法,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体系与原则
凡是列入范围的现有危化品企业都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危化品企业应当持续运行两年以上,并对照相关通用评审标准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分别申请一级、二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化品企业,经省级安监管理部门同意,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安全许可工作相衔接原则,作为许可工作的前置条件,企业应在安全许可到期前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20xx年底前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应在20xx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20xx年底前许可证到期企业,应在许可到期前或总体规定时限内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未按期完成标准化达标的将不受理许可证延期申请。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应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六、工作步骤
(一)标准化宣贯阶段(7月20-31日)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属地安监局、市直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宣贯,各属地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内审员进行宣贯,由指定的咨询机构负责专业培训,市安监局将统一协调安排集中或分区域开展培训。宣贯重点是讲解两个规范的要素及考核标准在企业内部的实现方式和途径。通过集中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内审员正确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意义、程序、方法和要求;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素要求,提高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人员准确理解有关标准规范的内容,提高咨询服务水平。
(二)企业实施阶段(8月1-15日)
1.组织人员宣贯培训。危化品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本企业相关部门及所有从业人员集中进行标准培训,指定内审员讲解标准内容、程序、方法,务必使所有部门、所有从业人员都能熟知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开展标准化工作打好基础。
2.制定企业实施方案。企业应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方案应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并作为企业开展标准化运行申请达标的起始依据。
3.建立企业与机构技术咨询服务支撑体系。企业在自身能力无法满足开展标准化工作时,可依托考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考评咨询机构应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咨询、考评等工作。我市暂时确定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具体负责行业标准编辑、指导培训、技术咨询、考核评审等工作,并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完善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化技术规定。
(三)企业自评、整改阶段(20xx年8-20xx年6月)
危化品企业要依据《通用规范》和《评审标准》要求,对照评审标准内容,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对自评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落实整改方案,涉及企业安全管理系统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应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涉及企业现场安全设施条件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应在20xx年6月底前或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
(四)达标申请评审、验收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
20xx年7月-9月,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申请评审、验收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达标申请、评审验收工作。具体达标申请评审验收的程序方法、评审验收机构的确定等将按照辽宁省安监局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员参加。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的工作,企业应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参加标准化达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一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小型企业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培训。
2.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必须注重实际效果,注重实际运行质量,禁止走过场、走形式;企业应从人、物、资金等多方面提供支持,确保整改工作质量,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中小型企业可聘请相关专家)应全程参与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从提高生产工艺安全角度进行一次全面整改;咨询机构在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必须深入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对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不端正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一经核实,安监部门将进行通报直至取消其在我市评审或咨询资质。
3.加强指导,跟踪监督。各属地安监部门一是督促企业尽快开展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标准化工作重点;二是要求相关监管人员尽快掌握并熟练运用两个规范及评审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水平;三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在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未开展标准化或未达标的危化品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频次,加大指导力度,督促企业保时间、保进度、保质量完成三级标准化达标工作;四是各属地安监部门遇到相关问题应及时与市局进行信息沟通,同时,市安监局也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
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国资发综合〔20xx〕78号)以及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于20xx年6月至9月在全集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检查活动全覆盖、检查过程零容忍、安全整改严执法、检查结果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摸清薄弱环节,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所有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重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等领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重点检查场所。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了检查实施方案、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管理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建设、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3、特别关注非煤矿山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检查、应急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4、安全事故及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5、汛期隐患排查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四、工作要求
此次大检查要围绕"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七个重点工作环节开展工作,坚持自查为主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在检查中要做到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瞒隐患,不留死角,不放过蛛丝马迹,不讲情面,不护短,不手软,务求取得实效。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大检查共分三个层次四个阶段进行:一是以基层作业单元为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所属作业单元进行检查;三是集团公司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全集团二级单位进行抽查。检查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7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动员部署,组织实施。于7月20日前将检查方案及联络人员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隐患排查(7月-8月上旬)。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入微的彻底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特别是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第三阶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8月-9月上旬)。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如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制定方案,落实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根治。在此期间集团公司检查组将对各所属单位及其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9月)。各单位要及时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总结,分析问题找出不足,及时整改,归纳经验,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集团公司各单位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密切结合,尚未建立OHSMS体系的单位要逐步建立OHSMS体系或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要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着力提升集团公司安全保障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3
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市局长交安监[20xx]2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实有序、高效推进我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我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协调工作。
略
二、实施范围
经行政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城市客运(含公交、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机动车维修、驾校等企业。
(一)集团公司如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可不申请考评;如果主动申请,也可以进行考评。如果集团公司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应申请考评。对于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对分公司、子公司单独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分公司、子公司90%以上评为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经集团公司申请,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机关同意后,可直接评定为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对于包含多类经营项目及“一套班子多个牌子”的企业,考评均实行分类考评,分类定级。
(三)对于公路客运站、渡口码头客运站等客运类站所,应按照“一站一考评”的原则进行考评。
(四)对于从事多种货种运输经营的企业,可按照达标标准最高要求进行考评。
(五)对于县乡公路施工的建设项目部,原则上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部均要实施考评。
三、管理分工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一)局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
(二)运管所负责全县客、货、维、驾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企业做好自评及考评申报工作;
(三)客运办负责组织出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企业做好自评及考评申报工作;
(四)质监站负责在我县满一年以上,县乡公路施工项目部的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组织企业做好自评及考评申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贯彻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培训,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达标要求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xx年6月30日前将完成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渡口、出租汽车营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类企业的达标考核工作;适时启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类企业的达标考核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总量的50%。
(三)方法步骤
1、开展企业自评。
各管理部门发动企业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各企业成立自评工作组,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评指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并针对每一项评分值写出详细的自评报告。
2、考评启动,接受企业申请考评。
省交通运输厅对我市交通运输企业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认定后,市局将及时启动考评工作,在考评有效期内,局考评机构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方法》及省厅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化达标考评指标》完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经考评组审核,按流程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向评审主管机关(三级向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向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考评申请。评审主管机关制定相应的考评机构实施考评。
3、加强监管、形成交流,协调解决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监管股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督导检查等形式,及时掌握考评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考评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督促企业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4、组织复评、严格考核,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
考评机构完成考评后,对不达标企业要及时就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考评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经考评机构核实后,可视为达到考评要求。企业对考评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评审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由主管机构及时组织复核。
县交通运输局将把这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示范创建、评先创优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切实加强对未达标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达标定级的交通运输企业,由行政许可单位责令其停产整顿,对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吊销许可,以确保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目标顺利实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保障,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约谈,通报相关单位,并将未按期达标的企业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名单和“打非治违”对象。
(二)明确目标,完善方案。相关单位要依据本《通知》明确的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完善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排出重点工作,列入工作节点,建立倒排时间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地完成达标考评工作。
(三)规范程序,强化服务。考评机构和考评员在开展考评工作中,要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和要求,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考评程序、严格考评标准、严肃考评纪律,认真做好申请材料受理、评审结论审核、评审工作质量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
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考评机构要根据申请企业的规模、安全生产水平等情况,科学合理考评组人员组成、考评行程安排,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干扰,在保证考评效果的同时,尽量节约考评成本。严禁考评员私下收费。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局安全监管股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与时俱进,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一要将安全生产达标与行政许可、目标责任制考核、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自觉性,确保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要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考评工作;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促进考评工作。三要建立考评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强化宣传,加强教育。凡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带动其他企业积极做好安全生产考评工作。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的学习、深入、全面把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新要求,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努力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效。同时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及时总结,逐步提高。各单位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工作,确保填报及时准确,每月28日前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送局安全监管股,无工作进展的单位实行零报告,未及时上报的按未上报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4
为全面推进我乡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促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实施范围
全乡范围内的建材(水泥砖厂、石材加工、搅拌站、加气砖等)、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矿泉水厂、食品加工厂、家具厂等)、纺织、烟草、商贸(酒店、宾馆、超市等)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实现县政府下达的全面达标任务。到年底前实现所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面达标验收合格。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使小微企业的一般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生产基本需要,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各岗位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达到企业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要求。
(三)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轻重伤以下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更好发展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3月4日至3月31日)。
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加工并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建材(水泥标砖厂、石材加工、搅拌站、加气砖厂等)、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矿泉水厂、食品加工厂、家具厂等)、纺织、烟草、商贸(宾馆、酒店、超市)等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本辖区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级分类建档管理;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规模、数量、种类等基本情况,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xx年4月1日至7月31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督促企业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创标工作的单位或专家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活动,重点解决对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明晰标准化创建的目的、意义,提高小微企业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组织评审及验收阶段(xx年8月1日12月31日)。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可以聘请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附件:服务机构的名单),自评结果达到相应要求的(小型企业75分,微型企业60分);企业根据自评的结果,向县安监局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评审申请,由县安监局对《申请表》和《自评报告》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组织评审。县安监局对通过评审报告的企业予以公告,并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和牌匾。(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进入,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按时限完成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特成立全乡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具体负责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袁林担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贯培训,重点发挥先进企业示范作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贯彻,通过座谈会、宣贯会等形式,借助专家力量,对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创标流程、评定标准、体系运行等培训,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在创标工作中培育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导,提高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日常监管,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各相关单位要把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创标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根据企业达标水平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于未开展创标工作的企业,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强化监督管理;对于已达标的企业,督促企业对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持续改进,使标准化体系更加符合企业实际,企业安全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持续改善。
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5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9号),按照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立即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孙大明书记为组长,许飞洲副镇长、戚良祖副镇长、顾文杰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镇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5.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6.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8.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0.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其他应检查内容。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以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为主,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和督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职工群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企业日检制度,提高企业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水平。
(二)检查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镇政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点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请镇安监办对化工企业、冶金铸造企业、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企管站、园区办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化工、冶金铸造、烟花爆竹除外)安全检查情况;派出所对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和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情况;农路办、交警队、派出所、农机站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村镇建设服务站对液化气充装点检查情况;建设管理站对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情况;文卫对食品和学生在校活动及校车安全检查情况;农路办对码头吊专项整治情况;农机站对农业机械安全检查情况;水管站对水利行业安全检查情况形成总结,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镇政府督查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由党政负责人带队,对分管各条线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这次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岗位,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按照“绝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一个隐患”的要求,全方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督查检查,既重视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又要抓好面上的检查和抽查,既要抓好生产一线、作业场所、生产装备的检查,又要抓好安全制度、操作规范、人员管理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网覆盖到所有地区、行业领域和作业岗位。
(二)整改彻底,不留后患。各检查组要认真进行检查,做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根据情况分类汇总,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经营的,要责令企业和零售单位停业整顿,整改未到位的不得恢复经营。
(三)检查认真,不讲情面。要针对四季度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的特点,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回潮反弹。要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执行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衔接,防止因失控漏管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