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考志愿填报

时间:2018-02-03 03: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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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

在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今日12:00至6月28日18:00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

省招办特别提醒考生

“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和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要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程序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

对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窗口,按程序经过身份验证后提出成绩复核、再次复核或查询复核结果、最终认定结论。评卷工作组依据考生申请对“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事项”进行复核。超越规定内容范围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考生如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由学科仲裁专家再次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

网上填报志愿同步启动

在各批次最低控制控制分数线及高考成绩公布同时,网上填报志愿同步启动。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 12∶00至6月28日18∶00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按照规定填报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填报志愿之前,考生要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和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要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录取原则分6个批次平行与梯度志愿相结合

2015 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

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为面向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 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次(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单设本科批次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省招办公布考生文化课分数、所在科类(文史类包含 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位次以及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 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其中与往年不同的是,2014年被本科二批及 以上本科批次第一志愿院校按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又参加2015年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明确将录取 未报到的考生限制范围缩小到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

照顾政策加分项目减少录取更趋公平

据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今年高考加分项目再次减少。2015年,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将之前的“在普通高校投 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变为“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高中期间全国奥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 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以及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者的照顾政策,将之前的“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改为“其获奖项目计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省招办进一步明确,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二批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

首次实行复核成绩网上申请成绩变更可申请重报志愿

与往年现场填写《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形式不同,今年高考成绩复核首次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申请。考生可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

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或再次复核,每次仅限一个科目的成绩。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疑问的,可在首次查询获取复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再次复核。仲裁组在系统 提示受理再次复核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再次复核,并将最终认定结论提交于查询系统中。仲裁组作出最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考生在申请成绩复核等待回复期间,应在规定时间区间之内依照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的本人成绩填报高考志愿。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之后发生了前述成绩变更的,考生可申请重新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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