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凡省外普通高校毕业,报到证开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以下简称本中心),须前来办理报到手续;省外中专学校毕业生请到生源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二、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必备资料:
寄送材料包括:
一、回生源地或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二、档案户口有单位接收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4、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有主管单位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原件,(接收证明或三方协议,本中心办理完成后会连同报到证等寄回给你);
5、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有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上的同意函。
三、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
1、已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转派或改派后到接收单位报到;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可选择:
①派遣回生源地: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可办理转派手续后回生源地区市人事部门报到;
②办理暂缓就业: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即和本中心签定暂缓就业协议,把档案托管在本
中心,(户口迁移证个人妥善保管)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到本中心办理转派手续。(带齐报到必备资料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网上报到证报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