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组部分别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
暂行办法》《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该如何解读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unjs小编一起来了解!2017《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元月开始施行,标志公立医院高层管理人员之管理进入规范化阶段。笔者初步学习后从现代医院管理职业化的角度谈谈自己的若干理解。
1、领导人员与管理人员之不同
《办法》不称管理人员而称为领导人员,是否说明了立规的目的在于保障公立医院的政策方向,而不是重点专注于公立医院的管理规范化。过去许多公立医院去公益化相当明显,前几十年的改革,公立医院管理的规范化进步很大,但仍然没有阻止公立医院逐利性的发展,主要是单纯强调了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但忽略了公立医院领导的方向性。因此,《办法》强调是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而不是管理人员之管理办法,想必是要保障公立医院的方向性。公立医院方向性决定于公立医院的领导班子而非全体管理人员。
再说领导是领导者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运用权力,向其下属施加影响力的一种行为或行为过程。领导工作包括五个必不可少的要素:领导者、被领导者、作用对象(即客观环境)、职权和领导行为。管理职业化须遵从管理的五大职能,领导只是其中之一。从《办法》标题可以透视到:公立领导人员不太可能走职业化的道路,否则就难以保障党管干部的原则实现。
要保证公立医院领导行为的贯彻,最有力的保障是行政化,因而从《办法》透露出来的信息,公立医院去行政化也可能单纯理解为去编制化,在管理行为上未来更加行政化。
2、任职条件资格及选拔上的新意
一是任职条件重在品德。五大基本条件上看,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行修养、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必需的职业素养都是品德要求,只有必需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是人才方面的要求。
二是任职基本资格相当具体。不仅对于学历、管理工作年限和技术职称上有明确要求,更有“强调医院行政领导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认可的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尽管公立医院领导人员未明确走职业化道路,但承认需要进行院长职业化培训,应该说这是对于医院管理职业化大趋势的一种顺应与认同。
三是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上有新意,明确提出,在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上,要“注意拓宽视野,打破身份等限制,吸引优秀人才”。这句话表明民营医院的优秀院长有可能被作为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的选拔对象。这对将现代医院管理引入到公立医院将会有益。如果未来民营医院院长能执掌公立医院,将会形成公立到民营,民营到公立,从而打破体制的阻隔,促进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院长间的任职双向交流,推动我国医院管理的职业化发展。
3、院长年薪制度不会成为普遍的现象
《办法》 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医院发展相联系,与本院职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水平。严禁将领导人员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关于年薪制度,《办法》是这样说的:“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对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这等于明确告诉未来不会普遍推行公立医院院长的年薪制度。
4、现代医院管理职业化是方向
《办法》专门一章谈及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用一个完整的条目谈领导人员的职业化培训与职业化建设。全文如下:
“第三十一条 完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采取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实施职业化培训,采取内部轮岗、挂职锻炼、对口支援或者援外等方式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推进领导人员职业化建设。”
同时也兼顾医院专家出身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出路安排。
第三十三条规定:“领导人员应当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其专职从事医院管理。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这种人性化的安排有助于公立医院的领导人员双重职业选择权,有助于发挥专家型的医院院长安心做管理,更能让公立医院职业化中少了不少阻碍。
公立医院不论是在过去,还是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将是我国现代医院管理的方向标。《办法》的出台将让推动医院管理职业化的医院管理者们看到期望,也增加了信心。医院管理职业化的目标当然要靠国家政策指引,但医院管理职业化的真正动力将不会来自于传统公立医院,而来自于勇于探索与创新的现代医院,特别是那些在困难中努力前行的大中型民营医院。
[2017《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解读]